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talk:Jusjih/存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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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管理員救命[编辑]

我把Template:Header里面的东西改错了,麻烦你改回来一下谢谢!叉烧仔16:19 2006年8月14日 (UTC)


谢谢你的邀请[编辑]

我前一段时间工作比较忙,没有很多时间上维基,所以一直没有去编辑,谢谢你的邀请,请升级我为行政员,我准备做一些界面的优化和首页的编辑工作。--Vipuser 11:31 2005年10月9日 (UTC)

Dear manager,

As a librarian regularly assisting users locating primary sources, I have trouble understand if I can refer Wikisource (primary resources) to them. I read carefully about the Wikisource and wiki software and the purpose of the wiki community, I am not quite sure how to use your source for library users who need originial documents for refernce. I would appreciate your comments.


Sincerely,


Lisa Huang

Re:溫泉法[编辑]

顯然我是很久沒登入文庫了(不好意思)。我不知道大韓民國的法律屬於公有領域,不過維基文庫的簡介頁面提到文庫也收公有領域的文檔。請問有什麼問題嗎?--KaurJmeb 19:13 2005年12月23日 (UTC)

之前的回文好像有點誤會你的意思了。我和做法律工作的朋友討論過,上傳韓國的法律會不會有什麼問題,他說是ok的,如果法律不屬於公有,那麼律師上法庭時就不能引用別國的法律了。不過我沒有仔細去查過有沒有特例。--KaurJmeb 09:00 2005年12月24日 (UTC)
法律譯文的版權我也是一併請教過了,答案和上面同, 南韓的溫泉法我參考過很多網站,大家的內容都一樣,看不出原始出處為何。--KaurJmeb 11:06 2005年12月25日 (UTC)

new vote[编辑]

hi Jusjih

there is a new vote in ws.org. it is about whether you want ProtectSection to be enabled. see oldwikisource:Wikisource:Vote on enabling the ProtectSection extension.

could you advertise it here please?

thanks ThomasV

联合国[编辑]

"使用联合国网址的条款和条件:“联合国允许用户为其个人非商业用途访问本址,并从本址下载和拷贝资料、文件和材料(统称“材料”),但用户无权将其转售、转发、编译或衍生再造,同时用户须遵守下述条款和条件,也须遵守对本址特定材料可能适用的更为具体的限制规定。”"。这样的话,能放在维基文库吗?--Shizhao 09:36 2006年1月19日 (UTC)

实际上如果你同意,就可以利用Special:Makebot亲自把RhoBot注册为bot。多谢了! --Shibo77 09:11 2006年4月30日 (UTC)

知道,只是預定等到第七日再授權。--Jusjih 14:36 2006年4月30日 (UTC)
谢谢! --Shibo77 09:40 2006年5月4日 (UTC)

请教[编辑]

我想在维基百科上二十一条这个条目上加上文库的链接,可文库中该条约叫民四条约。怎么办?Iamdavidtheking 17:11 2006年10月12日 (UTC)

有多種方式:
  1. 在百科用{{Wikisource|條目名}}。
  2. 在百科用{{Wikisource}},並在這裡建立有實用價值的重定向。--Jusjih 12:35 2006年10月13日 (UTC)

有个疑问,假如某篇适用于Template:PD-TW-old-30的文章,但是其最初发表地在大陆,根据属地原则,是否仍然适用Template:PD-TW-old-30?--Shizhao 03:42 2006年12月25日 (UTC)

这就涉及中华民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纠葛。在大陆中华民国最初发表者,适用于中华民国著作权法,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索台湾时,就难以认定大陆中华民国最初发表的著作,应以“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中华台北”(中华民国)认定。要争论此事时,我们甚至也能争论蒋中正在台湾地区认为公有领域的著作,在中共统区是否法理认为有著作权。请看著作权笔记(繁体),有实用的内容。天下最坏的事,许多著作权人难以联络,却法理仍有著作权,破坏文化发展。顺便请问的是,中华民国法律已经流行用“/”于子页,表示不同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要不要也如此作,用“/”于子页,表示不同版本,取代括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Jusjih 14:13 2006年12月25日 (UTC)
这个问题真得很头痛。关于大陆的法律,当然可以啦--Shizhao 14:23 2006年12月25日 (UTC)
著作权问题越来越头痛,因为许多政客只会讨好少许财团延长著作权,不管联络失联著作权人的困难性及不可能性。PD-TW-old-30的问题,我准备找时间到著作权笔记有问必答询问,试试看能否有答案。中华民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纠葛,太复杂而混乱。如果真的有疑义,最后可以讨论应否停用PD-TW-old-30。--Jusjih 14:37 2006年12月25日 (UTC)

