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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字的第四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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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字的第四义
作者:魯迅
1935年4月20日
“骗月亮”
本作品收錄於《集外集拾遗补编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五年四月二十日《太白》半月刊第二卷第三期“掂斤簸两”栏,署名直入。
   某刊物的某作家说《太白》不指出某刊物的名目来,有三义。他几乎要以为是第三义:意在顾全读者对于某刊物的信任而用“某”字的了。

但“写到这里,有一位熟悉商情的朋友来了”。他说不然,如果在文章中写明了名目,岂不就等于替你登广告?

  不过某作家自己又说不相信,因为“一个作者在写自己的文章的时候,居然肯替书店老板打算到商业竞争的利害上去,也未免太‘那个’了”。

  看这作者的厚道,就越显得他那位“熟悉商情的朋友”的思想之龌龊,但仍然不失为“朋友”,也越显得这位作者之厚道了。只是在无意中,却替这位“朋友”发表了“商情”之外,又剥了他的脸皮。《太白》上的“某”字于是有第四义:暴露了一个人的思想之龌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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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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