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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19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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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彙編 經籍典 第一百八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第一百九十卷
理學彙編 經籍典 第一百九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一百九十卷目錄

 春秋部總論八

  宋呂祖謙左氏傳說看左氏規模

  程大昌春秋辨論子糾辨 春秋初有霸之漸 論齊桓晉文 論祭仲

  論晉里克 論衛元咺 論衛甯喜 論晉趙盾

  呂大圭春秋論論夫子作春秋 論特筆 論世變

經籍典第一百九十卷

春秋部總論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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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呂祖謙左氏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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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左氏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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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左傳》,須看一代之所以升降,一國之所以盛衰,一 君之所以治亂,一人之所以變遷。能如此看,則所謂 先立乎其大者,然後看一書之所以得失。試以隱公 六七年間考之,事事皆備。所謂一代之所以升降者, 春秋之際,三代之衰也。然去三代雖遠,先王之流風 遺制,典章文物猶有存者,禮樂征伐尚自天子出,如 鄭武莊為平、桓卿士,鄭伯為左卿士,則諸侯猶入為 臣。如伐曲沃,立哀侯,則猶能立君。至於宋公不王,鄭 伯伐以王命,曲沃叛王,王命虢公伐之,則征伐之權 尚在。如戎朝發幣,猶不廢禮。觀鄭莊封叔段,京城過 制,而祭仲之諫,張皇駭愕,翼以九宗五正,逆晉侯於 隨。此蓋成王封唐叔之法,則先王制度尚存。凡此皆 三代之餘澤未泯,使平王當此之時,能振作奮厲,尚 可有為,則西周之美可尋,文武之跡不墜。然所以不 三代而《春秋》者,蓋由平王自為不振。如鄭莊公為卿 士,當用則用,當廢則廢,何必以虛言欺之?此全失人 君之體。曲沃莊伯本出孽正,當助翼伐曲沃,今乃助 曲沃伐翼,此附臣伐君,全不是天討,君臣之綱亂矣。 仲子,惠公之嬖妾也,今乃以天王之尊,而下賵諸侯 之嬖妾,則夫婦之綱亂矣。以至祭伯非王命而私交 武氏子非王命而求賻,及鄭伯怨王奪政而有交質 之舉。若敵國然,則王綱解紐,委靡削弱,因以不振,皆 是平王自壞了。所謂一國之所以盛衰者,試以魯、衛、 鄭、宋言之,如臧僖伯諫觀魚,考其言而及典章文物 之盛,孔子所謂「一變至道」者,於此可驗。而韓宣子亦 謂《周禮》盡在魯,至於其後而猶有存,如鄭莊公有權 謀,善用人,當時有祭仲子封、原繁洩、駕曼、伯子元之 徒,皆為其用,故能以小而強。而其後有子皮、子產之 徒出來,如衛之亂石碏,以身徇國,定亂討賊,維持社 稷,而其後有史鰌、蘧瑗之徒出來,故季札有「衛多君 子」之言,發源蓋始于此。至於宋之宣、穆,亂父子繼立 之義,而貽殤公、子馮之亂,其後隨有六卿爭政,骨肉 相殘之禍,舉此數端,雖數百年之事,皆可概而見也。 所謂一君之所以治亂者,且以隱公言之。惠公既沒, 隱公居長,本自當立,徒以姑息惠公之愛,遂居攝而 不能正君位。至如費伯非公命而城郎,公子豫非公 命而擅及邾、鄭盟,公子翬非公命而帥師,皆隱公不 能收君柄,故末年所以有鍾巫之變也,所謂一人之 所以變遷者。今且舉兩端而言之,有自善而入惡者, 有自惡而入善者。如鄭莊寘母姜氏於城潁,天理已 絕,古今大惡也。及其終也,一有悔心,因穎考叔以遺 羹之意開導也。天性油然而生,遂為母子如初,此自 惡入善者。如鄭請成,陳侯不許,五父有親仁善鄰之 諫,見得歷歷分明,其於謀國也如此,豈不甚善?不一 二年間,如鄭涖盟,而歃如忘,全不以明誓為事,到此 昏然不曉,如喪心失志者,與前面諫陳侯時,和氣無 復存,幾乎自是兩箇人,此自善入惡者。讀《左氏傳》能 如此看,則所謂先立乎其大者矣,然後看一書之所 以得失。所謂一書之得失,如序鄭莊公之事,極有筆 力,寫其怨端之所以萌,良心之所以回,皆可見。始言 「亟請於武公」,「亟」之一字,母子之相仇,疾病源在此。後 面言姜氏欲之焉辟害,此全無母子之心。蓋莊公材 略儘,高叔段也在他掌握中,故祭仲之徒愈急,而莊 公之心愈緩,待段先發而後應之,前面命西鄙、北鄙 二於己,與收二為己邑,莊公都不管,且只是放他去, 到後來罪惡貫盈,乃遽絕之,略不假借。命子封帥師 伐京,段奔鄢,公又親帥師伐鄢,於其未發,待之甚緩, 於其已發,追之甚急。公之於段,始如處女,敵人開戶, 後如脫兔,敵不及拒者也。然莊公此等計術,施于敵 國則為巧,施于骨肉則為忍,大凡人于骨肉兄弟分 上,最不可分彼曲我直,纔分箇彼曲我直,便失親親 之意。觀莊公始者欲害段,而有「姜氏欲之焉辟害」之 語,則是欲曲在姜氏,直在莊公。及其欲伐段而待其 惡大,亦欲曲在叔段,直在莊公,此所以伐之無辭。莊 公之心,只分曲直兩字,殊不知兄弟間豈較曲直,纔 言彼曲我直,彼我對敵,便有日相戕賊之害。此《左氏》 鋪敘好處,以十分筆力,寫十分人情,其後序周鄭交 質一事,則全不能分別君臣之大義。如云周、鄭交質與結二國之信,此等言語似敵國一般。蓋周之衰,習 俗見得如此。左氏雖才高識遠,然不曾明理,溺於習 俗之中,而不能於習俗之外別著一隻眼看,此左氏 紀述之失也。若向所說《通鑑》四條,六七年間亦可見 得軍制,如鄭之敗燕,以三軍軍其前,潛軍軍其後,若 此之類,人孰不知其為兵制?至於不說兵制,因而見 之者,須當看也。如諸侯敗鄭徒兵,此雖等閑句,而三 代兵制大沿革處,可見於此。蓋徒兵自此立,而車戰 自此浸弛也。財賦之顯然者,人孰不知其為財賦?至 於不說財賦,因而說之者,須當看也。如臧僖伯之諫 觀魚,此固非論財賦,然所謂魚鱉鳥獸之肉不登於 俎,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之類,此亦見當時 惟正之供。其經常之大者雖歸之公上,而其小者常 在民間,此所以取之無窮,用之不竭也。如「武氏子來 求賻」一事,可見天子之權不振,不能使諸侯自來貢 而反求之,兼周之盛時自有大喪記之類,使其制不 廢,亦何緣至于求賻?地位須當如此考。如鄭武公、莊 公為王卿士,則猶有《周官》之舊。《左氏》一書,接三代之 末流,五經之餘派,學者苟盡心于此,則有不盡之用 矣,故今特言其大概耳。

程大昌春秋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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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糾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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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公伐齊,納子糾。齊小白入于齊』。先儒或以子糾 為兄,或以小白為兄,何也?」曰:「『各有其說,而未可以片 言決也。謂子糾為兄者,公榖之意,而孫氏、吳氏邦衡、 劉氏莘老、東萊諸儒宗之;謂小白為兄』者,程子之說, 而康侯、朱子、張氏諸儒宗之,然各無明文可考。孫氏 諸儒謂子糾為兄者,以《春秋書》法有『子』字故也,據經」 論理者也。然程子則謂公、榖之經無子字,而小白為 兄。原程子意,不特以公榖無「子」字,亦以《論語》孔子許 管仲之仁之事推之也。但程子於管仲之事,以大義 推之,而知其為兄爾,非有所據也。今以《春秋》所書「齊 小白入于齊」與「齊人取子糾殺之」之文觀之,則子糾 為兄之說,似亦有理。蓋齊小白入于齊,有篡立之辭, 齊人取子糾殺之,三《傳》同有「子」字,固不可以公榖前 無「子」字為疑也。至程子引薄昭之言以證小白之為 兄,而朱子又疑荀卿嘗謂桓公殺兄以爭國,而其言 固在薄昭之前,則朱子雖宗程說,固亦不能無疑于 其間也。況朱子于《集註》論王珪徵魏事,則曰「功過不 相掩,今以子糾為兄」而小白殺之,正與太宗殺建成 相類;管仲之事小白,正與王、魏之事太宗相類,豈《論 語》特取其功,而《春秋》則正其義,如朱子所謂功過不 相掩者歟?是以不得不兼取程子、孫氏諸儒之說以 俟知者也。或又曰:「程子不特于《論語》稱桓公為兄而 已,正于《春秋》之經辯之也。」其言曰:「桓公兄而子糾弟。」 襄公死,則桓公當立。此以《春秋》書桓公則曰「齊小白」, 言當有齊國也。於子糾則止曰糾,不言齊,以不當有 齊也。不言子,非嗣君也。《公》《穀》并註,四家皆書納糾,《左 氏》獨言子糾,誤也。然書「齊人取子糾殺之」者,齊大夫 嘗與魯盟于蔇,既納糾以為君,又殺之,故書「子」,著其 罪也。曰:程子以大義推測小白之為兄,猶可也。以此 論,知小白之為兄,則益疑矣。夫《春秋》于子糾不書齊 者,蒙上文「公伐齊」之齊,非子糾不當有齊而不書齊 也。于小白言「齊」者,凡《春秋》所書,必曰某國某名,則小 白書齊固其書法,而非小白當有齊而書齊也。且《春 秋》直書其事而善惡自見。果子也,雖不盟,書子也;非 子也,雖屢盟,不書子也,烏有嘗與魯盟于蔇,而特加 「子」字之理哉?蓋《春秋傳》為程子未成之書,非《易傳》成 書之比,宜其有未定之說,亦程子所謂義理無窮之 意,正學者所當辯也。

