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唐律疏議 (四部叢刊本)/卷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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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二十五 故唐律疏議 卷第二十六
唐 長孫無忌 等奉勅撰 宋 孫奭 等撰律音義張元濟 撰校勘記 吳潘氏滂憙齋藏宋刊本 音義用景宋鈔本
卷第二十七

故唐律䟽議卷第二十六雜律凡三十四條

 䟽里悝首制經法而有雜法之目逓相祖習

 多歴年所然至後周更名雜犯律隋又去犯

 還為雜律此篇拾遺𥙷闕錯綜成文班雜不同故次詐僞之下

諸坐贓致罪者一尺笞二十一疋加一等十疋

徒一年十疋加一等罪止徒三年謂非監臨主司而因事受

與者减五等

 䟽議曰贓罪正名其數有六謂受財枉法不

 枉法受所監臨強盗竊盗并坐贓然坐贓者

 謂非監臨主司因事受財而罪由此𧷢故名

 坐贓致罪犯者一尺笞二十一疋加一等十

 疋徒一年十疋加一等罪止徒三年假如被

 人侵損備償之外因而受財之類兩和取與

 於法竝違故與者减取人五等即是彼此俱

 罪其贓沒官

諸國忌廢務日作樂者杖一百私忌减二等杖

八十

 䟽議曰國忌謂在令廢務日若輙有作樂者

 杖一百私家忌日作樂者减二等合杖八十

諸私鑄錢者流三千里作具已備未鑄者徒二

年作具未備者杖一百

 䟽議曰私鑄錢者合流三千里其作具已備

 謂鑄錢作具並已周備而未鑄者徒二年若

 作具未備謂有所欠少未堪鑄錢者杖一百

 若私鑄金銀等錢不通時用者不坐

若磨錯成錢令薄小取銅以求利者徒一年

 䟽議曰時用之錢厚薄大小並依官様輙有

 磨錯成錢令至薄小而取其銅以求利潤者

 並徒一年

諸於城内街巷及人衆中無故走車馬者笞五

十以故殺傷人者减闘殺傷一等殺傷畜産者償所减價餘

條稱减闘殺傷一等者有殺傷畜産並凖此

 䟽議曰有人於城内街衢巷衖之所若人衆

 之中衆謂三人以上無要速事故走車馬者

 笞五十以走車馬唐突殺傷人者减闘殺傷

 一等

 注云殺傷畜産者價所減價餘條稱減闘殺

 傷一等者有殺傷畜産並凖此謂下條向城

 及官私宅若道徑射放彈及投瓦石施機槍

 作坑穽殺傷人者减闘殺傷一等若以故殺

 傷畜産並償减價之類

若有公私要速而走者不坐以故殺傷人者以

過失論其因驚駭不可禁止而殺傷人者减過

失二等

 䟽議曰公私要速者公謂公事要速及乘郵

 驛并奉𠡠使之軰私謂吉凶疾病之類須求

 醫藥并急追人而走車馬者不坐雖有公私

 要急而走車馬因有殺傷人者並依過失收

 贖之法其因驚駭力不能制而殺傷人者減

 過失二等聽贖其銅各入被傷殺家若殺傷

 祖父母父母並同名例律過失殺傷祖父母

 父母法因驚駭不可禁止得減二等者亦同

 減例

諸向城及官私宅若道徑射者杖六十放彈及

投瓦石者笞四十因而殺傷人者各减闘殺傷

一等

 䟽議曰向城謂城中有人及官私宅亦謂宅

 中有人住若道徑射者杖六十放弹及投瓦

 石者笞四十即因射若弹及投瓦石而殺傷

 人者各减闘殺傷罪一等

若故令入城及宅中殺傷人者各以闘殺傷論

至死者加役流

 䟽議曰即射弹投瓦石之人故令箭等入城

 宅之中殺傷人者各以闘殺傷論尊卑長㓜

 貴賤並同闘殺傷之法凖罪至死者加役流

 其有射及放弹投瓦石不向所親尊長并貴

 人之宅而非意殺傷者即依名例律本應重

 而犯時不知者得依凢論本應輕者聽從本

諸施機槍作坑穽者杖一百以故殺傷人者减

闘殺傷一等若有標幟者又减一等

 䟽議曰有人施機槍及穿坑穽不在山澤擬

 捕禽獸者合杖一百以施槍等故而殺傷人

