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通告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通告
作者: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30日
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指示和要求,严格控制疫情的蔓延和扩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就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规定,延长春节放假时间至2020年2月2日(周日),2月3日(周一)正常上班。疫情防控期结束期限根据上级通知而定。

一、根据上级要求,即日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接待时间另行通知。暂停接待期间,群众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方式反映诉求。检察人员将认真办理,依法及时回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 疫情防控期间,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上城检察微信公众号最新信息,优先使用12309检察服务热线、检察服务大厅热线等方式进行工作联系,了解案情进展,尽量减少出行。

三、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如需递交委托授权手续、法律意见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材料的,可以快递形式将材料寄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并注明准确的寄件人和联系方式。

四、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如确需阅卷的,请提前联系本院检察服务大厅热线进行预约。相关人员如确需来检察院的,请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工作。

五、鉴于12309检察服务大厅系公共场所,我院将严格落实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公共场所及时通风、定期消毒等防护措施,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六、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30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