春秋初有霸之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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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之初,未有霸也,而霸之漸已萌。蓋是時惟齊為 大國,惟魯為望國。齊以黨鄭伐宋而求魯,魯以受鄭 祊田,忘鄭狐壤見止之讎而從齊。故前乎此惟兩君 相會,至此而諸侯參會矣;前乎此惟敵國相攻,至此 而連諸侯伐宋矣。自參盟而有主盟,自連諸侯而摟 諸侯,故曰「霸之漸已萌也。」向使齊不私于宋,而務使 宋、鄭相安,魯不貪鄭之賂而不遽從齊,天下其庶矣 乎!然則霸之萌,齊釐之為,而魯隱助之也。其初盟邾 而後伐邾,初盟宋而後伐宋,皆利于鄭之入祊,而反 覆若此,尚何以名秉禮之國,而遏多事之萌邪?

論齊桓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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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公四年,「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 侵蔡,蔡潰,遂伐楚,次于陘。楚屈完來盟于師,盟于召 陵。」

孫復曰:「案元年,威公救邢,城邢,皆曰某師、某師。」 此合魯、衛、陳、鄭七國之君侵蔡,遂伐楚。書爵者,以其能服強楚,攘夷狄,救中國之功始著也。故自是征伐用師皆稱爵焉。夫楚,夷狄之鉅者也,乘時竊號,斥地數千里,恃甲兵之眾,猖狂不道,創艾中國者久矣。威公帥諸侯,一旦不血刃而服之,師徒不勤。

諸侯用寧。訖威公之世,截然中國無侵突之患。此攘夷狄救中國之功,可謂著矣。故孔子曰:「管仲相威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 是故召陵之盟,專與威也。孔子揭王法,撥亂世以繩諸侯。召陵之盟專與威者,非他,孔子傷聖王不作,周道之絕也夫!《六月采𦬊》江、漢、《常武》,美宣王中興,攘夷狄、救中國之詩也。使平、惠以降,有能以王道興起如宣王者,則攘夷狄救中國之功在乎天子,不在乎齊管仲矣。此孔子所以傷之也。

劉敞曰:「桓公之威可謂盛矣,責楚之包茅則諾,問昭王之不復則辭,然而不以己力之有餘而加人,此雖益贊于禹班師振旅之義,何異凡人之情,強則暴,服則懾。今齊強而不暴,楚服而不懾,俱捐其私,以義理相勝者也。苟以義理相勝而無喜怒愛惡之遷,則王事純矣。故不多齊之有功而多楚之服罪,不貴楚之」 能拒敵,而貴齊之能不遂也。趙鵬飛曰:「修內者王,修外者霸。何謂內?根諸心之謂內。何謂外?徇于物之謂外。王霸之道,均依仁仗義也;均伐叛討逆也;均安中國,攘夷狄也。而王以王,霸以霸。何哉?內外之異也。王者之治,在正心誠意,初以修身,不期於齊家而家正,不期于治國而國定,不期于平天下」 而天下安;非不期也,修于內而應于外,非有心以期之也。故仁本諸心,不期愛人而人懷其仁;義本諸心,不期服人而人服其義。叛者伐之,逆者討之,非苟利其叛逆而為己功也,心于除患而已。「中國未安吾安之,夷狄未攘吾攘之。」 非取安中國之效,而必攘夷狄之名也,心于濟世而已。霸者則不然,有其跡而無其真,豐于外而歉于內,曰:「吾不愛人,人且以我為不仁,姑愛之;吾不正己,人且以我為不義,姑正之。」 叛者固于己無損,而逆者亦于己無傷。然置而不問,則吾無伐叛討逆之功。中國未安,必有安之者;夷狄未攘,必有攘之者。然使人安之,使人攘之,則名在人;己安之而己攘之,則利在己。盍攘而安之乎?故凡王者之所修,皆在內也;霸者之所修,皆在外也。修內者逸,修外者勞。故王者之修無勤怠,而霸者之修有勤怠。修內者,本于心,遇機之來則應之,機靜則止,何勤何怠?修外者,本諸物,物來無窮而智力有限,運吾智而智日深,養吾力而力日贍,則物至能應之而無虞。吾之知一昏而力一挫,則事至有所不能籌,物至有所不能及,日勤而無怠可也。一日少懈,則智力有窮矣。齊威五霸之盛,其初會北杏以求諸侯,諸侯未和,伐宋以為鄄之會,伐鄭而為幽之盟,諸侯無二矣。而後伐戎伐徐,徐戎率服,則救鄭以示威于南,伐山戎以示威于北,定魯之難,救邢之危,衛滅而齊封之,杞滅而齊城之。內之諸侯一德事齊,可以南征楚也。則會江、黃以掎楚之後,取舒、庸以折楚之臂,然後興次陘之役,成召陵之功,則攘戎狄之功成矣。外雖定而王室未寧,于是為首止之會,定世子之位,以示諸侯尊王之心。襄王踐祚,又為之合葵丘之會,率諸侯以聽于冢宰,興曠世不行之大禮,以令天下,而王室定矣。內和諸侯,外攘強楚,上定王室。威公蓋以三王之功不我過也,則怠心生。狄滅溫,齊不問,楚滅萊,齊不救,狄侵衛,齊不知。既而楚知其怠而易與也,于是深履東夏而伐徐,公合八國諸侯于牡丘,顧望不進,乃命大夫救徐,而卒底于敗。雖伐厲、伐英氏,威公皆不親也。卒之內寵如林,閨門無法,一身未瞑,六子為仇,斂不以禮,葬不以時,一威公爾。而前日之威公,非今日之威公,何也?勤怠之殊也。勤怠之意何從生?修外而不修內也。蓋修內者逸,內既一定,則事物之來,惟所應之。修外者勞,一日不修,則事有所不濟,而前功皆廢矣。聖人治天下之道,不外于《大學》《中庸》。《大學》《中庸》皆修內者也。修外者,聖人所不錄,然於《春秋》若予威公者,權也,于《春秋》而不予威公,天下其早不為周矣。孔子予之而孟子鄙之,孔子予之者權也,權以濟時為重,孟子鄙之者正也,正以垂萬世之法。孔、孟相濟,後世可鑒焉。不相濟,不足為孔、孟。

僖公二十有八年春,晉侯侵曹。晉侯伐衛。三月丙午, 晉侯入曹,執曹伯𢌿、宋人。夏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 師、秦師及楚人戰于城濮,楚師敗績。

孫復曰:「晉文始見于《經》,孔子遽書爵者,與其攘夷狄救中國之功不旋踵而見也。昔者齊威既沒,楚人復張,猖狂不道,欲宗諸侯,與宋並爭,會盂、戰泓以窘宋者數矣。今又圍之踰年,天下諸侯莫有能與抗者。晉文奮起,春征曹、衛,夏服強楚,討逆誅亂,以紹威烈,自是楚人遠屏,不犯中國者十五年。此攘夷狄救中國」 之功,可謂不旋踵而建矣。噫東遷之後,周室既微,四夷乘之以亂中國,盜據先王之

土地,戕艾先王之人民,憑陵寇虐,四海洶洶,禮樂衣冠,蓋掃地矣。其漸所由來者,非四夷之罪也,中國失道故也。是故吳楚因之交僭大號。觀其蠻夷之眾,斥地數千里,馳驅宋、鄭、陳、蔡之郊,諸侯望風畏慄,唯其指顧奔走之不暇。鄉非齊威,晉文繼起,盟屈完于召陵,敗得臣于城濮,驅之逐之,懲之艾之,則中國幾何不胥而為楚乎?故召陵之盟,城濮之戰,專與齊威晉文也。

劉敞曰:「孟子稱仲尼之徒無道威文之事,此言要與齊威晉文者,其實傷之也。孔子傷周道之統,與其攘強楚、救中國,一時之功爾。召陵之盟、城濮之戰,雖然,迭勝強楚,不能絕其僭號以尊天子,使平、惠以降,有能以王道興起如宣王者,則是時安有齊威晉文之事哉?此孔子之深旨也。」

