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章句/卷一·曲禮上·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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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不可長,欲不可從,志不可滿,樂不可極。
「志」者,心有所期於事也。「樂」,得其意之所適也。四者之動,以禮節之,則各適其當而不流,是以君子貴乎循禮也。
賢者狎而敬之,畏而愛之。
「狎」,親也。雖狎必敬,雖畏不忘其愛,則禮行乎其間矣。
愛而知其惡,憎而知其善。
能節其情,則善惡之理見矣。
積而能散,安安而能遷,臨財毋苟得,臨難毋苟免,狠毋求勝,分毋求多。
「安」者,安於其安。「遷」,無懷土之心也。「毋求勝」者,自反而縮,雖敗猶榮也。「分」,與人分財。「積」與「狠」雖非君子之所務,而貨惡其棄於地,則積而非貪,以直報怨,則狠而非戾。六者能審乎利害生死之間,以反諸其節,則私欲不行,義立而禮行矣。
疑事毋質,直而勿有。
「質」,證也。事之然否曲直未明見而信諸心,毋質證以爲固然。其直者雖可自信,抑勿挾而有之以與人競。能此,則私意不行而天理見矣。
若夫坐如尸,立如齊,禮從宜,使從俗。
「從俗」,謂所使之國所習行之禮。上言學者去私循禮以爲行禮之本,則自强於禮,而不挾己自是以拂乎人情,其於容貌之莊,權宜之中,亦舉而措之而已。此蓋有闕文,詳見大戴記。
右第二章。此章言節情去私爲禮之本,與上章相承而立言,以爲一篇之綱領。上章言存理之學,而此章乃遏欲之事。先存理而次遏欲者,聖學所以異於異端而有本也。此下四章則以發明禮之大指,本立而用斯行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