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976-蘇轍-欒城集-20-13.djvu/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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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朝廷所除諌官如呉安詩劉唐老司馬康二人

皆未曽實歴遂再奏乞比附施行尋又䝉尚書省劄

子令依條别舉退復思念豈以除諌官皆出聖意

故得不依條法舉臺官出於有司故不得援例邪竊

惟前件三人惟司馬康故相光之子光被眷任最深

康亦素有清譽或為二聖所知至於吳安詩劉唐老

此二人者何縁得被聖眷若非大進擬或密有薦

導陛下何縁知之竊謂本臺所舉亦合依例施行况

朝廷前後所用百官亦多不應格豈固違法葢不得

巳也若獨於臺官固執近法中外必以為疑伏乞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