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04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04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4年12月2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662 頁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395 條 ( 24.02.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
執行宣告假執行之裁判,與執行確定判決無異,嗣後該裁判如有變更,債務人自可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請求返還其所為之給付及所受之損害,或另行起訴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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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4年12月2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662 頁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395 條 ( 24.02.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
執行宣告假執行之裁判,與執行確定判決無異,嗣後該裁判如有變更,債務人自可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請求返還其所為之給付及所受之損害,或另行起訴請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