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天啓贛州府志 14.djvu/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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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經制使謝麟收十二人付立節按以重辟

 立節持不可曰獄當論情吏當守法逗撓不

 進諸將罪也旣伏其辜矣餘人可盡戮乎必

 欲以非法斬人則經制自爲之麟奏立節拒

 抗立節亦奏麟侵獄事刑部竟如立節議十

 二人得不死蘇文忠公作剛說遺其子勰勴

 朱文公爲之跋寧都主簿鄭載德刻于學宮

 勰勴皆從文忠游勰登元祐三年進士知岳

 州以勁直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