 者减闘殺傷罪一等若於機槍坑穽之處而

 安標幟欲使人知而人誤犯致死傷者又减

 一等謂緫减闘殺傷罪二等若不殺傷人從

 杖一百减一等合杖九十

其深山迥澤及有猛獸犯暴之處而施作者聽

仍立標幟不立者笞四十以故殺傷人者减闘

殺傷罪三等

 䟽議曰深山迥澤謂非人常行之所或雖非山

 澤而有猛獸犯暴之處施作機槍坑穽者不

 合得罪仍立標幟不立者笞四十若不立標

 幟而致殺傷人者减闘殺傷罪三等若立標

 幟仍有殺傷此由行人自犯施機槍坑穽者

 不坐

諸醫為人合藥及題䟽針刺誤不如本方殺人

者徒二年半

 䟽議曰醫師為人合和湯藥其藥有君臣分

 兩題䟽藥名或注冷熱遲駛踈吏并針刺等

 錯誤不如本方者謂不如今古藥方及本草

 以故殺人者醫合徒二年半若殺傷親屬尊

 長得罪輕於過失者各依過失殺傷論其有

 殺不至徒二年半者亦從殺罪减三等假如

 誤不如本方殺舊奴婢徒二年减三等杖一

 百之類傷者各同過失法

其故不如本方殺傷人者以故殺傷論雖不傷

人杖六十即賣藥不如本方殺傷人者亦如之

 䟽議曰其故不如本方不依舊法殺傷人者

 以故殺傷論尊長卑㓜貴賤並依故殺之律

 雖不可傷人謂故不如本方於人無損猶杖

 六十於尊長及官人亦同毆而不傷之法即

 賣藥不如本方謂非指的為人療患尋常賣

 藥故不如本方雖未損人杖六十已有殺傷

 者亦依故殺傷法故云亦如之

諸丁匠在役及防人在防若官戸奴婢疾病主

司不為請給醫藥救療者笞四十以故致死者

徒一年

 䟽議曰丁匠在作役之所防人在鎮守之處

 若官戸奴婢在本司亡者而有疾病所管主

 司不為請雖請而主醫藥官司不給闕於救

 療者笞四十以故致死者謂不請給醫藥救

 療以故致死者各徒一年

諸受寄財物而輙費用者坐贓論减一等詐言

死失者以詐欺取財物論减一等

 䟽議曰受人寄付財物而輙私費用者坐贓

 論减一等一尺笞十一疋加一等十疋杖一

 百罪止徒二年半詐言死失者謂六畜財物

 之類私費用而詐言死及失者以詐欺取財

 物論減一等謂一尺笞五十一疋加一等五

 疋杖一百五疋加一等

 問曰受人寄付財物實死失合償以否又監

 臨受寄詐言死失合得何罪

 荅曰下條云亡失官私器物各備償被強盗

 者不償即失非強盗仍合備之以理死者不

 合備償非理死者準廐牧令合償減價若監

 臨主司受寄詐言死失者以詐欺取財物减

 一等科之

諸負債違契不償一疋以上違二十日笞二十

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疋加二等百

疋又加三等各令備償

 䟽議曰負債者謂非出舉之物依令合理者

 或欠負公私財物乃違約乖期不償者一疋

 以上違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

 杖六十三十疋加二等謂負三十疋物違二

 十日笞四十百日不償合杖八十百疋又加

 三等謂負百疋之物違契滿二十日杖七十

 百日不償合徒一年各令備償若更延日及

 經恩不償者皆依判斷及恩後之日科罪如

 初

諸負債不告官司而强牽財物過本契者坐贓論

 䟽議曰謂公私債負違契不償應牽掣者皆

 告官司聽断若不告官司而强牽掣財物若

 奴婢畜産過本契者坐贓論若監臨官共所

 部交闗強牽過本契者計過剰之物凖於所

 部強市有剰利之法

諸妄以良人為奴婢用質債者各减自相賣罪

三等知情而取者又减一等仍計庸以當債直

 䟽議曰虛妄用良人為奴婢将質債者各减

 自相賣罪三等謂以凢人質債從流上减三

 等若以親戚年㓜妄質債者各依本條减賣

 罪三等知情而取謂知是良人而取為奴婢

 受質債者又减一等謂又减質良人罪一等

 仍計庸以當債直謂計一日三尺之庸累折

 酬其債直不知情者不坐亦不計庸以折債

 直

