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吉林、湖北两省粮食企业亏损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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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吉林、湖北两省粮食企业亏损情况的通报
国办发〔1997〕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
1997年11月2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年/第37号

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吉林、湖北两省作为我国两个重要的粮食产区,粮食生产得到了持续发展,商品粮数量大幅度增长,为实现全国粮食总量平衡做出了贡献。特别是在粮食产量连年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各方面密切协作,克服困难,为敞开收购农民的粮食、安全保管粮食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在粮食收购、库存量增加的同时,两省国有粮食企业的亏损额大幅度上升,增势很猛,问题十分严重。

  据内贸部报告,按现行财务制度核算,今年1-8月份,吉林省国有粮食企业共亏损4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4.5亿元,增幅为54.7%;湖北省国有粮食企业共亏损24.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3.5亿元,增幅为126%。粮食系统大量亏损,既有体制问题,也有工作问题。体制上的问题主要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吃国家"大锅饭"的机制没有根本改变,地方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的问题非常突出,吉林、湖北两省挪用国家收购资金和其他不合理占用占两省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余额的41%,造成国家损失。工作上的问题主要是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确定的粮食购销、价格政策,不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国有粮食企业进行逆向操作,造成大量亏损。还有,国有粮食企业人员增加过多过快,吉林省和湖北省10多年来企业人员都增加了1倍多,费用支出大幅度上升;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违法乱纪问题突出,损失浪费严重,旧的政策性亏损挂帐只消化了一部分,新的经营性亏损又大量增加,并且增长势头越来越大。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吉林、湖北两省粮食企业的亏损情况通报于后(见附件《内贸部关于吉林、湖北两省粮食企业亏损情况的调查报告》),以引起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对内贸部调查报告反映的问题,吉林、湖北省人民政府要逐个进行核查,作出处理后向国务院报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要对照检查,引以为戒,并对国有粮食企业的亏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解决粮食系统亏损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当前,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切实抓好秋粮收购和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创造必要的条件。为此,国务院重申:

  一、坚决遏制住粮食企业亏损大幅度上升的势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目前粮食工作中和经营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严重性,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住粮食企业亏损大幅度上升的势头。今后,除了原有的政策性挂帐利息、超正常周转库存粮食保管费用和占款利息按规定需要补贴外,不允许再发生新的经营性亏损挂帐。要抓紧清理1992年后形成的亏损挂帐,在核实亏损数额、分清责任后进行处理。分年度消化历史挂帐的计划要予以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的消化挂帐的资金要按期到位,不得用新的收购贷款归还老挂帐。农业发展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拒绝任何新的亏损挂帐和挪用收购贷款。

  二、坚决杜绝在粮食经营中逆向操作。各级政府和粮食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坚决杜绝在粮食经营中逆向操作。在丰收后市场粮价低时,要以保护价敞开收购,并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顺加作价销售,严格执行不降价销售的政策;在欠收后市场粮价高时,不得抬价抢购,并执行省级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确定的销售价格,积极抛售粮食,平抑市场粮价。

  三、切实加强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堵塞各种漏洞,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坚决查处各种违法乱纪问题。对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的企业,要进行限期整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粮食部门改进工作,加强管理,扭亏增盈,不得向粮食企业摊派各种款项。对来自各方面的摊派和不合理负担,粮食部门要理直气壮地拒绝,并予以揭露。

  四、切实加强粮油收购资金管理。粮食收购资金只能用于粮食收购,严禁挤占挪用搞固定资产投资或其他用途,严禁为当地政府、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贷或担保。已被挤占挪用的收购资金,粮食企业要限期收回并归还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国有粮食企业要把粮食经营以外的附营业务分离出来组成为独立企业法人,实行独立核算,将其贷款从政策性贷款中划出来,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单独开户。

  附件:内贸部关于吉林、湖北两省粮食企业亏损情况的调查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内贸部关于吉林、湖北两省粮食企业亏损情况的调查报告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五日)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今年9月,由内贸部牵头,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参加组成调查组,对吉林、湖北两省粮食企业严重亏损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按现行粮食企业财务核算制度统计,今年1—8月,吉林省国有粮食企业共亏损4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4.5亿元,是全国粮食系统亏损最多的省份。从检查了解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和粮食部门在工作上和经营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擅自动用国家专储粮出口,错过经营时机,造成粮食企业挂帐增加,加大今年亏损。1993年,吉林省违反政策动用国家专储粮7亿公斤用于出口,后来由粮食企业收购议购粮补库,因市场粮价高而发生亏损。据审计部门1996年对全省粮食系统473个亏损大户调查,截止1995年末,这些企业共发生价差和费用亏损3.8亿元,全部挤占银行贷款,再加上逐年的利息,到目前累计挂帐约6亿元。1994年和1995年,南方玉米市场价格较高,此时产区本来应该向销区多销粮食,这样既能平抑过高的市场玉米价格,又能搞活粮食经营,结果吉林省一些地方粮食企业又错过了经营的好时机。1994年和1995年该省销往省外的粮食(含出口)比1990年至1993年年平均销售量分别少17.5亿公斤、29亿公斤。这不仅减少了企业正常销售利润,而且造成库存积压,加大了利息、费用开支。