趙鵬飛曰:「威、文之霸,功醜德齊。然威公之後子孫不振,庸庸守國而已,無復興霸者。而文公之後厲、悼、平、定皆能嗣文公之業以宗諸侯,每與強楚角立,雖不足以服楚而中國賴之,不遂為楚,則亦不為無益於衰世焉。吾嘗求其所以然,威公務以柔勝而濟之以威,文公務以剛勝而濟之以德,此所謂強弱之異而興衰之不同也。商、周之有天下,其傳世之數,歷年之久不大相過,而商之後屢躓而屢興。中宗、盤庚、高宗皆奮起衰亂之中,卓然為時賢王。而周之後委靡不振興于衰亂之間者,宣王一人而已。而宣王之為人,剛毅果敢,殆非成、康之流,蓋不如是,亦不足以興也。」愚因是知威、文子孫興衰之異,亦商、周之世也。「商尚質而周尚文,質近乎剛,文近乎柔,柔可以強而不可以久,故周之後平易和懌而鮮能崛起,剛可以立而不免于挫,故商之後嚴厲奮發,屢起而屢躓,亦祖宗所尚者有以致之也。」今威、文之所尚,固不可髣髴商、周,然觀其子孫之興衰實似之。威公之興,每不為剛厲果決之舉,內合諸侯,惟務柔其心,而不加之以暴。宋、鄭不服,纔侵而伐之,綏其來也;戎狄為患,忍而不討,遷邢遷衛,特避之而已,不與爭鋒也。諸侯既合,垂二十餘年,不敢犯楚。及召陵之師,以天下諸侯臨之,何患不克?一問而屈,整兵而退,不戰也。其為人寬緩和柔,不務剛決,故其子孫皆以優游和易。四公子皆不能自立,死生廢置,皆係乎人。景公在位幾六十年,無大過咎,僅足以守國而已。權專于田氏而不能取,《晏子》有言而不能用,惡足怪哉!威公之貽謀者然也。若夫文公之興則不然,餬口于外,十有九年,一日得晉,則任賢使能,治兵富國,不五年而圖大舉,侵曹伐衛以犯楚之鋒,執曹伯以激楚之怒,惟恐「楚之不出,出而不戰也。」一戰敗,楚師殞,得臣拔天下諸侯于左衽之鄉,連衣冠而盟之,朝襄王而歸之成周,再朝京師,襄王有所不敢當,而下勞諸侯于河陽矣。其氣焰威靈,震動天下,此威公有所不能且不敢為者也。文公勃興于亡命之餘,五年而成霸業。楚之強,威公所不敢戰者,文公勝之;叔帶之亂,威公所不敢殺者,文公誅之。曹、衛諸侯,威公所不敢執者,文公執之。是皆以剛毅果決,勇于必為,以濟大謀,成大功,故其子孫恃以宗諸侯。悼公、平公皆足以抗楚而折其鋒,天下賴之,諸侯宗之。主盟中夏,垂二百年,與《春秋》相終始者,文公之規模基緒,不為委靡保身之計,以遺其後也。以是論之,則威文子孫,興衰之故,蓋已判矣。後之君欲立世綿遠,子孫有所維持,不為齊之衰弊,不為晉之剛暴。世有興王而無弊者,惟以威濟德,以弱濟強,以仁為本,以兵為用,則雖與天地俱久可也。按:原本「中宗」 作「少康」 ,此必訛誤,故改正之。至云「柔可以強而不可以久」 ,理似未確,然不敢擅易也。

論祭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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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十有一年九月,宋人執鄭祭仲。突歸于鄭。鄭忽 出奔衛。十有五年五月,鄭伯突出奔蔡。鄭世子忽復 歸于鄭。秋九月,鄭伯突入于櫟。

《公羊傳》:祭仲者何?鄭相也。何以不名?賢也。何賢乎祭仲,以為知權也。其為知權奈何?祭仲將往省于留,塗出于宋,宋人執之,謂之曰:「為我出忽而立突。」祭仲不從其言,則君必死,國必亡;從其言,則君可以生易死,國可以存易亡。少遼緩之,則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是不可得則病,然後有鄭國。古人之有權者,祭仲之權是也。「權者何?權者反于經,然後有善者也。權之所設,舍死亡無所設。行權有道,自貶損以行權,不害人以行權,殺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為也。」註:是時宋強而鄭弱,祭仲探宋莊公本弒君而立,非能為突,將以為賂動,守死不聽,令自入,見國無拒難者,必乘便滅鄭,故深慮其大者也。宋當從突求賂,鄭守正不與,則突外乖于宋,內不行于臣下。假遼緩之,則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使突有賢才,是計不可得行,則己病,逐君之

罪己雖病,逐君之罪,討出突,然後能保有鄭國,猶逾于國之亡,古人謂伊尹也。湯孫太甲驕蹇亂德,諸侯有叛志,伊尹放之桐宮,令自思過三年而復成湯之道。前雖有逐君之負,后有安天下之功,猶祭仲逐君存鄭之權也 。突何以名?挈乎祭仲也?註:突當國,本當言鄭,突欲明祭仲從宋人命,提挈而納之,故上繫于祭仲。不繫國者,使與外納同也。時祭仲勢可殺突,以除忽害。而立之者,忽內未能懷保其民,外未能結款諸侯,如殺之,則宋軍強,乘其弱滅鄭不可救,故少遼緩之。 其言「歸」何?順祭仲也。順其計策,與使行權,故使無惡。 突何以名?奪正也。忽稱「世子」,何?復正也。明祭仲得出之故,復于此名著其奪正。忽稱「世子」,明復正以效祭仲之權也。 櫟者何?鄭之邑。曷為不言入于鄭?末言爾。曷為末言爾?祭仲亡矣。然則曷為不言忽之出奔?言忽為君之微也。祭仲存則存矣,祭仲亡則亡矣。祭仲死,則鄭國易得,故明入邑則忽危矣,不須既入國也,所以「效君必死,國必亡矣。」

啖氏曰:「《公羊》以臣廢君為賢,不可為訓。」 劉氏曰:「《公羊》謂祭仲知權,若果知權,宜效死勿聽,使宋人知,雖殺祭仲,猶不得鄭。宋誠能以力殺鄭忽,則不待執仲而劫之;如力不能,而夸為大言,何故聽之又不能,是則若強許焉,還至其國而背之,執突而殺之可也。黜君以行權,亂臣賊子孰不能為此者乎?」 《穀梁傳》:「突歸于」 鄭曰「突,賤之曰歸,易辭也。祭仲易其事,權在祭仲也。死君難,臣道也。今立惡而黜正,惡祭仲也。」

孫明復曰:「宋人,宋公也。宋公執人權臣,廢嫡立庶,以亂于鄭,故奪其爵。祭仲字者,天子命大夫也。突,忽庶弟也。突不正歸于鄭,無惡文者,惡在祭仲為鄭大臣,不能死難,聽宋偪脅逐忽立突,惡之大者。況是時忽位既定,以鄭之眾,宋雖無道,亦未必能制命于鄭。仲能竭其忠力以距于宋,則忽安有見逐失國之事哉?」 故揚之水,閔忽之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者,謂此也。「嗣子既葬稱子」 ,鄭莊既葬,忽不稱子者,惡忽不能嗣先君,未踰年失國也,故參譏之。

趙氏曰:「國不可以無節義之臣。節義之臣,國之治亂係之;鄭之治亂,實係于祭仲。鄭莊死而世子忽立,國之常經也。宋莊不義,以突之母為己出,誘祭仲執之,求出忽而納突仲。于此以義拒之可也;拒而不從,死之可也。既寡謀淺慮,陷宋之誘而投其縶,懦不能拒,怯不能死,而致鄭數世之亂者,仲也。方其陷宋之誘」 ,勢不可逭,獨欠一死爾。仲死則宋謀沮而鄭亂息。聖人尢仲不死,故誅其魂于千百載之後,以息鄭亂。然則仲何以不名?曰:「不名所以誅仲也。」 古者國君不名,卿老世婦。仲,鄭之老臣,受遺輔忽者也,故忽不敢名之。聖人亦因其字而書之,所以深誅仲也。然突,鄭公子也,而不繫之鄭,外之也,使若外盜之入篡者也。何以書「歸」 而不書入?易辭也。祭仲立之也。忽,世子也。何以不書世子?既君鄭四月,不可曰「世子也。」 何以不曰鄭忽?不得子之道也。制于權臣,不能守其社稷,一夫作亂,匍匐而逃,豈曰「能子」 哉?故斥書名,其貶重也。

張氏曰:「死難,臣道也。祭仲為鄭正卿,貪生畏死,背先君之命而立庶孽,故《穀梁子》曰:『惡祭仲也』。」 鄭莊公卒,忽本嫡子當立,但以柔懦昏庸,不協人望,祭仲緣此遂制其權,遲疑觀望,如後世之居攝。然忽雖嫡嗣,莫適立也。是時宋人本無納突之意,特以突方在宋,奇貨可居,欲挾之爭國,以取威于鄭,而鄭大夫不相下,於是宋人執仲以脅之,而鄭人震懾,遂開門納突,逐忽出奔爾。以祭仲為諸侯相,專執鄭權,不能早定嗣君,計安社稷,而遲疑日久,專制事權,以致身辱國危,豈不有愧于命卿哉!凡未踰年之君,例皆稱子,而忽不以子稱者,蓋權臣專制,未嘗立以為君也。稱「名」 者,未君之恆辭也。然而不稱「世子」 者,忽實未嘗立為世子也。國本不定,以致生亂,鄭莊雖奸雄,不得為善謀國矣。凡書「奔」 者,皆見逐者也。

論晉里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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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 九年,晉侯佹諸卒。 冬,晉里克弒其君之子奚齊。 十年,里克弒其君卓。 晉殺其大夫里克。

《公羊傳》:「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 孫氏曰:「世子,世君位者也。稱君以殺世子,甚之也。」 獻公五子:世子申生,次重耳,次夷吾,次奚齊,次卓子,皆申生庶弟也。獻公愛奚齊,欲立之,乃殺世子申生,可謂甚矣。

