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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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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1983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1986年9月5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1989年)
(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关于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的规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一九八七年年底以前进行换届选举。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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