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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

 第六十一卷目錄

 倉廩部彙考二

  明會典倉厫建置一

考工典第六十一卷

倉廩部彙考二

《明會典》

倉厫建置一

「洪武四年、設軍儲倉二十所。」各置官掌管

洪武十四年、計在京一歲官俸軍糧之數。令各建倉 儲蓄、以便支給

洪武十八年、令、凡攬納戶攬到人戶諸色物料糧米 等項、不行赴各該倉庫納足。隱匿入己、虛買實收者、 追物還官。然後處以重刑、籍沒家產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在京各衙門倉庫。如有損壞應 合修理者,即便移文取索人匠物料修整。如本處倉 庫不敷應合添蓋者,須要相擇地基計料如式營造。 所用竹木磚石灰瓦丁線等項,行下抽分竹木局等 衙門關支。如是工匠物料不敷、預為措辦足備、以候 應用」

二十六年定、凡天下設置倉厫。其在各該衛所常存 二年糧斛、分為二十四厫收貯以備支用。其在各司 府州縣、各有倉厫收貯糧米、以給歲用。且如在京衛 所倉糧、必須查勘見數、分豁某字厫「原收某年分秋 糧米若干。」戶部攢造印信文冊一本、進赴內府、該科 收貯。凡各衛支過月糧、本衛具手本奏進、與同戶部 委官、於原進冊內注銷。仍呈報本部知數。其在外倉 厫、凡有勘合下倉放支。亦必稟請提調正官、眼同支 給。比候年終、將支過數目、同實在糧斛、通行開報、以 憑稽考

洪武二十八年、置「皇城、長安、東安、西安、北安、四門倉。」 每倉設副使一員

水次倉五處天津左右三倉,永樂二年建。今一十八 厫

臨清、廣積、常盈三倉,永樂四年設。今四十八厫。 舊太倉一十一衛,永樂七年設。獻陵衛倉、景陵衛倉、 昭陵衛倉,羽林前衛倉,忠義前衛倉,忠義後衛倉,義 勇右衛倉,蔚州左衛倉,大寧中衛倉,錦衣衛倉,神武 左衛倉。

北新倉五衛,永樂七年設府軍左衛倉、「府軍右衛倉、 府軍前衛倉、燕山前衛倉、金吾前衛倉」

大軍倉四衛:永樂七年設永清左衛倉、旗手衛倉、大 軍倉、武成中衛倉。

西新太倉四衛。永樂七年,設虎賁左衛倉、「金吾後衛 倉、府軍後衛倉、羽林左衛倉。」

南新倉「八衛,永樂七年設:府軍衛倉、燕山右衛倉、彭 城衛倉、龍驤衛倉、龍虎衛倉、永清右衛倉、金吾左衛 倉、濟州衛倉。」

濟陽倉二衛,永樂七年設。金吾右衛倉、濟陽衛倉、 大興左衛倉,永樂七年設。

大運西倉,永樂七年設「通州衛西倉,通州左衛西倉, 通州右衛西倉,定邊衛西倉,神武中衛西倉,武清衛 西倉。」

永樂七年,置北京、金吾左右,羽林前、常山左右中,燕 山左右前,濟陽濟州,大興左武成中左右前後,義勇 中左右前後,神武左右前後,忠義左右前後,武功中、 寬河、會州,大寧前中富峪、蔚州,凡三十七衛倉,及錦 衣中、懷來守禦二千戶所倉,每倉設副使一員。 永樂九年奏准,「倉厫損壞者,該衛修理,缺少者本部 蓋造。」

徐州永福、廣運二倉,永福洪武元年建,廣運永樂十 三年建。今四厫。 淮安常盈一倉,永樂十三年建,弘治三年存二十七 厫。

十三年令通州張家灣起蓋倉厫七十間,名「通濟倉」, 收貯各處儹運糧。

永樂十三年、設淮安常盈倉。令戶部主事一員、提督 收放

永樂十五年、令各倉庫收納錢糧、務要納戶親身上 納。如有兜攬作弊之人、納戶通同不行首告者、一體 治以重罪

永樂十六年奏准、凡納戶送糧到倉,辨驗堪中、隨即 收受。不許刁蹬留難、勒掯財物、及通同盜賣、虛出實 收

宣德元年,令陝西布政司專委參議一員,監督涼州 等五倉,收放糧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