《穀梁傳》:其君之子者,國人不子也。不正其殺申生而立之也。孫氏曰:「奚齊,未踰年之君也。其言晉里克殺其君之子奚齊者,奚齊庶孽,其母嬖獻公殺。」

世子申生以立之,《春秋》不與,故曰「晉里克殺其君之子奚齊」 以惡之也。晉殺其大夫里克,里克弒奚齊、卓子。不以討賊辭書者,惠公殺之不以其罪也。惠公立,懼其又將賊己,以是殺克,故不得從討賊辭。

陸氏曰:奚齊以本不正,故曰「君之子。」 明國人意不以為嗣,獨君意立之。里克雖有罪,而合晉人之心也。

劉敞曰:「申生可謂輕其死矣,語孝則未也,其曰殺其君之子奚齊何?弒未踰年君之號也。諸侯必逾年然後稱君,必三年然後成君。曷為必逾年然後稱君?必三年然後成君?緣終始之義,一年不二君,緣民臣之意不可曠年無君,緣孝子之意則三年不忍當也。晉殺其大夫里克,里克弒二君,曷為不以討賊之辭言」 之。不君奚齊、卓子,不成其弒之名也。曷為不君奚齊、卓子、驪姬殺太子申生,而逐重耳、夷吾,以立奚齊,晉國遂大亂,諸侯皆怨。是雖為君,國人不君也。國人不君,則其曰里克弒其君卓子何?是里克君之也。放乎殺申生而立奚齊者,是乃里克也。殆而悔之,則無及已。然後殺奚齊、卓子而反國乎重耳,故曰弒其君也。重耳者,申生之弟也,賢而有謀,國人願立焉,將迎之。狄惠公聞之,自秦先入,于是殺里克也,曰:「爾既殺二孺子,為子君者不亦難乎?而殺之。」

《胡傳》申生進不能自明,退不能違難,愛父以姑息,而陷之不義,讒人得志,幾至亡國,先儒以為大仁之賊也。而目晉侯斥殺、專罪獻公,何也?《春秋》端本清源之書也。內寵並后,嬖子配適,亂之本也。驪姬寵奚齊、卓子嬖,亂本成矣。尸此者其誰乎?是故目晉侯斥殺、專罪獻公,使後世有欲紊妃妾之名,亂嫡庶之位,縱人欲,滅天理,以敗其家國者,知所戒焉。以此防民,猶有以「堯母」 名門,使姦臣逆探其意,有危皇后、太子之心,以成巫蠱之禍者。

人君擅一國之名寵,為其所子,則當子矣,國人何為不子也?民至愚而神,是非好惡靡不明且公也。其為子而弗子者,莫能使人弗之子也;非所子而子之者,莫能使人之亦子也。周幽王嘗黜太子宜臼、子伯服矣,而犬戎殺其身;晉獻公亦殺世子申生,立奚齊矣,而大臣殺其子。《詩》不云乎?「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 此言天理根于人心,雖以私欲滅之,而有不可滅也。《春秋》書此以明獻公之罪,抑人欲之私,示天理之公,為後世戒,其義大矣。以此防民,猶有欲易太子而立趙王如意,致夫人之為人彘者。

國人不君奚齊、卓子,而曰里克弒其君卓,何也?是里克君之也。克者,世子申生之傅也。驪姬將殺世子而難里克,使優施飲之酒,而告之以其故。里克聽其謀,乃欲以中立自免,稱疾不朝,居三旬而難作,是謂持祿容身,速獻公殺嫡立庶之禍者,故成其君臣之名,以正其弒逆之罪,克雖欲辭而不受,其可得乎?使克明于大臣之義,據經廷諍以動其君,執節不貳,固太子以攜其黨,多為之故以變其志,其濟則國之福也;其不濟而死于其職,亦無歉矣。人臣所明者義,于功,不貴幸而成;所立者節,于死,不貴幸而免。克欲以中立祈免,自謂智矣,而終亦不能免,等死耳。不死于世子,而死于弒君,其亦不知命之蔽哉!《語》曰:「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 為人臣而不知《春秋》之義者,必陷于篡弒。誅死之罪,克之謂也。

盧仝氏曰:書里克殺其君之子,知晉之不君奚齊也。陷殺申生者,驪姬也。奚齊方當幼弱,未必預謀,故《春秋》于奚齊不以賊討而以子書,謂雖勿殺可也。況卓以驪姬娣子,又何罪乎 ?荀息受託于申生,既殺之後,未為從君于昏也。然國人方以申生之死為冤,而里克實忌奚齊之立,故殺奚齊而迎立重耳。《國語》所載「里克及丕鄭使屠岸夷請納重耳」 者,必即此時事也。蓋從眾望而假以公心,猶有可諉。及重耳不欲犯亂,辭使不從,則荀息乃執先君之命以立卓,里丕亦既北面事之而為君矣。卓立而夷吾陰結里丕以求入焉,于是克又弒卓而立夷吾。此何以自解哉?事之本末,固有次序,而《國語》載納文公事于弒卓之前,則有所不通矣。且荀息之死,實死于卓,於奚齊可以不死者也。然里克必不以殺奚齊之謀告之,而《左氏》以為里克將殺奚齊,先告荀息,息將死之,而里克謂為無益,此豈近于人情耶?

朱子曰:晉里克事,只以《春秋》所書,未見其是非。《國語》載驪姬陰托里克之妻,其後里克守不定,遂有中立之說。他當時只難里克,克若不變,太子可安。由是觀之,里克之罪明矣。天下無中立之事,自家若排得他退,便用排退,他,若奈何不得,便用自死。

「今驪姬一許他中立,他便求生避禍。正如隋高祖篡周,韋孝寬初甚不能平,一見眾人被殺,他便去降他。」 問:「里克當獻公在時,不能極力理會;及獻公死後,卻殺奚齊,此亦未是。」 曰:「這般事便是難說。獻公在日,與他說,不聽,又怎生奈何得他!後來亦用理會,只是不合殺了他。」 「其君之子云者,未立之𢘆稱,《公羊》以為未」 踰年之君,非也。遇弒,雖未踰年稱君,觀商人亦未踰年,而曰「齊人弒其君」 ,則可知矣。趙氏曰:「齊舍亦未踰年君也。」 不云其君之子,故《穀梁》「國人不子之義」 是也。

劉氏曰:「里克能不聽優施之謀,甯喜能不從孫林父之亂,陳乞能不從景公之惑,則晉無殺世子之禍,衛無逐君之惡,齊無立嬖孽之變矣。患皆在媮合,苟容逢君之惡,故《春秋》成其君臣之名,以正其篡弒之罪也。所謂不知其義,被之空言,不敢辭矣。不然,卓與剽荼豈有宜為君之義哉?陳平之王呂氏,誅少帝也,似」 此皆不明于大臣之分者也。

論衛元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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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公二十有八年春,晉侯伐衛,衛侯出奔楚。六月,衛 侯鄭自楚復歸于衛,衛元咺出奔晉。冬,晉人執衛侯, 歸之于京師。衛元咺自晉復歸于衛。 三十年秋,衛 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衛侯鄭歸于衛。

《公羊傳》「曷為伐衛?晉侯將侵曹,假塗于衛。衛曰不可得,則固將伐之也。」 歸之于者何?歸于者何?歸之于者,罪已定矣。歸于者,罪未定也。罪未定,則何以得為霸討?歸之于者,執之于天子之側者也。罪定不定,已可知矣。歸于者,非執之于天子之側者也,罪定不定,未可知也。衛侯之罪何?殺叔武也。何以不書?為叔武諱也。《春秋》為賢者諱何?賢乎叔武?讓國也。其讓國奈何?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叔武辭立而他人立,則恐衛侯之不得反也,故于是己立,然後為踐土之會,治反衛侯。衛侯得反,曰:「叔武篡我。」 元咺爭之曰:「叔武無罪。」 終殺叔武。元咺走而出。此晉侯也,其稱人何?貶。曷為貶?衛之禍,文公為之也。文公為之奈何?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使人兄弟相疑,放乎殺母弟者,文公為之也。元咺自晉復歸。自者何?有力焉者也。此執其君,其言自何?為叔武爭也。衛侯未至,其稱國以殺何?道殺也。此殺其大夫,其言歸何?歸惡乎元咺也。曷為歸?惡乎元咺?元咺之事君也。君出則己入,君入則己出,以為不臣也。

《穀梁傳》:稱國以殺,罪累上也。以是為訟君也。衛侯在外,其以累上之辭言之,何也?待其殺而後入也。杜氏曰:「元咺雖為叔武訟訴,失君臣之節,故書奔。凡奔皆惡也。」

高郵孫氏曰:「瑕見立于元咺,以咺及之者,言瑕之見殺由于咺。咺存則瑕存,咺死則瑕死也。」 言自楚復歸于衛者,衛侯鄭奔楚,由楚而得返于衛也。衛侯鄭與楚比周,故楚人返之于衛。晉侯使元咺奉公子瑕,受盟于踐土。衛侯復歸,故元咺懼,奔晉以訴之。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者,元咺故也。晉文既勝強楚,不能招攜撫貳以崇大德,助其臣而執其君,非所以宗諸侯也,故曰「晉人以疾之。」 晉文既執衛侯,歸之于京師,乃返元咺于衛。此言「衛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衛侯鄭歸于衛」 者,衛侯道殺二子而歸也。按二十八年晉文執衛侯,歸之于京師,衛侯得返,懼二子之不納也,故道殺二子而歸。衛侯道殺二子「而歸」 ,無惡文者。二子之禍,皆晉文為之也。