"大理院統字第#號解釋"能否十条或百条一文?[编辑]

现在这条生成了很多碎小的文件,在“新页面”一栏把其它的文件都淹没了。以0到100號解釋为例子,一个比较好的方法是生成“大理院統字0到100號解釋”这个文件,然后分100个sections,一个解釋占一个section。第10號解釋可以用“大理院統字0到100號解釋#大理院統字第10號解釋”这个link来访问。--霍枯燥 02:36 2007年1月20日 (UTC)

每份解釋都能算一份條目,但解釋日期多已亡佚。若嫌碎小,那全唐詩唐詩三百首玉臺新詠古文觀止等整理收集的作品原作也不應各自有碎小條目。春曉原文僅有20漢字,不碎小?順便一提的是,葡萄牙文維基文庫超越中文維基文庫條目,才會更加速補充大理院統字號解釋。--Jusjih 16:34 2007年1月20日 (UTC)
关于这个碎小的问题,我现在同意这不是个问题,而且有利于增加文本数量。不过一点进去,只看到一行字的文本,还是没信息量。一个更好的办法是建立百条一文的页面,用“{{:大理院統字第#號解釋}}”征用每一条具体的内容,这样百条一文的页面可看性要高一些,另外也不影响zh.wikisource的文章数(相反还增加了这些百条一文的引用页面)。这和下面的《全唐诗》《全宋词》的输入也有些关系。能否广而告之,让更多的人看到这个想法?--霍枯燥 23:12 2007年2月10日 (UTC)
已经改动了头10条仅作为范例,如果认为不可,可以revert。--霍枯燥 06:07 2007年2月11日 (UTC)
使用<onlyinclude>,改得好,不必回退。要广而告知,请去Wikisource:写字间。--Jusjih 17:18 2007年2月11日 (UTC)

zh.wikipedia的编辑toolkit[编辑]

zh.wikipedia编辑时,有很多helpful的toolkit,如中文標點,漢語拼音,注音符號,常用符號等等,不知道是如何做到的?能否为wikisource也加入此功能?--霍枯燥 03:50 2007年1月20日 (UTC)

目前想不出何種MediaWiki形成之。需要時間找。您非這裡管理員,不能編輯MediaWiki,但仍能去Special:Allpages找MediaWiki。Jusjih

关于《全唐诗》《全宋词》的输入[编辑]

首先,一首诗若有多处不相关的copies,一旦要有错要改,经常无法改全,建议保留一个主条目(main copy),其它地方以引用主条目为上。技术上比较简单:

  1. 主条目中以“<onlyinclude>内容</onlyinclude>”框定被引用的内容
  2. 非主条目中以“{{:主条目名}}”引用,被引之内容就会出现在该处。

这样一来,文本有一致性。改错只要改一处。鉴于网上流传的版本错字很多,这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这样可以大大增加zh.wikisource的条目,《全唐诗》《全宋词》加起来有好几万条,英文法文西文葡文wikisource数量似乎很大,但其中有不少都是用这种短小条目充数。

举一个例子,李商隱的「錦瑟」收于《全唐詩·卷五百三十九》,这需要一个单列无二义的主条目「錦瑟」(若不唯一则加合适后缀使其唯一,这可参考wikipedia条目的消歧义方式),更动内容须一贯在此主条目内,非主条目,比如《全唐詩·卷五百三十九》中,以“{{:錦瑟}}”征用,具体请看「錦瑟」和《全唐詩·卷五百三十九》两条目的历史操作。「錦瑟」原来的错字很多,我已据下载的《全唐诗》中华书局1960年本校对改正,若别处不按此法输入的「錦瑟」,很难找到并改正之。 --霍枯燥 22:57 2007年2月10日 (UTC)

看过錦瑟全唐詩·卷五百三十九了。你的想法非常好。--Jusjih 17:24 2007年2月11日 (UTC)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编辑]

謝謝您的用心,我稍稍增加2006年6月修正條文,但沒有上傳圖示。而2006年12月條文修改圖示甚多,未避免與您的工作混淆,就沒有動作。不過,如需詳細文字檔案與圖例檔,請直接至此處下載:

[1] 

