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6 (1700-1725).djvu/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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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陽國志》:「蜀以成都、廣都、新都為三都,有金堂山。漢 時置五倉,名萬安倉。」

《三國魏志高句麗傳》:「其民無大倉庫,家家自有小倉, 名之為桴京。」

《晉書食貨志》:「泰始四年,立常平倉,豐則糴,儉則糶,以 利百姓。」

《水經注》:「汾陽故城,積粟所在,謂之羊腸倉。山有羊腸 坂,在晉陽西北,石」縈委,若羊腸焉,故倉坂取名矣。 《南史庾域傳》:「域字司大,新野人也。長沙宣武王為梁 州,以為錄事參軍,帶華陽太守。時魏軍攻圍南鄭州, 有空倉數十所,域手自封題,指示將士曰:『此中粟皆 滿足支二年,但努力堅守』。」眾心以安。

《隋書食貨志》:「晉自元帝寓居江左,歷宋、齊、梁、陳,其倉 京都有龍首倉,即石頭津倉也。臺城內倉、南塘倉、常 平倉、東西太倉、東宮倉,所貯總不過五十餘萬,在外 有豫章倉、釣磯倉、錢塘倉,並是大貯備之處,自餘諸 州郡亦各有倉。」

《北史蘇綽傳》:「綽除著作佐郎,屬周文與公卿往昆明 池觀漁,行至城西漢故倉地,顧問左右,莫有知者。或 曰:『蘇綽博物多通,請召問之』。乃召綽問,具以狀對。」 《隋書食貨志》:「開皇三年,朝廷以京師倉廩尚虛,議為 水旱之備。於是詔於蒲、陜、虢、熊、伊、洛、鄭、懷、邵、衛、汴、許、 汝等水次十三州,募運米丁。又於衛州置黎陽倉,洛 州」置「河陽倉,陜州置常平倉,華州置廣通倉」,轉相灌 注,漕關東及汾晉之粟以給京師。

五年五月,工部尚書、襄陽縣公長孫平奏曰:「古者三 年耕而餘一年之積,九年作而有三年之儲,雖水旱 為災,而人無菜色,皆由勸導有方,蓄積先備故也。去 年亢陽,關內不熟,陛下哀愍黎元,甚於赤子,運山東 之粟,置常平之官,開發倉廩,普加賑賜,少食之人,莫 不豐足。鴻恩大德,前古未比。其強宗富室,家道有餘 者,皆競出私財,遞相賙贍,此乃風行草偃,從化而然。 但經國之理,須存定式。」於是奏令諸州百姓及軍人 勸課當社共立義倉,收穫之日,隨其所得勸課,出粟 及麥,於當社造倉窖貯之。即委社司執帳檢校,每年 收積,勿使損敗。若時或不熟,當社有饑饉者,即以此 穀賑給。自是諸州儲峙委積。

《唐書李密傳》:「密以策干翟讓曰:『今群豪競興,若直取 興洛倉發粟以賑窮乏,百萬之眾一朝可附』。讓曰:『須 君得倉更議之』。」密以千人出陽城北,踰方山,自羅口 拔興洛倉據之,獲縣長柴孝和,開倉賑食,眾繈屬至 數十萬。

密素無府庫財軍,戰勝無所賜與,又厚撫新集,人心 始離。民食《興洛倉》者,給授無檢,至負取不勝,委於道, 踐輮狼扈。密喜,自謂足食。司倉賈潤甫諫曰:「人國本 食人天。今百姓飢捐,暴骨道路。公雖受命,然賴人之 天以固國本,而稟取不節,粟竭人散,胡仰而成功!」不 聽。

《食貨志》:「尚書左丞戴胄建議,自王公以下,計墾田,秋 熟所在為義倉,歲凶以給民,太宗善之。其後洛相幽 徐齊并秦蒲州又置常平倉,粟藏九年,米藏五年,下 濕之地粟藏五年,米藏三年,皆著於令。」

《唐會要》:貞觀二年四月三日,尚書左丞戴胄上言曰: 「隋開皇之制,天下輸粟,謂之社倉,及大業中,取充官 費。今請自王公以下,計墾田秋熟所在為義倉,歲凶 以給民。」太宗善之,乃詔畝稅二升,粟麥秔稻隨地所 宜。寬鄉斂,以所種狹鄉,據青苗簿而督之,耗十四者 免其半,耗十七者皆免之。商賈無田者,以其戶為九 等,出粟自五石至五斗為差,下戶不取焉。歲不登以 賑民,或貸為種子,至秋而償。

高宗咸亨二年六月十七日,詔「於洛州柏崖置敖倉, 容二十萬石。」

《唐書食貨志》:開元十八年,宣州刺史裴耀卿朝京師, 元宗訪以漕事,耀卿曰:「今漢隋漕路瀕河,倉廩遺跡 可尋。可於河口置武牢倉,鞏縣置洛口倉,使江南之 舟不入黃河,黃河之舟不入洛口,而河陽、柏崖、太原、 永豐、渭南諸倉,節級轉運,水通則舟行,水淺則寓於 倉以待,則舟無停留而物不耗失,此甚利也。」元宗初 不省。二十一年,耀卿為京兆尹,元宗復問耀卿漕事, 耀卿請罷陸運,而置倉河口,使江南漕舟至河口者, 輸粟於倉而去。縣官雇舟以分入河、洛,置倉三門,東 西漕舟輸其東倉,而陸運以輸西倉,復以舟漕,避三 門之水險。元宗以為然,乃於河陰置河陰倉,河西置 柏崖倉,三門東置集津倉,西置鹽倉,鑿山十八里以 陸運,自江淮漕者皆輸河陰倉,自河陰西至太原倉, 謂之「北運」,自太原倉浮渭以實關中。元宗大悅,拜耀 卿為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江淮都轉運 使。

《韋丹傳》:丹為江南西道觀察使,有吏主倉十年,丹覆 其糧,亡三千斛。丹曰:「吏豈自費耶?」籍其家盡得文記, 乃權吏所奪。丹召諸吏曰:「若恃權取於倉,罪也。與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