劉敞曰:「失國而名者,別二君也。衛有君矣,衛侯何以不名?賢衛子也。賢衛子則何以不名?言叔武之不有其國也。叔武者曷為者也?衛侯之弟也。攝君之事而不處其位,戴君之德而不私其名,上治之天子,下治之諸侯,以求反衛侯于國,是以稱之衛子也 。衛侯鄭何以名?貶。曷為貶?殺叔武也。叔武治,反衛侯,衛侯驅」 而入,射叔武而殺之。其言歸何?易也。其易奈何?叔武在內也 。曷為或言歸于?或言歸之于?歸于者,正也,歸之于者,不正也。文公使元咺與衛侯訟,文公右元咺,刖衛大夫。鍼莊子殺士榮,然後執衛侯,歸之于京師。文公之聽也已頗。古者,蓋君臣無獄,諸侯不專殺 。其言復歸何?大夫無復,復者,位已絕也。已絕而復,惡也。惡則其言「歸」 何易也?其易奈何?以文公為之主也 。稱國以殺大夫者,罪累上也。何言乎及公子瑕?以罪及之也。公子瑕,元咺之厚也 。衛侯鄭何以名?貶。曷為貶?其始復也,殺叔武矣。其又復也,殺元咺及公子瑕,是暴戾而無親也。則其言「歸」 何易也?其易奈何?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使醫酖之,不死。臧文仲言于魯僖公,公為之請,納玉于王與晉侯,皆十玨,自是免衛侯。此「復歸」 也。何以不言復?不與復也。曷為不與復?賊殺其親則正之,放弒其君則殘之。《內》

「外亂鳥獸,行則滅之」 ,三王之正也。

趙氏曰:「諸侯出奔,無不名者,而衛成之奔獨不名,非其罪也。衛叛華即夷,子買戍之,楚人救之,則衛比于楚固矣,安得為無罪?然楚兵已敗,衛何敢抗晉?晉捨而安之可也,乃逼而出之,何耶?然則安知晉逼而出之?曰:觀《踐土》之會,衛侯未反,而衛子就盟,則衛子必晉之所立,而成公之奔,非晉逼之不出也。晉文負霸」 主之威,迫脅小國之君,而擅廢置之,故不名「衛侯」 ,所以著晉文之罪也 。諸侯出,不名而歸,名之,出善而歸惡也。其出既善,而歸安得惡?歸有所廢殺也。有所廢殺,則《經》何以不書?不必書,義自見矣。初,成公之出晉,立叔武于衛,踐土之盟,所謂「衛子」 是也。今衛侯復歸,所謂「衛子」 者何以置之哉?不殺則廢矣。夫衛子非篡也,晉實立之,故凡諸侯在喪踰年則稱「子」 ,以其未踰年,不敢君也。今踐土之會,叔武非在喪,亦以衛子書「衛子」 ,蓋迫于晉命而攝衛政,實不敢君以待衛侯之反也,則衛子亦所謂賢者歟?衛侯書「復歸」 ,則國逆之,非外納之矣。國逆之,是衛子之意也。衛侯入而不察,以為衛子篡也,故殺之。夫衛子者,乃隱公,而衛成即桓公也,以遜而得逆,以賢而得罪,此聖人於叔武書子,以見其遜且賢,於衛侯書名,以見其逆且有罪也,其義蓋已著矣,安在書殺衛子而見其惡哉?此《春秋》微而顯者也 。元咺,衛子之徒也。晉侯立衛子,而元咺相之,今衛侯入而殺衛子,故元咺奔晉以訴焉。君何可訴「哉?君有過則諫,諫而不聽則去之,不去則死之。」 衛子之賢,衛成,不當殺而殺,諫之可也;不可諫,死之可也。死衛之難,其猶不失為晉荀息,況衛子之賢,非奚齊比哉?咺而死之,其義當加荀息一等,今脅晉以訟君,雖訟而得直,其如逆君之罪何?卒之衛侯再入,終與子瑕同死,不死於義,而死於逆,元咺之愚甚矣 。晉文直元咺之訟而執衛侯,晉之私也。歸之京師,天下之公也。以一國之私,而冒以公天下之名,己不自決,而移其失於王,此晉文之所謂譎者也。衛侯之殺叔武,固非所當殺爾,而元咺訟君,豈所當訟邪?晉侯執元咺而責衛侯,則兩得其罪。今反執衛侯,縱元咺于衛,則是長其臣而陵其君也。衛侯既有罪,然執于其所不當執,則不得為霸討,故于晉書「人。」 既執非其所當執而歸之京師,是己為非,而移之于天王,其可乎?《春秋》書「執諸侯而歸京師」 者二,成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于京師。」 歸之于者,遷詞也。晉執而不正,干是遷之于王,假王命以釋之。蓋自執而自釋之,則失刑為愈甚,故「假之王也。」 晉則自便矣,王何負而得失刑謗哉?是則晉文之譎也 。晉文之執衛侯,以其殺己之所立也;歸元咺,以其忠己之所立也。且衛侯與元咺,姑無問其曲直,而晉侯之立者,當立與不當立,晉侯一言自訟,則衛獄自判矣。晉侯逼脅衛侯而出之,乃立叔武于衛,叔武豈宜有衛者哉?及衛侯之歸而去,其所不順,亦人情之必至者。元咺脅晉而訟其君,以殺叔武之故也。晉文不自責其立叔武之非,而責衛侯殺叔武之罪,知衛侯殺叔武為不當殺,而不知元咺訟其君為不當訟也。自投于昏,直情不反,愈行而愈失道。原其本,則初不逐衛君,不必立叔武;不立叔武,不必執衛侯;不執衛侯,不必歸元咺;不歸元咺,衛不再亂。彼其逐衛君,立叔武,執衛侯,既往不咎可也。而元咺安可歸之衛,復為衛之禍哉?歸元咺,是長無君之惡,而稔成衛國無窮之患也。則晉之為晉,抑亦無君之國歟?若元咺者,使晉誅之,以令天下,或執以𢌿其君,使甘心焉,天下莫不稱快。今反助其虐而俾歸衛,卒之衛亂者三年而後定,晉文為之也 。晉執衛成歸京師,衛無君者二年于茲矣。衛國之柄,專于元咺。今衛侯將歸,必殺元咺而後入,固其宜也。而公子瑕何人?亦與其戮哉?吾意元咺訟君而得國,國人不欲也,故奉公子瑕以順國人之情,其實元咺專衛耳。公子瑕者,賢耶?愚耶?壯耶?稚耶?吾不得而知,然其實無志乎君衛者也,故聖人不以君書,亦不去族,則知其無意于衛也,元咺強之而已,故以元咺加其上焉,則夫瑕固無罪,而元咺衛之逆臣也,不得討賊之辭書,何耶?蓋元咺之殺,非國人共誅之,出于成公將入之意也,是則成公以私憾殺之,安得為國討?與晉殺里克之意同 。《春秋》書「執諸侯歸京師」 者二,晉文執衛成與《成》,十五年「晉厲執曹成」 是也。然曹成之歸不名,而衛成書名?曹成書「歸自京師」 ,而衛成書「歸于衛」 ,此其所以異者,不可不考也。曹成之歸,無罪也,故不名;衛成之歸,有惡也,故名。曹成之歸,天王釋之,故書「歸自京師」 ;衛成之歸,晉釋之,故書「歸于衛。」 衛成何罪耶?自楚歸則殺叔武,自京,歸則殺公子瑕。兄弟,天倫也,非周公之不得已,有所不必誅。而叔

武、子瑕何誅哉?叔武之攝以晉,子瑕之立以元咺,衛固不能抗晉也,殺元咺足矣。彼叔武攝政以待公之還,公子瑕逼于元咺而非得已,皆兄弟之賢者也。賢者不可忮而殺之,況兄弟乎?此其所以為惡而不免于聖人之誅也,安可不明以別之?然晉侯于此,又不容無罪也,初而執之,固非其罪矣,乃移惡于京師。既歸京師,則釋之與否,聽天王之命可也,今乃己請而歸之。且初執無罪,則過歸于王;今釋無辜,則善歸于己。京師豈晉侯分謗之地,而天王豈晉侯木偶之玩哉?此其罪有不容貸者。故聖人書「歸于衛」 ,則命不係于王,而權亦不歸于晉,使若衛侯之自歸也。此又意之寓于言外,不可以文求考也。

《胡傳》:「元咺訟君為惡,君歸則己出,君出則己歸,無人臣之禮,信有罪矣,則稱國以殺而不去其官,何也?《春秋》之法,躬自厚而薄責于人,衛侯之躬,無乃有闕,盍亦省德而內自訟乎?夫稱國以殺者,君與大夫專殺之也。衛侯在外,其稱國以殺,何也?穀梁子曰:『待其殺而後入也。待其殺而後入,是志乎殺咺瑕者也。兵莫』」 憯于志,鏌鋣為下。衛侯未入,稱國以殺,此《春秋》誅意之效也。然則大臣何與焉?從君于惡而不能止,故并罪之也。公子瑕未聞有罪而殺之,何也?元咺立以為君,故衛侯忌而殺之也。然不與衛剽同者,是瑕能拒咺,辭其位而不立也。不與陳佗同者,是瑕能守節,不為國人之所惡也。故經以「公子冠瑕」 而稱「及」 ,見瑕無罪,事起元咺。以咺之故,延及于瑕,而衛侯忌克專殺濫刑之惡著矣。