  二是资金管理不严,不合理资金占用多。截止今年8月末,吉林省国有粮食企业的银行贷款余额为470亿元,其中没有用于粮油收购的资金高达195亿元,占银行贷款余额的41.5%。在这195亿元没有用于粮油收购资金总额中,省粮食企业累计亏损挂帐122.5亿元,占62.8%;因粮食调入省资金结算不及时,造成货款拖欠,占压资金34.4亿元,占17.6%;其他挤占挪用的资金38.1亿元,占19.5%。其他挤占挪用的资金主要发生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有粮食企业开展多种经营,共挤占收购资金7.26亿元。粮食企业兴办的多种经营项目,有相当一部分因投资决策失误、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已经亏掉。如原松原市扶余区50户粮食企业共投入6000万元搞多种经营,已亏掉3000多万元;集安市粮食购销总公司建啤酒厂累计投资710万元,已亏掉647万元。辽源市粮食局直属企业搞多种经营业务占用收购资金2178万元,全市共办60多家附营企业,仅国家粮食储备库就办有加工、种养、饮食服务等各种公司36家,已关停80%,其余也经营不景气,亏损严重。(2)搞固定资产投资或弥补固定资产投资超支,共挪用收购资金18亿元。德惠市新建1栋粮库,只安排了资金143万元,连征地费用都不够,为弥补该粮库投资缺口挪用收购资金2589万元。粮食系统473个亏损大户1994年和1995年两年共挪用资金1482万元用于购买小轿车,梨树县第二粮库和粮食购销总公司挪用收购资金48万元各购置桑塔纳轿车1辆,东丰县国家粮食储备库挪用收购资金72.3万元购置豪华轿车4辆;兴建职工宿舍、办公楼累计挪用收购贷款1.8亿元。通化市粮食局1993年5月至1994年7月挪用收购资金1056万元兴建“粮贸大厦”;长岭县粮食贸易市场在自有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于1994年5月至1995年末挪用收购资金682万元,新建了2038平方米的“鹤群大酒楼”。(3)累计未处理粮油超定额损耗和因灾损失占用资金6.5亿元。(4)发生其他挪用6.34亿元。这主要是由于一些县、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强行摊派、借用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物资、资金造成的,有的地方甚至强令粮食企业为外单位贷款。榆树市政府1991年前要求粮食企业为地方酒厂借粮借款近5000万元,至今还有4853万元没有收回。截止1995年底,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共挪用粮食系统473个亏损大户的收购资金达9490万元。梨树县财政局截止1996年5月末,向县粮油购销总公司借款68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部门发工资;东辽县财政局借占县粮食购销公司175万元已达5年之久;长岭县财政局借占县粮油购销总公司250万元长达7年以上。

  三是粮食企业人员过多,费用开支过大。1996年吉林省国有粮食系统在职职工人数为20.6万人,比1978年增加了12.4万人,平均每年增加6800多人。榆树市国有粮食企业1992年末在职职工人数为6481人,1996年末猛增到12644人,4年时间差不多翻了一番,平均每年增加1500多人。人员多造成费用支出增加,今年1—8月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支付的职工工资就达7.78亿元。

  四是企业管理不严,漏洞很多。粮食企业的管理相当粗放。除资金管理混乱外,费用支出管理不严,肆意挥霍浪费、违法乱纪等问题都比较突出。个别企业招待费严重超支,仅农安县粮库1995年就超支招待费57万元;私设小金库,如扶余县陶赖昭粮库在1991年至1995年期间,采取截留收入、提高成本等手段形成小金库410万元,用于购置小轿车、吃喝招待等支出;资金体外循环,公款私存,如原松原市扶余区粮食企业体外循环的资金达3000万元,江南粮库就公款私存100多万元;私分钱物,一些粮食企业直接私分企业的商品给职工搞福利,如原松原市扶余区50户企业1994年和1995年两年共分煤11440吨、分粮473吨、分豆油26吨,折款526万元。

  五是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摊派多。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不仅不帮助粮食企业解决亏损问题,该补的不补,反而还要挤占挪用粮食企业的补贴,强借强占粮食企业的资金、物资,或者强行摊派各种不合理款项等。1993年德惠市政府要求该市粮食局为市特产开发总公司贷款200万元提供担保,结果借款单位到期不能归还贷款,导致粮食局在银行的存款被抵扣。近年来这类问题还有加重的趋势。榆树市国有粮食企业去年承担的各种收费和摊派达20多项,开支500多万元。