再一個月可能就會被移除,您可以先下載存檔。 123.193.115.68 16:39 2007年2月24日 (UTC)

不用客氣,你的貢獻量才令人佩服!關於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的編修,暫告一段落。而緊急命令的部分,在1949年以前,共有5次,待蒐集到書面資料後,再敲字上傳。另外建議你,暫時不要編修中華民國廢止法與失效法,這個部分國會圖書館的清單建置有疑義,如有新消息再通知。但仍可繼續編修Wikisource:中華民國法律,增添新的法案。(此因國會圖書館將「當然廢止」的廢止法改列為失效法,恐造成使用人的混淆。)Petitor100 14:52 2007年3月12日 (UTC)
關於失效法疑義問題,因為最近我寄了一些資料給國會圖書館,結果他們將當然廢止的法律(譬如九二一)由原來的有效法律,移到失效法。可是對照他的廢止法與失效法目錄,卻會發現期滿當然廢止法律,有些放在失效法,有些放在廢止法,等他們回函後,我會再請他們修正。到時候才會知道這些期滿的當然廢止法律,他們統一要放在那邊,這樣文庫這裡才不會做白工。
由於還要蒐集一些資料,因此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當然廢止部分目前大多數仍歸類在失效法,由於本會期沒有廢止法律,倒還好。至於失效法部分,如果九二一等條例那些移動至此,頂多未來再移動到廢止法部分而已,您可斟酌。Petitor100 02:42 2007年3月26日 (UTC)
另外,也請您參考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關於法令文號發布,不必刻意將數字改為漢字形式,詳細規則請見該原則。Petitor100 15:54 2007年3月12日 (UTC)

关于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那么例如蔣中正的作品应该怎么算?--Shizhao 02:12 2007年2月28日 (UTC)

除非依据性质属于公有领域,否则在美国的算法是[2]
  1. 1922年或更早出版者,一般属于公有领域。
  2. 1923到1977年出版者,出版起95年。
  3. 1978年或更晚出版者,终身加70年。蔣中正于1975年逝世。1975+70=2045
这就是为何我们一定要设法结束美帝对较短期间规则的不接受性,才能结束过分的障碍。--Jusjih 12:39 2007年3月1日 (UTC)
记得1996年1月1日在起源国属于公有领域时,在美国也是公有领域。--Jusjih 12:59 2007年3月1日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总目录[编辑]

我也认为那个网站的分类目录应该有版权,自己建立一个总目录当然好了--Shizhao 06:14 2007年3月20日 (UTC)

中華民國法律總目錄[编辑]

幾個疑惑,第一是二二八補償變成賠償,那之前的子頁如何命名。第二是子頁目前以民國命名,但照趨勢,將來台灣應該會使用公元紀年,是否現在就先改為公元紀年,免得將來工程浩大。(/2007年)第三,是否將當然廢止法律移至失效法,請斟酌。目前總目錄個人是沒有更改。(廢止法部分,目前先隱藏兩個法律,已與法律系統一致)第四,增添法律的順序建議如下1.新制定法律(一般法);2.新制定法律(組織法)3.現行有效法律(一般法)4.現行有效法律(組織法)5.現行有效法律(組織條例)6.現行有效法律(公債條例)7.已廢止法。由於行政院若組織再造後,一堆組織條例將廢止,因此參考性較小,毋須立即上載。第五,隱藏序號說明不方便,還要一個個移動;個人都是另開視窗編輯,再對照原網頁序號來編輯。Petitor100 03:34 2007年3月26日 (UTC)

  1. 依據今年3月21日總統令,修正「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名稱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並修正全文。歷史條文仍然要用當時名稱,不是將新名稱任意“溯及既往”。已經改正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沿革頁。去看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時,也能發現曾經易名的法律子頁如何命名。
  2. 即使將來中華民國使用公元紀年,建議那時新法規子頁才使用之。已經用民國年命名的子頁,仍應以歷史原因不改成公元紀年。再者“民國xx年”子頁命名,僅表示中華民國,不會是不用民國年的中華人共和或大韓民國
  3. {{PD-TW}}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者包括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或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其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所以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廢止或失效以立法院法律系統爲準,提不上著作權問題。
  4. 增修法律,中華民國比中華人民共和國頻繁太多,所以這裡標是的現行條文可能已經過時。你建議的順序雖然有用,但我現在開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興趣較深,而且已經加入總表,所以最近預料會以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爲重心,但預料也會收集中華民國法律非現行條文,作爲歷史文獻。
  5. 原來用的nbsp;已經刪除,因為一旦插入新法律,跳列就不規則。隱藏序號說明雖不方便,但偶爾插入一兩種新法律,尚不致於相差太多。一個個移動,你嫌不便,我來處理。--Jusjih 15:55 2007年3月26日 (UTC)