衛侯出奔于楚則不名,見執于晉則不名,今既。

歸國,復有其土地矣,何以反名之乎?不名者,責晉文公之以小怨妨大德;名之者,罪衛侯鄭之以忮害戕本支。古者天下為公,選賢與能,不以為異,況于戚屬,豈有疑間猜忌之心哉?末世隆怨薄恩,趨利棄義,有國家者恐族之軋己,至網羅誅殺,無以庇其本根,而社稷傾覆如六朝者眾矣。衛侯始歸而殺叔武,再歸而及公子瑕,是葛藟之不若,而《春秋》之所惡也。故再書其名,為後世戒。此義苟行,則六朝之君或亦少省矣。

臨川吳氏曰:「元咺譖訴衛侯之甚,而晉侯怒之深,故執之以歸于京師,蓋將假託王命而廢黜之,此晉文之意,實元咺之謀也。故咺自晉歸衛,即別立公子瑕為君,而無所忌憚,挾霸主之威,而易置其君如奕棋然。咺之罪大矣,奚啻當服今將之誅而已哉!」

家氏曰:「元咺奉叔武如會,此亦征繕輔孺子之意。叔武非敢以君位自居也,晉人列之于會,待以君禮。衛人謂晉文將立叔武矣,俄而衛侯來歸,無以洩其逃廢之憾,殺叔武焉,怒于晉而移之于其弟。衛侯之罪大矣,故其奔也不名,其復也名之。衛侯逞忿殺弟,烏得無討?執而歸之京師」 是也,但因咺之訟而執衛侯,則非也。

論衛甯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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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公二十六年春王二月辛卯,衛甯喜弒其君剽,衛 孫林父入于戚以叛。甲午,衛侯衎復歸于衛。秋,晉人 執衛甯喜。 二十七年,衛殺其大夫甯喜,衛侯之弟 鱄出奔晉。

《穀梁傳》:「此不正其日何也?殖也,立之喜也,君之正也。」

劉敞曰:「季子然問:仲由、冉求可謂大臣與?」 孔子曰:「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今由與求也,可謂具臣矣。」 季子然曰:「然則從之者與?」 曰:「弒父與君,亦不從也。由此論之,具臣者其位下,其責薄,小從可也,大從罪也。大臣者其任重,其責厚,小從罪也,大從惡也。夫據國之位而享其祿,臨禍不死,聞難不圖,偷得自存」 之計,使篡弒因己而立,後雖悔之,不可長也。里克、趙盾、甯殖之貶,不亦宜乎!曾不如公孫寧、儀行父之猶有益于其君也,又況商人、陳乞之懷惡以濟逆者乎?夫商人、陳乞懷惡以濟逆,與里克、趙盾、甯殖之事,則輕重有間矣。然而《春秋》不別也,以為君臣之間,義不容失,故其文一施之,所以教天下之為人臣者也 。衛侯忌小忿以誅有功,捐大信以疑至親,使其弟鱄,至于去國逃死者,無人君之道故也。《詩》不云乎:「人之無良我以為君;人之無良,我以為兄。」 當此之時,鱄以全身不離于惡名為智,以毋使其兄有誅弟之惡為義,以不翹世以自潔為忠,以不仕而能矯國之失為廉,可謂重己乎?是乃君子之所貴也。

氏曰:「不與剽,得兩君之名。其曰甯喜弒其君剽何?甯氏君之,甯氏殺之,是以稱弒焉。甯氏君之奈何?孫林父逐衛侯衎而立剽。甯殖者,上卿也。君出弗從,剽立,弗爭也。放乎出衛侯而立剽焉者,甯殖為之也。殆而悔之,則無及已。」疾且死,召喜而告之

曰:「出君者,孫氏也。非我也。雖然,已矣,吾不能討矣。爾能討之,則勿忘討之。」 喜曰:「諾。」 甯殖死,喜立為大夫。使人謂獻公曰:「黜君者,非甯氏也,孫氏為之。吾欲納君,何如?」 獻公曰:「子苟使寡人反國者,政由甯氏,祭則寡人。願與子盟。」 喜伐孫氏,不克,將出舍于郊。國人知之,皆伐之,然後克之。殺剽,而後逆獻公以歸,放乎出,衛侯衎,而立剽焉者,甯殖也,則曷為使喜加弒焉?見喜之受命于殖而殺剽也。然則為甯殖者奈何?宜乎效死?勿聽。甯喜弒君,曷為不以討賊之辭言之?不君剽之立,不成其弒之也。甯喜納衛侯,則衛侯曷為殺之?喜也專,衛侯也驕,是以反其初言而殺之。

趙氏曰:「喜父立剽,而喜躬弒剽,何父子之謀異哉?殖逐君以自立,喜弒君以自安,其實均罪也。故《書》曰『衛甯喜弒其君剽』。若曰甯喜弒其君云耳。剽之立,篡衛而有之,國人有所不順焉,則其弒也宜。其以無道書之,而獨斥甯喜者,蓋以父子反覆,二君之間,自立自弒以亂衛國者,喜也。故誅喜為重,則不得不名之以」 著其罪,非謂剽無罪而名甯喜也。此《春秋》酌輕重之間而兩誅之者也 。孫甯同逆,逐獻公而立剽,今甯喜復弒剽以納獻公,林父懼誅,故據戚以叛。君在則逼而逐之,君復則逆而叛之。小國之臣,叛逆自恣,王不誅而霸不問,觀諸此,真亂世也,《春秋》可不作乎 ?獻公出入皆不名,而于此復歸衛,乃名之,何哉?聖人不誣人以惡,亦不苟與人以正也。前曰「衎出奔齊,以孫甯逐之;入于夷儀,以甯挽之。」 然國實衎之,國不幸而出,得間而入,聖人不責也。及居于夷儀,不能以義入衛,遣喜行弒逆之謀,既弒而後入,則國雖衎之,國得之不正也。聖人惡其不仗義而求反國,乃謀弒以規復位,故斥而名之。剽弒纔三日而衎歸,則弒之謀衎實與審矣。以弒而得國位,雖其位,君子不赦也,此所以衎之歸而復名之。

《公羊傳》:「晉人執衛甯喜。」 此執有罪,何以不得為霸討?不以其罪執之也。

趙氏曰:「甯喜弒君,而晉人執之,宜得霸討矣,而不以霸討書,何哉?蓋喜弒剽而納衎,其跡固逆,而義則順。何則?剽逐衎而篡衛,衛非剽所宜有也,國固衎之國矣。今去剽而立衎,義則實正,是喜之罪猶在輕重之域。晉怙剽之黨而執甯喜,庸得為霸討?故雖執弒賊而書人焉。然則為霸主者宜奈何?必合諸侯以誅林」父,治其逐衎之罪,以定衎位,然後執甯喜歸京師,以正其弒剽之愆,則大義立于天下,喜固無辭以逃罪也。今宥林父而執甯喜,是助逆以攻順,宜喜之不服,而法不可得而行也,此所以書「人以執歟 。」甯喜弒君而見殺,其不以討賊之詞書,何哉?喜之所以弒剽者為衎也,則衎之復國,實受于喜,然剽「之篡,晉實怙之,故前日執甯喜,責其弒剽之罪也。今衎既入,外則不免于晉,內則見謗于國人,故殺喜以弭內外之責也。衎以為庇喜,則上抗盟主,下逆國人,內外兩攻,吾其為久安乎?故甯負喜之恩,而不敢咈內外之欲也。則喜之殺,豈以其罪哉?不以討賊之詞書,其情見矣。」胡《傳》:「喜嘗受命于父,使」納獻公,以免逐君之惡。衛侯出入,皆以爵稱,于義未絕。而剽以公孫非次而立,又未有說焉,則喜之罪應末減矣。亦以「弒君」書,何也?弈者舉。請幫助識別此字。不定,不勝其耦,況置君乎?于衎,則殖也,出之喜也;納之于剽,則殖也,立之喜也;弒之,則弈棋之不若也。不思其終亦甚矣。故聖人特正其為弒君之罪,示天下後世,使知慎于廢立之際而不敢忽也。霍光以大義廢昌邑,立宣帝,猶有言其罪者,而朝廷皆肅,況私意耶?范粲、桓彝之徒,殺身不顧,君子所以深取之者,知《春秋》之旨矣。 甯喜既坐弒君之罪矣,不以討賊之詞書,何也?初,衛侯使與喜言:「苟反政由甯氏,祭則寡人。」甯氏納之,衛侯復國。患甯喜之專也。公孫免餘請殺之,曰:「微甯子不及此,吾與之言矣。」對曰:「臣殺之,君勿與知。」乃攻甯氏,殺喜,尸諸朝。子鮮曰:「逐我者出,納我者死。賞罰無章,何以勸沮?君失其信」而國無刑,不亦難乎!故稱「國」以「殺」,而不去其官。

高郵孫氏曰:「喜弒剽而納衎,衎反國而復用之,既而以其私殺之。喜雖有罪,而衛侯殺之,不以其罪矣。昔里克殺奚齊而立夷吾,夷吾殺之。二君之殺其大夫,皆以其私;里克、甯喜之見殺,皆不以其罪,故《春秋》皆曰『殺其大夫』。」

家氏曰:剽,篡君者也,他人可殺,而甯喜嘗事之,以為君不得殺也,故書「弒」 以正其罪。喜,弒君者也,他人可殺,而衛獻因之以入,不得殺也,故稱國以殺,不削其官 。甯喜可執,坐林父之訴而執之,則悖也。是時趙武為政,叔向為之謀,晉,無一事可稱。二子者,崇虛譽而無其實,亦何益于人之國乎?

