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州縣軍鎮各守職分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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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州縣軍鎮各守職分敕
作者:郭威 後周
(後周太祖)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24

賦稅婚田,比來州縣之職;盜賊煙火,元係巡鎮之司。各有區分,不相逾越,或侵職分,是紊規繩,切慮所在職員,尚循舊弊,須行條貫,以正紀綱。京兆鳳翔府同華邠鄜耀等州所管州縣軍鎮,頃因唐末,藩鎮殊風,久曆歲時,未能釐革。政途不一,何以教民?其婚田爭訟,賦稅丁徭,合是令佐之職。其擒奸捕盜,庇護部民,合是軍鎮驚察之職。今後各守職分,專切提撕,如所職疏遺,各行按責。其州府不得差監徵軍將下縣,庶期靜辦,無使煩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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