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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廣州》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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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人與南人 《如此廣州》讀後感
作者:魯迅
(署名:越客
過年
本作品收錄於《花邊文學

  前幾天,《自由談》上有一篇《如此廣州》,引據那邊的報章,記店家做起玄壇和李逵的大像來,眼睛裏嵌上電燈,以鎮壓對面的老虎招牌,真寫得有聲有色。自然,那目的,是在對于廣州人的迷信,加以譏刺的。

  廣東人的迷信似乎確也很不小,走過上海五方雜處的衖堂,只要看畢畢剝剝在那裏放鞭砲的,大門外的地上點着香燭的,十之九總是廣東人,這很可以使新黨歎氣。然而廣東人的迷信卻迷信得認真,有魄力,即如那玄壇和李逵大像,恐怕就非百來塊錢不辦。漢求明珠,吳徵大象,中原人歷來總到廣東去刮寶貝,好像到現在也還沒有被刮窮,爲了對付假老虎,也能出這許多力。要不然,那就是拚命,這卻又可見那迷信之認真。

  其實,中國人誰沒有迷信,只是那迷信迷得沒出息了,所以别人倒不注意。譬如罷,對面有了老虎招牌,大抵的店家,是總要不舒服的。不過,倘在江浙,恐怕就不肯這樣的出死力來鬥争,他們會只化一個銅元買一條紅紙,寫上「姜太公在此百無禁忌」或「泰山石敢當」,悄悄的貼起來,就如此的安身立命。迷信還是迷信,但迷得多少小家子相,毫無生氣,奄奄一息,他連做《自由談》的材料也不給你。

  與其迷信,模胡不如認真。倘若相信鬼還要用錢,我贊成北宋人似的索性將銅錢埋到地裏去,現在那麼的燒幾個紙錠,卻已經不但是騙别人,騙自己,而且簡直是騙鬼了。中國有許多事情都只剩下一個空名和假樣,就爲了不認真的緣故。

  廣州人的迷信,是不足爲法的,但那認真,是可以取法,值得佩服的。

  二月四日。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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