Re:中共同名法律识别问题[编辑]

这个问题我也困扰很久,至今仍举棋不定,但若只用繁简体来区分1956年以前和以后的中共同名法律,似乎不妥。--鸟甲 17:08 2007年3月29日 (UTC)

子页也可以,我没有意见。另外,“试行”和注明年份不同,“(试行)”是法律的正式名称的一部分,而不是为了消歧义,因此应保留“全角括号+试行”的样式。--鸟甲 17:38 2007年3月29日 (UTC)

看起来“(修订)”并不属于法律的标题,而也是为了消歧义,法院判决书都是直接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不加“(修订)”,参见2004年的王红星、赵坤侵犯著作权案刑事判决书。关于管理员,规则要求“参与维基文库中文版计划一个月以上”,我还不到半个月,还是等等再说吧,多谢你。--鸟甲 18:07 2007年3月29日 (UTC)

谢谢,已经开通电子邮件功能。旧版刑法也可以作为刑法的子页处理。某法律的主页面可以提供该法最新版的内容,把该法的旧版和修正案作为子页,就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样。--鸟甲 09:47 2007年4月1日 (UTC)

谢谢提醒,我没有在中国政府网站上找到《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全文目录,我输入的2002年以前的目录都是直接来自于一个光盘数据库,但中国知网上有2005年以前的全部目录,现已加入textinfo,2006年的目录则来自于北大法律信息网和其他网站。--鸟甲 13:58 2007年4月6日 (UTC)

《公报》是一个期刊,公告是一个个单独的告示,例如向公众告知发布某个文件(而文件本身一般似乎不属于公告,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二))。《公报》里的内容并不都是公告,公告可能也未必都上《公报》。--鸟甲 14:21 2007年4月6日 (UTC)

法律的主页面应该是该法的最新版[编辑]

我认为,某法律的主页面应该是该法的最新版,而不只是该法的沿革页,参见中華民國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希望您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相应改动,把现行1996年刑事诉讼法放到主页,谢谢。--鸟甲 14:33 2007年4月6日 (UTC)

好的,谢谢。--鸟甲 15:08 2007年4月6日 (UTC)

同意您的办法,或者您可以把这个写到Wikisource:样式指南中去,作为以后法律条目的一个标准。--鸟甲 17:47 2007年4月6日 (UTC)

谢谢您对宪法修正案格式的改进。说到段前空格,以前我之所以不用,是因为我发现段首空格之后会出现显示问题,该段无法自动换行,而且还有虚线框,经您一说,发现可能空格应该用全角,测试之后,果然如此,多谢了。--鸟甲 17:14 2007年4月7日 (UTC)

Re: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译文[编辑]

Jusjih兄,我当然知道您是善意的,我在Wikisource: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编辑摘要中的解释完全是进行探讨,如果语气上有冒犯之处,还望海涵。只是关于人大法律网上的英文版法律,也许并非所有都是官方译文,比如民事诉讼法英文版就没有译出全部内容,而且特别声明人大法工委保留权利,所以我不是很确定这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条所称的“官方译文”。--鸟甲 18:46 2007年4月8日 (UTC)

多谢Jusjih兄。关于Template:Law,看起来和Template:Header没有太大差别,能否统一起来?或者把Template:Law变为信息框模板,而非页眉模板?--鸟甲 15:59 2007年4月10日 (UTC)

多谢提示,我已加入Wikisource:专题/法律。--鸟甲 17:31 2007年4月10日 (UTC)

Re:管理员[编辑]

Jusjih兄,不好意思,这几天没有上来,回复晚了。非常感谢您的信任,我愿意接受提名。--鸟甲 00:11 2007年4月19日 (UTC)

多谢Jusjih兄。英文维基文库估计我不会经常参与,投票还可以,当管理员就有些力不从心了。--鸟甲 2007年4月19日 (四) 20:42 (UTC)[回复]

多谢Jusjih兄。另外,现在条目移动时可以在编辑摘要中自动显示内部链接了,您是怎么做到这一点的?还有,页面左侧导航栏如何修改?现在的“帮助”和“捐助”的链接都需修改,帮助应该指向Help:目录而非Wikisource:帮助,捐助指向的Wikisource:资助本站也不存在,应该指向http://wikimediafoundation.org/wiki/Fundraising 谢谢。--鸟甲 2007年4月27日 (五) 00:45 (UTC)[回复]