諸錯認良人為奴婢者徒二年為部曲者减一

等錯認部曲為奴者杖一百

 䟽議曰良人之與奴婢種類自殊若錯認者

 徒二年為部曲者减一等徒一年半若錯認

 部曲為奴者杖一百若部曲妻雖取良人女

 為亦依部曲之坐

錯認奴婢及財物者計贓一疋笞十五疋加一

等罪止杖一百未得者各减二等

 䟽議曰錯認他人奴婢及財物者計贓一疋

 笞十五疋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未得者各减

 二等謂從錯認良人以下未得者並减二等

 其錯認良人以下為子孫律既無文量情依

 不應為輕若錯認他人妻妾及女為己妻妾

 者情理俱重依不應為重科若已認得妻妾

 将去者多涉姦情即同姦法

諸博戯賭財物者各杖一百舉博為例餘戯皆是贓重者

各依已分凖盗論輸者亦依已分為從坐

 䟽議曰共為博戯而賭財物不滿五疋以下

 各杖一百

 注云舉博為例餘戯皆是謂舉博為名緫為

 雜戯之例弓射既習武藝雖賭物亦無罪名

 餘戯計贓得罪重於杖一百者各依已分凖

 盗論謂賭得五疋之物合徒一年

 注云輸者亦依已分為從坐謂輸五疋之物

 為徒一年從坐合杖一百贓多者各凖盗法

 加罪若贏衆人之物亦須累而倍論輸衆人

 物者依已分倍為從坐若倍不重一人之贓

 即各從一人重斷

其停止主人及出玖若和合者各如之賭飲食

者不坐

 䟽議曰停止主人謂停止愽戯賭物者主人

 及出玖之人亦舉玖為例不限取利多少若

 和合人令戯者不得財杖一百若得利入已

 並計贓凖盗論衆人上得者亦凖上例倍論

 故云各如之賭飲食者不坐謂即雖賭錢盡

 用為飲食者亦不合罪

諸營造舍宅車服器物及墳塋石獸之屬於令

有違者杖一百雖㑹赦皆令改去之墳則不改

 䟽議曰營造舍宅者依營繕令王公巳下凢

 有舎屋不得施重拱藻井車者儀制令一品

 青油纁通幰虛偃服者衣服令一品衮冕二

 品鷩冕器物者一品以下食器不得用純金

 純玉墳塋者一品方九十步墳髙一丈八尺

 石獸者三品以上六五品以上四此等之類

 具在令文若有違者各杖一百雖㑹赦皆令

 除去唯墳不改稱之屬者碑碣等是若有犯

 並同此坐

其物可賣者聽賣若經赦後百日不改去及不

賣者論如律

 䟽議曰舍宅以下違犯制度堪賣者須賣不

 堪賣者改去之若赦後百日不改及不賣者

 還杖一百故云論如律

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若種植墾食者笞五

十各令復故雖種植無所妨廢者不坐

 䟽議曰侵巷街阡陌謂公行之所若許私侵

 便有所廢故杖七十若種植墾食謂於巷街

 阡陌種物及墾食者笞五十各令依舊若巷

 陌寛閑雖有種植無所妨廢者不坐

其穿垣出穢汚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論主司不

禁與同罪

 䟽議曰其有穿穴垣墻以出穢汚之物於街

 巷杖六十直出水者無罪主司不禁與同罪

 謂侵巷街以下主司並合禁約不禁者與犯

 罪人同坐

諸占固山野陂湖之利者杖六十

 䟽議曰山澤陂湖物産所植所有利潤與衆

 共之其有占固者杖六十已施功取者不追

諸犯夜者笞二十有故者不坐閉門皷後開門皷前行者皆為

犯夜故謂公事急速及吉凶疾病之類

 䟽議曰宫衛令五更三籌順天門擊皷聽人

 行晝漏盡順天門撃皷四百槌訖閉門後

 更擊六百搥坊門皆閉禁人行違者笞二十

 故注云閉門皷後開門皷前有行者皆為犯

 夜故謂公事急速但公家之事須行及私家

 吉凶疾病之類皆須得本縣或本坊文牒然

 始合行若不得公驗雖復無罪街鋪之人不

 合許過既云閉門皷後開門皷前禁行明禁

 出坊外者若坊内行者不拘此律

其直宿坊街若應聽行而不聽及不應聽行而

聽者笞三十即所直時有賊盗經過而不覺者

笞五十

