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054-張孝祥-于湖居士文集-6-3.djvu/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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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者尚安得自比於人也哉佐有官守則

公衮之殺是賊恊於義而冝於法者也椿

等聞春秋之義義在復讎公衮起儒生尫

怯如不勝衣當殺賊時奴𨽻皆驚走賊以

死捍公衮得不死適耳且此賊掘冢至十

數甞敗而不死今又敗焉而又不死則其

惡必侈於前公衮之殺之也豈獨直王氏

之𡨚而巳哉椿等謂公衮復讎之義可嘉

公衮殺掘冢法應死之人爲無罪納官贖

弟佐之請當不許故縱失刑有司之法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