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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思想與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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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思想與言論自由
作者:李大釗
1919年6月1日
署名「常」發表。

思想本身沒有絲毫危險的性質,只有愚闇與虛僞是頂危險的東西,只有禁止思想是頂危險的行爲。

近來——自古已然——有許多人聽見幾個未曾聽過、未能瞭解的名辭,便大驚小怪起來,說是危險思想。問他們這些思想有什麼危險,爲什麼危險,他們認爲危險思想的到底是些什麼東西,他們都不能說出。像這種的人,我們和他共同生活,眞是危險萬分。

我且舉一個近例,前些年科學的應用剛剛傳入中國,一般愚闇的人都說是異端邪敎。看待那些應用科學的發明的人,如同洪水猛獸一樣。不曉得他們也是和我們同在一個世界上一樣生存而且比我們進化的人類同胞,却說他們是「鬼子」,是「夷狄」。這種愚闇無知的結果,竟造出來一場義和拳的大禍。由此看來,到底是知識思想危險呢?還是愚闇無知危險呢?

聽說日本有位議長,說俄國的布爾扎維克是實行托爾斯泰的學說,彼邦有識的人已經驚爲奇談。現在又出了一位明白公使,說我國人鼓吹愛國是無政府主義。他自己果然是這樣愚闇無知,這更是可憐可笑的話。有人說他這話不過是利用我們政府的愚闇無知和恐怖的心理,故意來開玩笑。噯呀!那更是我們莫大的恥辱!

原來恐怖和愚闇有密切的關係。青天白日,有眼的人在深池旁邊走路,是一點也沒有危險的。深池和走路的行爲都不含着危險的性質。若是「盲人瞎馬,夜半深池」,那就危險萬分,那就是最可恐怖的事情。可見危險和恐怖,都是愚昧造出來的,都是黑暗造出來的。

人生第一要求,就是光明與眞實。只要得了光明與眞實,什麼東西、什麼境界都不危險。知識是引導人生到光明與眞實境界的燈燭,愚闇是達到光明與眞實境界的障礙,也就是人生發展的障礙。

思想自由與言論自由,都是爲保障人生達於光明與眞實的境界而設的。無論什麼思想言論,只要能夠容他的眞實沒有矯造作的盡量發露出來,都是於人生有益,絕無一點害處。

說某種主義、學說是異端邪說的人,第一要知道他自己所排斥的主義、學說是什麼東西,然後把這種主義、學說的眞象,盡量傳播,使人人都能認識他是異端邪說,大家自然不去信他,不至受他的害。若是自己未曾認清,只是强行禁止,就犯了泯沒眞實的罪惡。假使一種學說確與情理相合,我們硬要禁止他,不許公然傳布,那是絕對無效。因爲他的原素仍然在情理之中,情理不滅,這種學說也終不滅。假使一種學說確與情理相背,我以爲不可禁止,不必禁止。因爲大背情理的學說,正應該讓大家知道,大家纔不去信。若是把他隱蔽起來,狠有容易被人誤信的危險。

禁止人研究一種學說的,犯了使人愚闇的罪惡。禁止人信仰一種學說的,犯了敎人虛僞的罪惡。世間本來沒有「天經地義」與「異端邪說」這樣東西,就說是有,也要聽人去自由知識,自由信仰。就是錯知識了、錯信仰了所謂邪說異端,只要他的知識與信仰,是本於他思想的自由、知念的眞實,一則得了自信,二則免了欺人,都是有益於人生的,都比那無知的排斥、自欺的順從遠好得多。

禁止思想是絕對不可能的,因爲思想有超越一切的力量。監獄、刑罰、苦痛、窮困,乃至死殺,思想都能自由去思想他們,超越他們。這些東西,都不能鉗制思想,束縛思想,禁止思想。這些東西,在思想中全沒有一點價值,沒有一點權威。

思想是絕對的自由,是不能禁止的自由,禁止思想自由的,斷斷沒有一點的效果。你要禁止他,他的力量便跟着你的禁止越發强大。你怎樣禁止他、制抑他、絕滅他、摧殘他,他便怎樣生存、發展、傳播、滋榮,因爲思想的性質力量,本來如此。我奉勸禁遏言論、思想自由的注意,要利用言論自由來破壞危險思想,不要藉口危險思想來禁止言論自由。


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27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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