 䟽議曰謂諸坊應閉之門諸街守衛之所有

 當直宿應合聽行不聽及不應聽行而聽者

 笞三十若分更當直之時有賊盗經過所直

 之處而宿直者不覺笞五十若覺而聽行者

 自當主司故縱之罪

諸從征及從行公使於所在身死依令應送還

本鄉違而不送者杖一百若傷病而醫食有闕

者杖六十因而致死者徒一年

 䟽議曰從征謂從軍征討及從行謂從車駕

 行及從東宫行并公事充使於所在身死依

 令應送還本鄉者軍防令征行衛士以上身

 死行軍具錄隨身資財及屍付本府人将還

 無本府人者付隨近州縣遞送喪葬令使人

 所在身喪皆給殯殮調度遞送至家從行准

 兵部式從行身死折衝贈物三十段果毅二

 十段别将十段并造靈轝遞送還府隊副以

 上各給絹兩疋衛士給絹一疋充殮衣仍並

 給棺令遞送還家自餘無别文者即同公使

 之例應送不送者各杖一百若傷病謂征行

 人等或病或傷須醫藥救療飲食供給而醫

 食有闕者杖六十因而致死謂以醫食不如

 法致死者徒一年

即卒官家無手力不能勝致者仰部送還鄉違

而不送者亦杖一百

 䟽議曰官人在任以理身死家道既貧先無

 手力不能自相運致以還故鄉者卒官之所

 部送還鄉稱部送者差人部領遞送還鄉依

 令去官家口累弱尚得送還况乃身亡明須

 准給手力部送違而不送者亦杖一百

諸應給傳送而限外剰取者笞四十計庸重者

坐贓論罪止徒二年

 䟽議曰應給傳送依廐牧令官爵一品給馬

 八疋嗣王郡王及二品以上給馬六疋三品以

 下各有等差若過令限數外剰取者笞四

 十計庸重者坐贓論馬庸一日為絹三尺坐

 贓一尺笞二十一疋加一等三疋一尺笞五

 十即是得罪重於笞四十須從坐贓論計庸

 罪止徒二年

若不應給而取者加罪二等強取者各加一等

主司給與者各與同罪

 䟽議曰上文並據應給而剰取之若不應給

 而取者謂本無傳送之理而取之加二等謂

 贓輕者杖六十贓重者加坐贓之罪二等罪

 止徒三年強取者各加一等謂應得傳送而

 剰强取者笞伍十贓重者於坐贓上加一等

 不應給傳送而强取者杖七十贓重者坐贓

 上加三等是各加一等主司給與者各與同

 罪稱各者強取而主司給與亦與強者罪同

諸不應入驛而入者笞四十輙受供給者杖一

百計贓重者凖盗論雖應入驛不合受供給而

受者罪亦如之

 䟽議曰不應入驛而入者笞四十雜令私行

 人職事五品以上㪚官二品以上爵國公以

 上欲投驛止宿者聽之邉逺及無村店之處

 九品以上勲官五品以上及爵遇屯驛止宿

 亦聽並不得輙受供給謂私行人不應入驛

 而入者笞四十輙受供給凖贓雖少皆杖一

 百計贓得罪重於杖一百者凖盗論雖應入

 驛凖令不合受供給而受亦與不應入驛人

 同罪强者各加二等

諸姦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部曲雜户官

户姦良人者各加一等即姦官私婢者杖九十

奴姦婢亦同

 䟽議曰和姦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

 二年妻妾罪等部曲雜户官户而姦良人者

 並加良人相奸罪一等即良人姦官私婢者

 杖九十

 注云奴姦婢亦同杖九十

姦他人部曲妻雜戸官戸婦女者杖一百強者

各加一等折傷者各加闘折傷罪一等

 䟽議曰姦他人部曲妻明姦己家部曲妻及

 客女各不坐若姦雜戸官户婦女者杖一百

 强者加一等自姦良人以下强者各加一等

 折傷者謂折齒或折指以上各加闘折傷一

 等謂良人從凢闘上加官戸雜户他人部曲

 妻官私奴婢各從本闘罪上加與强姦為二

 罪從重而科

諸姦緦麻以上親及緦麻以上親之妻若妻前

夫之女及同母異父姊妹者徒三年强者流二

千里折傷者絞妾减一等餘條姦妾凖此

 䟽議曰姦緦麻以上親謂内外有服親者及

 緦麻以上親之妻亦謂有服者妻若妻前夫

 之女謂妻前家所生者各徒三年強者流二