  湖北省国有粮食企业的亏损势头也很猛。今年1—8月,该省粮食企业共亏损24.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亏13.5亿元,增幅为126%。从检查了解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和粮食部门在工作上和经营管理中同样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不坚决,在粮食经营上逆向操作。今年1—8月,湖北省粮食企业降价销售定购粮12.1亿公斤,其中小麦3.425亿公斤,大米8.44亿公斤,玉米0.235亿公斤。大米和玉米的平均销价每公斤分别比购价低0.54元和0.44元,增加企业亏损6.18亿元,占亏损总额的25.5%。另外,在1995年、1996年两年市场粮价高时抢购粮食,今年以来销售不畅,造成库存积压,发生大量利息、费用开支,并且造成潜亏。

  二是资金结构和使用不合理,挤占挪用收购资金比较严重。截止今年8月末,湖北省粮食企业银行贷款余额为327.5亿元,其中不合理占用资金134.2亿元,占银行贷款余额的41%。粮食企业因不合理占用资金多支付利息1年达10多亿元。在不合理占用资金中,除历史挂帐和亏损占用外,因上多种经营项目,搞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被外单位借用等原因共挤占挪用收购资金56.8亿元,占全部贷款的17%。挤占挪用资金主要发生在以下几个方面:(1)被附营业务和多种经营挤占挪用。老河口市粮食局从1994年至1996年先后挤占收购资金514万元办酒厂,因管理不善造成亏损,使贷款无法收回。(2)被固定资产投资挤占挪用。1994年1月至1997年5月,湖北省仅修建楼堂馆所一项就挪用资金3.69亿元。天门市粮食集团公司从1987年开始,共挪用各基层粮管所议价粮油销售的回笼资金3480万元,修建了一栋宾馆“长江大厦”,从1996年开业以来,共发生亏损304万元。(3)被政府部门和外单位借款挤占挪用。1996年湖北省粮食企业承担社会各种集资摊派款1586万元,内外部借支5388万元,包括职工个人借支,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借支、垫支,以及部门借支。截止1996年末,天门市妇联、财办、物价局、检察院、税务局和政府招待所等单位共向市粮食局借款162万元。(4)其他挪用造成资金亏空。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粮食企业挪用收购资金从事证券、期货、房地产投资,由于缺乏专业知识,涉足这些高风险行业的企业大多亏损。如石首市粮食局1995年11月至1996年6月挪用粮食调销回笼款4999万元,在上海、广州从事期货投资,导致亏损1351万元。

  三是消化老挂帐的资金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武汉市1995年以定购粮转所谓“专项销售”,打算用其差价款作为消化挂帐的资金来源,稻谷由每50公斤44元调高到74元,小麦由每50公斤51.5元调高到81.5元,每50公斤价差均为30元,共转定购粮1.05亿公斤,折算价差款6300万元。因这些粮食销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根本销不出去,目前仍积压在库,不但使消化挂帐的资金落空,相反每年还要支付这批粮食的保管费用和利息2580万元。监利县1996年拟通过定购粮升值款、折旧等消化政策性挂帐及利息1356万元,占当年应消化总额的52.6%。这些资金在目前粮食销售不畅、企业亏损的情况下很难落实,结果以新增银行贷款还旧挂帐。

  四是企业人员多,管理不善,费用开支大。湖北省粮食企业1984年到1996年,人员增加了1倍多,平均每年增加1万多人,目前已达到28.2万人,1年需支付工资10.4亿元。据农业发展银行调查,荆州市1996年全市粮食系统36527人,比1990年增加10008人,增长37.7%,而同期商品经营量反而下降24.1%,仅此一项增加工资费用达1.5亿元以上。同时,企业管理不善,费用开支大手大脚。监利县粮食局在夏粮收购中管理不严,费用开支超标准每公斤0.01元,仅此一项多开支费用128万元。

  五是地方政府对解决粮食企业的困难重视不够。不少县、市政府重粮食生产,轻粮食流通,在思想上认为粮食企业亏损都是上级政府的事,对粮食企业支持和关心不够。有的地方政府对主管粮食流通工作的部门,不拨给行政经费,将其转嫁给企业负担。洪湖市粮食局今年1—8月共支出机关行政经费73万元,全部由企业负担。有些地方对粮食企业仓储设施少投入或不投入,完全依赖中央贷款解决,有的通过挤占收购资金扩建仓库。洪湖市1992年以来,建库占用收购资金3213万元,企业为此支付利息1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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