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决议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决议
(1959年4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通过)

  1. 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59年4月)

  1959年4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决议:批准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