 千里因强姦而折傷者絞得罪已重故妾减

 一等謂减妻罪一等其於媵罪與妾同

 注云餘條姦妾凖此謂餘條五服内及主之

 緦麻以上親直有姦名而無妾罪者並凖此

 條减妻一等其奴及部曲姦主之妾及主期

 親之妾亦從减一等之例

諸姦從祖祖母姑從祖伯叔母姑從父姊妹從

母及兄弟妻兄弟子妻者流二千里強者絞

 䟽議曰從祖祖母姑謂祖之兄弟妻若祖之

 姊妹從祖伯叔母姑謂父之堂兄弟妻及父

 之堂姊妹從父姊妹謂己之堂姊妹從母謂

 母之姊妹及兄弟之妻兄弟子妻與之姦者

 並流二千里强者絞

諸姦父祖妾謂曽經有父祖子者伯叔母姑姊妹子孫之

婦兄弟之女者絞即姦父祖所幸婢减二等

 䟽議曰姦父祖妾即曽髙妾亦同

 注云謂曽經有父祖子者其無子者即凖上

 文妾减一等姦伯叔母姑姊妹子孫婦曽𤣥

 孫婦亦同兄弟之女者絞即姦父祖所幸婢

 减二等合徒三年不限有子無子得罪並同

 問曰父祖之妾曽經有子父祖亡歿改嫁他

 人而子孫姦之得同凢姦以否

 答曰婦人尊卑縁夫立制子孫於父祖之妾

 在禮全無服紀父祖亡歿改適他人子孫姦

 者理同凢姦之法律有曽為𥘵免親妻妾而

 嫁娶者别立罪名至於和姦律無加罪

諸奴姦良人者徒二年半強者流折傷者絞

 䟽議曰奴姦良人婦女徒二年半强者流折

 傷者絞雖有夫亦同折傷謂因姦折傷者

其部曲及奴姦主及主之期親若期親之妻者

絞婦女減一等強者斬即姦主之緦麻以上親

及緦麻以上親之妻者流强者絞

 䟽議曰其部曲及奴和姦主及姦主之期親

 若期親之妻部曲及奴合絞婦女减一等强

 者斬謂奴等合斬婦女不坐即姦主之緦麻

 以上親及緦麻以上親之妻者流婦女合流

 二千里强者奴等絞若姦妾者自主以下凖

 上例並减妻一等即妾子見為家主其母亦

 與子不殊雖出亦同

諸和姦本條無婦女罪名者與男子同强者婦

女不坐其媒合姦通减姦者罪一等罪名不同者從重减

 疏議曰和姦謂彼此和同者本條無婦女罪

 名與男子同謂上條奴姦良人者徒二年半

 此即和姦不立婦女罪名良人婦女亦徒二

 年半之類並與男子同強者婦女不坐謂上

 條姦主期親強者斬既無婦女罪名其婦女

 不坐但是强姦者婦女皆悉無罪其媒合姦

 通之人减姦罪一等假如和姦者徒一年半

 媒合者徒一年之類

 註云罪名不同從重减假有俗人媒合姦女

 冠男子徒一年半女冠徒二年半媒合姦通

 者猶徒二年之類是為從重减

諸監臨主守於所監守内姦者謂犯良人加姦罪一

等即居父母及夫喪若道士女冠姦者各又加

一等婦女以凢姦論

 疏議曰監臨主守之人於所監守内姦良人

 加凡姦一等故註云謂犯良人若姦無夫婦

 女徒二年姦有夫婦女徒二年半即居父母

 喪男女同夫喪者妻妾同若道士女冠僧尼

 同姦者各又加監臨姦一等即加凡姦罪二

 等故云各又加一等假有監臨主守若道士

 及僧并男子在父母喪姦者婦女以凢姦論

 即女居父母喪婦人居夫喪及女冠尼姦者

 並加姦罪二等男子亦以凢姦論其有尊卑

 及貴賤者各從本法加罪

諸校斛斗秤度不平杖七十監校者不覺减一

等知情與同罪

 疏議曰校斛斗秤度依闗市令每年八月詣

 太府寺平校不在京者詣所在州縣官校並

 印署然後聽用其校法雜令量以北方秬黍

 中者容一千二百為鑰十鑰為合十合為升

 十升為斗三斗為大斗一斗十斗為斛秤權

 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為銖二十四銖為

 兩三兩為大兩一兩十六兩為斤度以秬黍

 中者一黍之廣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一

 尺二寸為大尺一尺十尺為丈有校勘不平

 者杖七十監校官司不覺减校者罪一等合

 杖六十知情與同罪

諸造器用之物及絹布之屬有行濫短狹而賣