張氏曰:「《經》于衎之出,不以名書,是其位未嘗絕,曷為書?喜弒剽?夫為人臣,夙夜匪懈,以事一人,不可以二者也。殖之命其子,可謂悖矣。喜也輕徇父命而不知諫,躬犯大惡,書以弒君,辭而不可得矣。」

論晉趙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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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二年,晉趙盾弒其君夷皋。

黃震曰:「《傳》載晉靈公不君,趙盾驟諫,晉靈先使鋤麑賊之麑,不忍,又飲盾酒,伏甲將攻之。盾逃而穿弒靈公。盾未出境而復位,又不討賊,故董狐歸獄於盾,而書盾弒君。」 程伊川曰:「聖人不言趙穿,何也?曰:趙穿手弒其君,人誰不知?若盾之罪,非《春秋》書之,更無人知也。」 胡康侯曰:「盾偽出境,而實與聞乎?故高貴鄉公之事,抽戈者成濟,倡謀者賈充,當國者司馬昭也。陳泰議刑,直欲指昭,則盾為首惡明矣。」 愚按,凡皆據《傳》而釋《經》者也。劉侍讀曰:「《左氏》敘孔子之言曰:『惜也,越境乃免,非也。安在越境則君臣之義絕乎』?吾以為此非仲尼之言。」 胡侍郎銓曰:「盾弒逆之跡,見於不討賊,所以正其罪,不得言為法受惡。」 葉石林曰:「《左氏》載孔子之言,稱盾能為法受惡,為良大夫而許之以越境乃免,此非孔子之言也。弒君,天下之大惡,使其與聞乎?弒雖在四海之外,無所逃,安在于越境?使不與聞?雖在朝如晏子,誰敢責之?」 趙木訥曰:「弒君者趙穿,而《春秋》書曰趙盾。弒君者,穿之手而盾之心爾。裴度當國,蘇佐明弒敬宗,度亦」 不討賊,誰以罪裴度?趙盾弒君之事既白,學者胡為廢《經》任傳,妄以賊為賢耶?愚按:凡皆據《經》而折《傳》者也。胡安定曰:「三《傳》皆言趙盾不弒,今經書盾弒,若言非盾,是憑《傳》也。」 歐陽公曰:「趙穿弒君,大惡也。盾不討賊,不能為君復讎而失刑。二者輕重不較可知。」 今免首罪為善人,使無辜者受大惡,此決知其不然也。然則夷皋孰弒?曰:孔子所書是矣,趙盾弒之也。西疇崔氏曰:「《春秋》謹名分,別嫌疑。今加弒君之罪于人,不為異辭以見之,恐非聖人之意,傳或失之。」 愚按:凡皆離《傳》而言經者也,此大事也,故兼錄,使來者考焉。

呂大圭春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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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夫子作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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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之作何為乎?曰:「《春秋》者,扶天理而遏人欲之書 也。《春秋》,魯史爾,聖人從而修之,則其所謂扶天理而 遏人欲者何在?」曰:「惟皇上帝降衷於下民,若有恆性 而綏猷之責,則后實任之。堯舜禹湯文武達而在上, 所以植立人極,維持世道,使太極之體常運而不息, 天地生生之理常發達而不少壅者,為其能明天理 以正人心也。」周轍東,「王政息,政教失,風俗壞,修道之 教不立,而天命之性、率性之道幾若與之俱泯昧而 不存者。君臣之道不明也,上下之分不嚴也,戎夏之 辨未明也,長幼之序未正也,義利之無別也,真偽之 溷淆也。諸侯僭天子,大夫僭諸侯,而世莫知其非也。 臣弒君,子弒父,強并弱,下篡上,而世」莫知其亂也。其 所施為,盡反王制,而失人道之正,而世莫知其不然 也。孔子雖聖,不得位,則綏猷修道之責,誰實尸之?然 而不忍絕也,於是以其明天理正人心之責而自任 焉。《六經》之書皆所以垂世教也,而《春秋》一書尤為深 切,故曰:「我欲託之空言,不如載之行事之深切著明 也。」魯史之所書,聖人亦書之,其事未嘗與《魯史》異也, 而其義則異矣。《魯史》所書,其於君臣之義或未明也, 而吾聖人則一正之以君臣之義。《魯史》所書,其於上 下之分或未嚴也,而吾聖人則一正之以上下之分。 戎夏之辨有未明者吾明之,長幼之序有未正者吾 正之,義利之無別也吾別之,真偽之溷淆也吾明之。 其大要則主於扶天理於將萌,遏人欲於方熾而已。 此正人心之道也。故曰:「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 戎翟、驅猛獸而百姓寧,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 孔子成《春秋》,不過空言爾,而其功配於「抑洪水、膺戎 翟」,豈非以其正人心之功,尤大於放龍蛇驅虎豹之 功乎?故曰:「《春秋》,天子之事也。」何者?人性之動,始於惻 隱,而終於是非,惻隱發於吾心而是非公乎?天下,世 之盛也,天理素明,人心素正,則天下之人以是非為 榮辱;世之衰也,天理不明,人心不正,則天下之人以 榮辱為是非。世之所謂亂臣賊子,恣睢跌蕩,縱人欲 以滅天理者,豈其悉無是非之心哉?故雖肆意所為, 莫之或制,而其心實未嘗不知其非,而惡夫人之議 己。此其一髮未亡之天理,不足以勝其浸淫日滋之 人欲,是以迷而不復,為而不厭,而其所謂「自知其非」 者終自若也。則其心未嘗不欲紊亂天下之是非,以 託己於「莫我議」之地。既幸上無明君為之正王法以 定其罪,而又幸世教不明,人心不正,習熟見聞以為 當然,曾莫有議其非者,則為亂臣賊子者,又何其幸 之又幸耶?是故唐虞三代之上,天理素明,人心素正, 是非善惡之論素定,則人之為不善者,有不待刑罰

加之,刀鋸臨之,而自然若無所託足於天地間者。世
考證
衰道微,天理不明,人心不正,是非善惡之論幾於倒

置,然後亂臣賊子始得以自容於天地之間,而不特 在於禮樂征伐之無所主而已也。孔子之作《春秋》也, 所以代天子之賞,所以代天子之罰。賞罰之權,天王 不能自執,而聖人執之,所謂「章有德,討有罪」者,聖人 固以自任也。《春秋》,魯史也,夫子,匹夫也。以魯史而欲 以僭天王之權,以匹夫而欲以操天王之柄,借曰道 之所在,獨不曰位之所不可得乎?夫子本惡天下諸 侯之僭,天子大夫之僭,諸侯下之僭上,卑之僭尊,為 是作《春秋》,以正名分,而己自蹈之,將何以律?天下聖 人宜不如是也。蓋是非者,人心之公,不以有位無位 而皆得以言,故夫子得以因魯史以明是非。賞罰者, 天王之柄,非得其位,則不敢專也,故夫子不得不假 《魯史》以寓賞罰。是非道也。賞罰,位也。夫子者,道之所 在,而豈位之所在乎?或曰:「夫子之為是也,非以私諸 己也。夫子以魯有可變而至道之質,是以託諸魯以 律。夫天下之君大夫,其賞也,非曰吾賞之也,魯賞之 也;其罰也,非曰吾罰之也,魯罰之也。魯周公之後,而 聖人之嗣也。賞罰之權,天子不能以自執,推而予之」 於魯,魯亦不得以自有,推而本之於周。周之典禮,周 公之為也。以周公之後而行周公之典禮,以周公之 典禮而律天下之君,大夫或者其庶幾乎!此聖人之 意也。且夫夫子,匹夫也,固不得以擅天王之賞罰。魯, 諸侯之國也,獨可以擅天王之賞罰乎?魯不可以擅 天王賞罰之權,而夫子乃因推而予之,則是夫子為 其實而魯獨受其名。夫子不敢自僭,而乃使魯僭之, 聖人尤不如是也。大抵學者之患,往往在於尊聖人 太過,而不明乎義理之當然,於是過為之論,意欲尊 夫子而實背之。或謂兼三代之制,其意以為夏時、商 輅、周冕、《韶》《樂》,聖人之所以告顏淵者,不見諸用而寓 其說於《春秋》。此皆一切謬妄之論,其大要皆主於以 禮樂賞罰之權為聖人自私之具爾。夫四代禮樂,孔 子之所以告顏淵者,亦謂其得志行道則當如是爾。 豈有無其位而修當時之史,乃遽正之以四代禮樂 之制乎?夫子,魯人也,故所修者魯史;其時周也,故所 用者時王之制。此則聖人之大法也。謂其於修《春秋》 之時,而竊禮樂賞罰之權以自任,變時王之法,兼三 代之制,不幾於誣聖人乎?學者學不知道,妄相傳襲, 其為傷教害義,於是為甚。後之觀《春秋》者,必知夫子 未嘗以禮樂賞罰之權自任,而後可以破諸儒之說。 諸儒之說既破,而後吾夫子所以修《春秋》之旨,與夫 孟子所謂「天子之事」者,皆可得而知之矣。

