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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补公布昌宁大甸山墓地为第二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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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补公布昌宁大甸山墓地为第二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6日
发布于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昌宁大甸山墓地增补公布为保山市第二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文物部门和昌宁县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2〕42号)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昌宁大甸山墓地的保护、管理、宣传和开发利用工作。

附件:昌宁大甸山墓地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


附件

昌宁大甸山墓地保护范围及
建设控制地带说明

昌宁大甸山墓地,包括大甸山、东甸山墓地,营盘山遗址(南区、北区)、大横山墓地(大横山北坡)。具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为:

一、大甸山、东甸山墓地

(一)保护范围:面积270亩。东至沙沟坡路,南至大甸山脚与村民耕地接壤,西北至漆树河,北至村民左绍友家正房后山墙滴水。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50米。

二、营盘山遗址

(一)营盘山遗址南区

保护范围:面积50亩。以农业科技示范园四周围墙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东面外延10米。

(二)营盘山遗址北区

保护范围:面积33.7亩。东以该地块田埂为界;南以同心苑小区北围墙为界,西以龚文华、龚文孝等17户耕地地埂及兰飞云宅后山墙滴水、周建兰茶地地埂、龚永兴宅后山墙相邻水泥路基为界,北面以村民杨本富、李仙宇、杜强、段强宅南山墙滴水及龚永兴宅北山墙向东延伸到该地块田埂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东面外延10米。

三、大横山墓地(大横山北坡)

保护范围:面积767亩。东至鲁定伟栗子园,南至李明德墓月台脚,西、北两面至大横山脚机耕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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