者各杖六十不牢謂之行不真謂之濫即造横刀及箭鏃用柔鐵者亦為濫

 疏議曰凡造器用之物謂供公私用及絹布

 綾綺之屬行濫謂器用之物不牢不真短狹

 謂絹疋不充四十尺布端不滿五十尺幅濶

 不充一尺八寸之屬而賣各杖六十故禮云

 物勒工名以考其誠功有不當必行其罪其

 行濫之物沒官短狹之物還主

得利贓重者計利凖盗論販賣者亦如之市及

州縣官司知情各與同罪不覺者减二等

 疏議曰得利贓重者謂賣行濫短狹等物計

 本之外剰得利者計贓重於杖六十者凖盗

 論謂凖盗罪一尺杖六十一疋加一等計得

 利一疋一尺以上即從重科計贓累而倍併

 販賣者亦如之謂不自造作轉買而賣求利

 得罪並同自造之者市及州縣官司知行濫

 情各與造賣者同罪檢察不覺者减二等官

 司知情及不覺物主既别各須累而倍論其

 州縣官不管市不坐

諸市司評物價不平者計所貴賤坐贓論入己

者以盗論其為罪人評贓不實致罪有出入者

以出入人罪論

 疏議曰謂公私市易若官司遣評物價或貴

 或賤令價不平計所加减之價坐贓論入己

 者謂因評物價令有貴賤而得財物入己者

 以盗論並依真盗除免倍贓之法其為罪人

 評贓不實亦謂増减其價致罪有出入者假

 有評盗贓應直上絹五疋乃加作十疋應直

 十疋减作五疋是出入半年徒罪市司還得

 半年徒坐故云以出入人罪論若應直五疋

 評作九疋或直九疋評作五疋於罪既無加

 减止從貴賤不實坐贓之法

諸私作斛斗秤度不平而在市執用者笞五十

因有増减者計所増减凖盗論

 疏議曰依令斛斗秤度等所司每年量校印

 署充用其有私家自作致有不平而在市執

 用者笞五十因有増减贓重者計所増减凖

 盗論

即用斛斗秤度出入官物而不平令有増减者

坐贓論入己者以盗論其在市用斛斗秤度雖

平而不經官司印者笞四十

 疏議曰即用斛斗秤度出入官物増减不平

 計所増减坐贓論入己者以盗論因其増减

 得物入己以盗論除免倍贓依上例其在市

 用斛斗秤度雖平謂校勘訖而不經官司印

 者笞四十

諸賣買不和而較固取者較謂専畧其利固謂障固其市及更

出開閉共限一價謂賣物以賤為貴買物以貴為賤

 疏議曰賣物及買物人兩不和同而較固取

 者謂強執其市不許外人買故註云較謂専

 略其利固謂障固其市及更出開閉謂販鬻

 之徒共為姦計自賣物者以賤為貴買人物

 者以貴為賤更出開閉之言其物共限一價

 望使前人迷謬以将入己

若參市謂人有所賣買在傍髙下其價以相惑亂而䂓自入者杖八

十已得贓重者計利凖盗論

 疏議曰叅市謂負販之徒共相表裏㕘合貴

 賤惑亂外人故註云謂人有所賣買在傍髙

 下其價以相惑亂而䂓賣買之利入己者並

 杖八十已得利物計贓重於杖八十者計利

 凖盗論謂得三疋一尺以上合杖九十是名

 贓重其贓既凖盗科即合徴還本主

諸買奴婢馬牛駞騾驢已過價不立市劵過三

日笞三十賣者减一等立劵之後有舊病者三

日内聽悔無病欺者市如法違者笞四十

 疏議曰買奴婢馬牛駞騾驢等依令並立市

 劵兩和市賣已過價訖若不立劵過三日買

 者笞三十賣者减一等若立劵之後有舊病

 而買時不知立劵後始知者三日内聽悔三

 日外無疾病故相欺罔而欲悔者市如法違

 者笞四十若有疾欺不受悔者亦笞四十令

 無私契之文不凖私劵之限

即賣買已訖而市司不時過劵者一日笞三十

一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䟽議曰賣買奴婢及牛馬之類過價已訖市

 司當時不即出劵者一日笞三十所由官司

 依公坐節級得罪其挟私者以首從論一日

 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故唐律䟽議卷第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