論特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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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曰:「子謂《春秋》不以日月名稱爵號為褒貶,則信然 矣。若是,則《春秋》所書,皆據舊史爾,所謂門人高弟不 能贊一辭者,其義安在?」曰:「有《春秋》之達例,有聖人之 特筆,有日則書日,有月則書月,名稱從其名稱,爵號 從其爵號,與夫盟則書盟,會則書會,卒則書卒,葬則 書葬,戰則書戰,伐則書伐,弒則書弒,殺則書殺,一因」 其事實而吾無加損焉,此達例也。其或史之所無,而 筆之以示義,史之所有,而削之以示戒者,此特筆也。 元年「春正月」,此史之舊文也,加王焉,是聖人筆之也。 中國之諸侯有葬吳、楚君者矣,而吳、楚之君不書葬, 是聖人削之也。晉侯召王,見於《傳》者之所載,而聖人 書之曰「狩」,所以存天下之防。甯殖出其君,名在諸侯 之策,而聖人書之曰「衛侯出奔」,所以示人君之戒。不 但曰仲子,而曰惠公、仲子;不但曰成風,而曰僖公。成 風不曰陳黃,而曰陳侯之弟黃不曰衛縶,而曰衛侯 之兄縶。陽虎陪臣書之曰「盜」;吳楚僭號書之曰「子糾」; 不書齊,而《小白》書齊突不書鄭,而忽書鄭立晉而書 「衛人」;立王子朝而書「尹氏」,凡此者,皆聖人之特筆也。 故曰:「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其義則丘竊取之 矣。」蓋用達例而無加損者,聖人之公心。有特筆以明 其是非者,聖人之精義達例所書,非必聖人而後能, 雖門人高弟預之可也。精義所在,豈門人高弟所能 措其辭哉?非聖人不能與此。學者之觀《春秋》,必知孰 為《春秋》之達例,孰為聖人之特筆,而後可觀《春秋》矣。 抑愚嘗深考《春秋》之義,竊以為其大旨有三:一曰明 分義,二曰正名實,三曰著幾微。所謂明分義者何也? 每月書正,以明正朔之所自出,王人雖微,必序於諸 侯之上,皆所以序君臣。內齊而外楚,內晉而外吳,始 書荊而後書楚,始書吳而後書子,皆所以別夷夏;書 陳黃、衛縶,所以明兄弟之義;書晉申生、許止,所以明 父子之恩;曹羈、鄭忽,長幼之序也;成風、仲子,嫡庶之 別也。凡此之類,皆所以明分義。所謂正名實者何也? 《傳》稱隱為攝,而聖人書之曰「公」,則非攝矣。《傳》稱許止 不嘗藥,而聖人書之曰「弒」,則非不嘗藥矣。卓之立未 踰年,而聖人正其名曰「君」,則里克之罪不能逃。夷皋 之弒,既歸獄於趙穿,而聖人書之曰「盾」,則趙盾之情 不能掩。齊無知、陳佗,踰年之君也,而書之曰「殺」,正討 賊之名也。陽虎,陪臣也,而書之曰「盜」,正賤者之罪也凡此之類,皆所以正名實,所謂著幾微者何也?鄭伯 使宛來歸祊,而聖人書之曰「入」,入者,內弗受之辭也。 天王狩于河陽,壬申,公朝于王所,明因狩而後朝也。 公自京師遂會諸侯伐秦,明因會我而如京師也。公 子結媵婦,遂及齊侯、宋公盟,著公子結之專也。公會 齊侯、鄭伯于中丘,翬帥師會齊人、鄭人伐宋,著公子 翬之擅也。葵丘之會,宰周公與焉,已而《書》曰:「戊辰,諸 侯盟于葵丘」,明宰周公之不與盟也。《湨梁》之會,諸侯 咸在已,而書曰:「戊寅大夫盟」,明大夫之自盟也。凡此 之類,皆所以著幾微,其他書法蓋亦不一而足,然其 大旨亦不出於三者之外矣。聖人之筆如化工,隨物 賦形,洪纖高下,各得其所,而生生之意常流行於其 間。雖其所紀事實不出於魯史之舊,而其精神風采 則異矣。學者之觀《春秋》,要必知有《春秋》之達例,則日 月、名稱、爵號,如後世諸儒之穿鑿者,必不同也。要必 知有聖人之特筆,則夫分義之間,名實之辨,幾微之 際,有關於理義之大者,不可不深察也。若曰「《春秋》但 約魯史之文,使其文簡事核而已」,則夫人皆能之矣, 何以為《春秋》乎?

論世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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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春秋》者先明大義,其次觀世變。所謂世變者何也? 《春秋》之始,是世道之一變也;《春秋》之終,是世道之一 變也。劉知幾乃云:孔子述史,始於《堯典》,終於《獲麟》。蓋 《書》之終,《春秋》之始也。孔子述書至《文侯之命》而終者, 文侯之命,平王之始年也;隱公之初,平王之末年也。 平王之始,不共戴天之讎未報,而其命文侯之辭曰: 「汝多修扞我於艱」,患已弭矣。「用賚爾秬鬯一卣,功已 報矣。其歸視爾師,寧爾邦國,無復事矣。」即此一編而 觀之,已無興復之望,然而聖人猶不忍絕也。蓋遲之 四十九年而無復一毫振起之意,聖人於是望絕矣。 由是而上則為《西周》,由是而下則為《春秋》,此獨非世 道一變之會乎?此《春秋》之所以始也。入《春秋》而諸夏 衰,然猶時有勝負也;蓋至於獲麟之前歲,而吳以「斷 髮文身」之俗偃然與晉侯為兩霸矣。入《春秋》而大夫 強,然猶未至於竊位也;蓋至於獲麟之歲,而齊陳常 弒其君,齊自是為「田氏矣。」在《魯》則自季孫逐君之後, 魯國之政盡在《三家》,而魯君如贅旒矣;在《晉》則自趙 鞅入。請幫助識別此字。之後,晉國之政盡在六卿,而趙藉、韓虔、魏斯, 為諸侯之漸已具矣。向也偏方之交於中國者,其大 莫如楚,而今也以望國東方之魯,而奔走於偏方下 國之越,以求自安矣。向也諸侯猶有霸,而今也霸主 不競,而諸侯之爭城爭地者日以擾擾而無一息寧 矣。故自獲麟之前,其世變為《春秋》;自獲麟之後,其世 變為戰國,此又非世道一變之會乎?是《春秋》之所終 也。然不特此也,合《春秋》一經觀之,則有所謂隱、桓、莊、 閔之《春秋》,有所謂僖、文、宣、成之《春秋》,有所謂襄、昭、定、 哀之春秋,霸主未盛之時,莊之十三年而會於北杏, 二十七年而同盟於幽,於是合天下而聽命於一邦 矣。合天下而聽命於一邦,古無有也。僖之元年齊遷 邢,二年城衛,四年伐楚,五年會世子,九年盟葵丘,而 安攘之大權,固皆在於霸主矣。夫霸主之未興,諸侯 無所統也,而天下猶知有王,故隱、桓之《春秋》多書「王」; 霸主之既興,諸侯有所統也,而天下始不知有王,故 僖、文以後之《春秋》,其書王者極寡。霸主之興,固世道 之一,幸而王跡之熄,獨非世道之衰邪?僖之十七年 而小白卒,小白卒而楚始橫,中國無霸者十餘年,二 十八年而有城濮之戰,於是中國之霸,昔之在齊桓 者,今轉而歸晉文矣。晉襄繼之,猶能嗣文之業,靈、成、 景、厲不足以繼,悼公再霸而得鄭駕楚,尚庶幾焉。自 是而晉霸不競。蓋至於襄之二十七年而宋之會,晉、 楚之從交相見。昭之元年而虢之會,再讀舊書,於是 晉、楚夷矣。四年而楚靈大會於申,實用齊桓、召陵之 典,晉蓋不預中國之事者。十年平丘之會,雖曰再主 夏盟,而晉之會,諸侯由是止。鄢陵以後,參盟見矣。參 盟見而後諸侯無主盟矣。天下之有霸,非美事也;天 下之無霸,非細故也;天下之無霸,而《春秋》終焉。故觀 隱、桓、莊、閔之《春秋》,固已傷王跡之熄;觀襄、昭、定、哀之 《春秋》,尤以傷霸主之衰。此特其大者爾。其他如荊人 來聘,遠方之臣,始未有名字也,於後則名字著於經 矣。無駭挾卒,諸侯之大夫,始未有書氏也,於後則有 生而名氏者矣。始也諸侯盟諸侯,於後則大夫盟諸 侯矣。始也諸侯自相盟,於後則大夫自相盟矣。始也 諸侯僭天子於後,則大夫僭諸侯矣;始也大夫僭諸 侯之柄於後,則陪臣據大夫之邑矣。合《春秋》一經觀 之,大抵愈趨愈下,愈久愈薄。愬之而上,則文、武、成、康 之盛,可以接堯、舜之傳;沿之而下,則七雄分裂之極, 不至於秦不止。後之作《編年通鑑》者,託始於韓、趙、魏 之為諸侯,其亦所以繼《春秋》之後與?學《春秋》者既能 先明大義以究理之精,又能次觀世變以研事之實, 則《春秋》一經亦思過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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