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445-魏徵-羣書治要-16-03.djvu/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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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辨,謂考問得其定也。任事然後爵之,爵,謂正其秩次。位定然後

祿之。爵人於朝,與士共之。刑人於市,與衆-{弃}-之。

必共之者,所以審愼之。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豺祭獸,

然後田獵。鳩化爲鷹,然後設罻羅。草木零落,然

後入山林。昆蟲未蟄,不以火田。取物必順時侯也。昆蟲者,得陽

而生,得陰而藏也。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

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三年耕,必有

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

通,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然後天子食,日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