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尼泊爾王國政府關於建立正常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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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尼泊爾王國政府關於建立正常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55年8月1日于加德满都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五五年/第十三號
依照《國務院公報》錄入,公報版沒有雙方代表團團長簽字落款,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檔案 1949—1955》版本補入,兩版其他部分用字略有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團和尼泊爾王國政府代表團自一九五五年七月二十七日起在加德滿都擧行的兩國間建立外交關係的談判現已圓滿結束。談判在極爲融洽友好的氣氛中進行,並已達成下列協議:

雙方政府亟願在兩國間建立友好關係,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尼泊爾王國之間建立正常外交關係,互派大使。雙方政府並同意下列五項原則,即:

一、互相尊重彼此領土的完整和主權;

二、互不侵犯;

三、互不藉任何經濟、政治或意識形態性質的理由干涉內政;

四、平等互利;

五、和平共處,

成爲指導兩國關係的基本原則。

雙方政府相信兩國間外交關係的建立也將促進兩國間文化和經濟合作的進一步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團
團長
袁仲賢
(簽字)

尼泊爾王國政府代表團
團長
根吉·曼·辛格
(簽字)

一九五五年八月一日於加德滿都獅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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