谢谢了,还是找不到MediaWiki名字空间,以后慢慢找吧。--鸟甲 2007年4月30日 (一) 15:24 (UTC)[回复]

看到所有页面了,但还是一头雾水,看来我是无能为力了。--鸟甲 2007年5月1日 (二) 06:55 (UTC)[回复]

管理員[编辑]

您好,Jusjih兄,我是正在提名管理員的Chaplin。剛發現了我在維基百科的維基好友鸟甲兄正被提名為管理員,他貢獻良多令我慚愧,希望暫停投票,讓我再編輯一些時候再說。歡迎到我的對話頁留言,編安。--Chaplin我的對話頁2007年4月20日 (五) 09:18 (UTC)[回复]

是的,十分謝謝您為我暫停投票。編安。--Chaplin我的對話頁2007年4月21日 (六) 00:49 (UTC)[回复]

現在我認為我已摸清了維基文庫的一切運作,亦開始保持貢獻,希望重新開始再投票。依您所見,這樣做好不好?--Chaplin我的對話頁2007年4月29日 (日) 10:25 (UTC)[回复]

我不會如您所說的,謝謝您的支持。--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4月29日 (日) 12:47 (UTC)[回复]

一個技術問題[编辑]

有一個關于counter的問題在Wikisource:写字间#.E4.B8.AD.E6.96.87.E7.B6.AD.E5.9F.BA.E6.96.87.E5.BA.AB.E9.81.94.E5.88.B010000.E6.A2.9D.E7.9B.AE,你是如何知道文章和計數的對應的?--霍枯燥 2007年6月10日 (日) 21:58 (UTC)[回复]

那裏回應了。--Jusjih 2007年6月11日 (一) 16:00 (UTC)[回复]

多谢告知[编辑]

以前不知道,谢谢Jusjih兄提醒,我已在清室退位詔書中重新加入横排版本。--鸟甲 2007年6月12日 (二) 19:44 (UTC)[回复]

Username change[编辑]

大人,请将我的名字改成EdmundEzekielMahmudIsa,并且在英文《维基百科》留言给我好吗?用户页w:en:User:EdmundEzekielMahmudIsa。谢谢!!--Edmundkh 2007年8月25日 (六) 08:28 (UTC)[回复]

Re[编辑]

我當然知道鳥甲兄是本站管理員嘛,因為我也是。我希望為維基百科寫一個解決破壞用戶的報告,於是開設了一個傀儡用戶,由我直接控制,進行模擬的破壞,再觀察管理員及其他用戶的做法,以測試對破壞者的公平性及嚴厲性,再寫報告。我已向用心閣表明用意,正等待回覆中,不過連我這樣的維基人也懷疑不大恰當吧?!反正回維基也是臉子全失的了,請代告知所有維基人我永遠不會回到維基百科的了,謝謝。最後,十分謝謝你抽空。--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8月26日 (日) 07:58 (UTC)[回复]

十分謝謝你,測試已於當日結束,並已向管理員申請永久封禁Facts。--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8月27日 (一) 03:25 (UTC)[回复]

bureaucrat[编辑]

請問我有權申請當維基文庫的bureaucrat麼?--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9月29日 (六) 09:57 (UTC)[回复]

當然可以,但既然你有興趣,已經去Wikisource:管理员#現時的管理员提名加入Wikisource:管理员/Chaplin 2提名你開始投票了。--Jusjih 2007年9月30日 (日) 01:01 (UTC)[回复]
謝謝您。--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9月30日 (日) 01:13 (UTC)[回复]

歡迎IP用戶模版[编辑]

我覺得建一個歡迎IP用戶模版比較好,我監視了一段時間,發現IP用戶也好活躍,貢獻亦多,我覺得對這樣的「無名英雄」應加點鼓勵,以及告訴對方如何登錄維基文庫。您覺得呢?--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10月1日 (一) 02:30 (UTC)[回复]

當然可以。--Jusjih 2007年10月1日 (一) 02:38 (UTC)[回复]


飲食與健康 Reply[编辑]

請證明著作權所有者釋出此文版權,否則要刪除。--Jusjih 2007年9月23日 (日) 15:30 (UTC)[回复]

