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谈纪要
铁道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谈纪要 铁办函〔2005〕257 号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05年4月2日 |
2005年4月2日,铁道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就四川省境内铁路建设有关问题进行了会谈,现纪要如下:
一、为适应四川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缓解铁路“瓶颈”制约,提升区位经济优势,增强与珠三角、长三角以及全国各地的交流,部省双方共同努力,合力推进四川境内铁路建设。争取2005年和“十一五”期间开工建设达成铁路扩能、襄渝铁路增建二线、兰渝铁路、成昆线成都至燕岗段增建二线、成都集装箱物流中心及枢纽相关扩能工程等,适时研究建设绵阳—成都—峨眉城际客运专线、峨眉至宜宾铁路以及遂渝铁路增建二线等项目,大幅度提高运输能力和服务质量,完善区域路网布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二、争取今年开工建设达成铁路扩能工程,该工程由铁道部负责投资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由四川省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按国家法定的补偿标准,经部省双方审核后征地拆迁费用据实计为四川省股份。
三、加快实施襄渝铁路增建二线(四川省境内段)、成昆铁路成都至燕岗段增建二线、成都集装箱物流中心、成都南客站、枢纽相关联络线及机车车辆检修基地等工程。铁道部负责组织建设并承担工程费用,四川省负责依法征地拆迁工作。铁道部在工程费用中征地拆迁综合单价按征地15000元/亩、拆迁24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助(其中成都市范围内为270元/平方米),不足部分由四川省政府负责解决,按国家法定的补偿标准,经部省双方审核后征地拆迁补足费用据实计为四川省在达成铁路中的股份。
四、根据通道运量增长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部省合作建设遂渝铁路增建二线工程(四川境内段)。铁道部负责工程建设并承担工程投资,四川省负责依法征地拆迁工作。铁道部在工程费用中征地拆迁综合单价按征地15000元/亩、拆迁24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四川省政府负责解决,按国家法定的补偿标准,经部省双方审核后征地拆迁补足费用据实计为四川省在达成铁路中的股份。
五、绵阳一成都一峨眉城际客运专线、峨眉至宜宾铁路纳入铁路“十一五”规划,按照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方式,由部省共同筹资适时建设。绵阳一成部一峨眉城际客运专线由铁道部与四川省各安排资本金50%。同时,双方积极寻求其他投资者。
六、铁道部和四川省共同筹资建设隆昌至黄桶铁路(四川段)、乐坝至巴中铁路。四川省负责线下部分工程投资,铁道部负责线上部分工程投资。先行实施隆黄铁路纳溪至叙永段和乐坝至巴中铁路。双方加快项目前期研究工作,适时组织建设。对于四川省提出的丽江—攀枝花(或西昌)一昭通铁路建设问题,部省双方将共同做好规划研究,条件成熟后适时纳入建设规划。
七、四川省境内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有关手续,由四川省有关部门统一办理。铁路发展预留用地纳入城镇规划。
八、为加快铁路建设,保证工程项利进行,四川省及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将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为铁路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四川省各级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予以减免。对电力、水利、航运、公路、通信、广播线路迁改和文物保护等,地方政府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给予积极配合。
九、铁道部和四川省建立铁路建设协商工作机制,由部省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部省有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共同研究决策铁路建设的重大问题,推进四川省境内铁路建设与发展。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