1.該資料由報佛恩網轉載,基於以下版權聲明:

本站資料,歡迎翻印、翻錄、轉載流通,功德無量

2."我願意將版權與任何願意推廣的人分享,但我堅決反對您將這卷錄音帶的內容,拿來做為謀利的工具。"

不能用於謀利,乃為防止有人不圖創作,以他人的作品獲取不當的利益,對於維基文庫的使用,沒有影響。

(若不能做商業利益用途,則所有的佛經、聖經等宗教經典,以及大部分的古文,都必須被刪除。而且它們也多半不允許任意竄改,以防止原意遭到曲解。) Qpwoeiruty 2007年10月1日 (一) 14:58 (UTC)[回复]

歡迎IP用戶模版已創建[编辑]

本人已創建了{{SUBST:Welcomeip}},可使用之。--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11月27日 (二) 09:22 (UTC)[回复]

Bot flag request for User:計算機[编辑]

  • Bot operator: User:White Cat (Commons:User:White Cat) - En-N, Tr-4, Ja-1
  • List of botflags on other projects: Bot has a flag on wikimedia (meta,commons) wikipedia (ar, az, de, en, es, et, fr, is, ja, ku, nn, no, ru, sr, tr, uz, simple...) (See: m:User:White Cat#Bots)
  • Purpose: Interwiki linking, double redirect fixing, commons delinking (for cases where commonsdelinker fails)

-- Cat chi? 2008年3月16日 (日) 17:54 (UTC)[回复]

I have started voting at Wikisource:投票 while I cannot unilaterally approve your bot.--Jusjih 2008年3月16日 (日) 18:18 (UTC)[回复]

请教“爲”和“為”[编辑]

Jusjih兄,请教“爲”和“為”哪一个是正体?这个教育部网站字典用的是“爲”,但它的网站有时又显示成“為”。现在维基文库中很多网页用的是“為”,例如作者:康有為茅屋為秋風所破歌。维基百科中的繁简转换一律把“为”转换成“爲”,而文库则自动转换成“為”。我很困惑。--鸟甲 2008年5月10日 (六) 01:25 (UTC)[回复]

國字標準字體提供链接像是以“為”作为台湾地区正体,而“爲”是異體。查询台湾地区及教育部国语辞典时,要含异体字才能找到“爲”,否则找不到,所以“為”是台湾地区正体,港澳地区我不清楚。也许百科的台湾正体应该考虑修订转换,以求推广正字。谢谢你对正体字的关心,因为这对传承中华文化非常重要。--Jusjih 2008年5月10日 (六) 01:51 (UTC)[回复]
您说的应该是对的,只是我的电脑上显示的一律是“爲”字,直到我看到在这个字典上该字正体被归入“火”部共9划,而教育部异体字字典把异体“爲”归入爪部共12划。我才确信该字应该是“為”,只是我的电脑显示有问题。估计维基百科也应该显示的是“為”,而我的电脑页面显示是“爲”,但浏览器上框显示却是“為”。不过,从这个字的字源来看,似乎是归入爪部的“爲”字更正统,这是题外话了。多谢。--鸟甲 2008年5月10日 (六) 03:53 (UTC)[回复]

多谢[编辑]

谢谢Jusjih兄对公務員懲戒法的改善,民国立法院的法律系统我可以通过tor进去,非常好的数据库,多谢了。这一段时间我都在关注汶川大地震的事儿,老在英文维基百科晃悠,一直没来文库,回复晚了,见谅。--鸟甲 2008年5月31日 (六) 15:55 (UTC)[回复]

谢谢Jusjih兄,辛苦了。--鸟甲 2008年6月2日 (一) 06:44 (UTC)[回复]

Usurpation of User:Caesar[编辑]

Hello! I am w:sv:User:Caesar (confirmation; home wiki user rights). I would like to usurp User:Caesar for SUL. Thank you in advance! –Gaius Iulius Caesar 2008年6月10日 (二) 19:21 (UTC)[回复]

Done. This is my first time doing usurp, so it has taken me some time to do it only after some difficulties. It should be fine now, but please do check. Thank you.--Jusjih 2008年6月10日 (二) 23:42 (UTC)[回复]
It works perfectly! Xie xie! –Caesar 2008年6月11日 (三) 07:12 (UTC)[回复]

關於皇室典範[编辑]

本條目是移自維基百科,翻譯者為Hamham。因為條文部分通常必須移到維基文庫,所以幫忙代轉。

發言者:Geoffreyjhang 2008年7月21日 (一) 07:09 (UTC)[回复]

謝謝。有標示翻譯者以及GFDL兼容的版權許可,就能接受。--Jusjih 2008年7月21日 (一) 22:04 (UTC)[回复]

Bot username rename[编辑]

Hi, I'd like my bot User:計算機 to be renamed to User:タチコマ robot. This rename request is per my wikimedia wide bot username rename. I have decided to have a single username to more efficiently use SUL. Thanks.

  • If this is not the right place to make this request, please move it to the right place.

-- Cat chi? 2008年8月11日 (一) 12:44 (UTC)[回复]

Done. Now you may attach your global bot account one step further.--Jusjih 2008年8月11日 (一) 21:44 (UTC)[回复]

Flint Usurpation[编辑]

Hello! Please help me to usurpate account named "Flint" on zh. wiki for my SUL account. This is my home wiki:[3]--Flint 2008年8月18日 (一) 13:18 (UTC)[回复]

I have forwarded your request to w:Wikipedia:更改用戶名/帳戶易手 where any bureaucrat there will answer. I am not a Chinese Wikipedia bureaucrat.--Jusjih 2008年8月18日 (一) 16:19 (UTC)[回复]

为什么删除?[编辑]

共黨是人類最大的敵人--wmrwiki 2008年8月20日 (三) 16:48 (UTC)[回复]

中華民國五十年(1961年)十二月三十日應美基督教雜誌之請所撰證道詞,合不合{{PD-TW}}就是爭點。若您有反證,請在Wikisource:删除投票新增的段落恢復請求提出。--Jusjih 2008年8月21日 (四) 01:56 (UTC)[回复]

SUL: Lee-SUL → Lee[编辑]

Hi, I'm Lee from Sinhala wikipedia. I need the ownership of the username Lee in order to complete my SUL setup. The current user Lee has no edits on this wiki. Please help me with this.

  • Current Username: Lee-SUL
  • Requested Username: Lee

Thanks in advance.--Lee-SUL 2008年9月6日 (六) 12:29 (UTC)[回复]

Done. Please check if everything is fine.--Jusjih 2008年9月7日 (日) 00:18 (UTC)[回复]

回复[编辑]

template:Pd的意思是自动确认应该使用的模板。在{ { {1} } }后输入作者死亡时间,就会自动显示需要的模板。比如输入{ {Pd|1920} }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自动化。比如在十年后,所有PD-old-60的模板都要手动更新成PD-old-70,使用PD模板,就可以直接自动挑选版权许可协议了。--wmrwiki 2008年10月14日 (二) 09:12 (UTC)[回复]

为什么[编辑]

[[Author:]]在zh.wikisource不是namespace而在en.wikisource却是?--Zy26 2008年10月28日 (二) 05:56 (UTC)[回复]

這純屬不同維基文庫語言子域方式不同問題。改成分別頁面空間尚待高手處理。--Jusjih 2008年10月29日 (三) 01:43 (UTC)[回复]
mw:Manual:Using custom namespaces --wmrwiki 2008年10月29日 (三) 13:49 (UTC)[回复]
如果都同意添加的话的话那就通知开发人员,Portal、Author、Page、Index都要对吧。--Zy26 2008年10月29日 (三) 14:17 (UTC)[回复]
才发现原来已经申请了两个,根据oldwikisource:Wikisource:Scriptorium#Chinese_Wikisource_adopting_Proofread_Pagebugzilla:15722,开发人员没改的原因是namespace的翻译名称不统一……
比较一下
中文的好处
  1. 对于中文用户来说相对直观、易懂。
  2. 对现有页面改动小,如果要把所有的“作者:”改为“Author:”还需要申请一次SQL(估计开发人员能顺便作了)。
英文的好处
  1. 与zh一贯的namespaces命名方式一致,方便某些用户以及开发人员。
  2. 与英文wikisource一致,英文版的模版只需简单文字翻译就可借用。
  3. 解决了Author Talk等讨论页无法翻译的问题。
  4. 对于不懂中文而稍懂英文的用户来说可以理解页面是在哪个namespace上。
个人倾向于用英文原文……如果翻译名称的问题解决了就可以要求开发人员马上修改了。--Zy26 2008年10月29日 (三) 14:44 (UTC)[回复]
If zh.ws is going to use localised namespaces, I think this must be done for all namespaces at the same time. It does not make sense to have a "作者" namespace when all of the other namespaces are still in English. i.e. "Wikisource", "User" and "User talk:", etc.
bugzilla:15722 will be done more quickly if a large number of zh.ws sysops comment on bugzilla:15722 and agree on a single proposal.
Localising all of the namespaces should be a separate request, after the zh.ws community has had a big discussion and vote.
John Vandenberg 2008年10月30日 (四) 02:53 (UTC)[回复]
如果要新開闢作者頁面空間,可否作者空間用中文,其他頁面空間繼續用英文? If new "Author:" namespace is to be opened, is it possible to use Chinese for author namespace but to continue to use for other spaces?--Jusjih 2008年10月30日 (四) 03:05 (UTC)[回复]
同意John Vandenberg的意见,在其他namespace都是英文的状态下,Author没有必要使用中文,“作者”可以作为Author的alias,现有的文章内容也没有必要改动。I perfer user "Author" not "作者". "作者" could be the alias of "Author". 程序上实现作者空间用中文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作者后面的冒号却不能是全角的,对应的讨论页是“作者 Talk”还是“作者 讨论”?如果是后者,会影响到一些模板,前者则显得更加不伦不类了。--Zy26 2008年10月30日 (四) 06:28 (UTC)[回复]
那就改成冠以"Author:"以及"Author talk:"吧。--Jusjih 2008年10月30日 (四) 23:54 (UTC)[回复]
Portal namespace还要么?--Zy26 2008年10月31日 (五) 03:19 (UTC)[回复]
有需求就加,不反對。--Jusjih 2008年11月1日 (六) 00:46 (UTC)[回复]
那现在算不算有需求呢?还是先加上备用?英文版的Portal使用率目前非常低,不过还是有一些用处的。
个人感觉您作为行政员在bugzilla:15722回复比较好。如果开发者了解这已经是zh.ws的共识,处理起来应该很快的……--Zy26 2008年11月1日 (六) 00:58 (UTC)[回复]

版權[编辑]

知道一篇文章的什麼屬性才可判斷其版權狀態呢?是否職務/匿名作品?出版日期?作者死亡日期?首次發表國別?授權?還有什麼?--Zy26 2008年11月1日 (六) 03:35 (UTC)[回复]

還有創作日期,不必等同出版日期,以及作品性質,例如電影以及攝影作品的版權期間不盡然與文字作品相同。--Jusjih 2008年11月1日 (六) 23:54 (UTC)[回复]
有沒有整理好的?我目前沒找到,如果有的話就可以使用一個統一的模板來自動判斷了……--Zy26 2008年11月2日 (日) 00:25 (UTC)[回复]
請看Help:公有領域。在Template:Pd/1923以及Template:Pd/1996輸入作者逝世年份,就會自動顯示作者逝世超過50、60、70、75、80、100年等等,以及自動更新。--Jusjih 2008年11月2日 (日) 15:06 (UTC)[回复]

Rename request[编辑]

Could you please rename my bot (User:Zumg) into User:555.bot? I'm standardizing my bot username on all Wikisources. 555 2008年12月6日 (六) 01:09 (UTC)[回复]

Done. Please check. As your bot does not have a bot flag here, it is not considered authorized here unless being a global bot. Please also consider applying for a bot flag.--Jusjih 2008年12月6日 (六) 02:45 (UTC)[回复]

請教版權問題[编辑]

Jusjih你好,我編輯的國史大綱經您指出,可能有版權問題。看到您在版權方面有較深的了解,而我自己在此方面不是太清楚,幫助文檔也寫得非常複雜。您可否幫忙簡單歸納一下:如果我不考慮美、加、兩岸四地的差別,袛處理中文維基文庫的話,以明年2009年為例,一九幾幾年之前的作品可以放上來,是按作品發布時間算還是按作者逝世時間算?--大維 2008年12月6日 (六) 03:22 (UTC)[回复]

作品發布時間以及作者逝世時間都要考慮,請看Help:公有領域的解釋。若您認爲那頁面太複雜,要歸咎美國版權法的複雜性,但也有另一方法,就是您若人不在美國,例如在兩岸四地某地,也請考慮去加拿大Wikilivres登記用戶名(最好一致),這樣版權期間就比美國簡單的多,原則就是作者終身加上50年至年底,與兩岸四地相同。國史大綱,性質是否合乎{{PD-ROC-exempt}}以及{{PD-PRC-exempt}},會影響本站能否收錄。--Jusjih 2008年12月6日 (六) 03:3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