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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六典/卷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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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唐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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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一 國子監

祭酒一人司業二人丞一人主簿一人錄事一人府七人史十三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

國子博士二人

助教二人學生三百人典學四人廟幹二人掌固四人

太學博士三人

助教三人學生五百人典學四人掌固六人

四門博士三人

助教三人學生五百人俊士八百人典學四人掌固六人

國子直講四人

大成十人

律學博士一人

助教一人學生五十人典學二人

書學博士二人

學生三十人典學二人

筭學博士二人

○學生三十人典學二人

國子監:祭酒一人,從三品;(《周禮》:「師氏以三德、三行教國子:一曰至德,二曰敏德,三曰孝德,一曰孝行,二曰友行,三曰順行。凡國之貴遊子弟學焉。」又:「保氏養國子以道,教之六藝,謂禮、樂、射、禦、書、數。」漢官儀雲:「漢置博士祭酒一人,秩六百石。」後漢以博士聰明有威重者一人為祭酒。《韋昭辨釋名》曰:「祭酒者,凡宴饗必尊長老,以酒祭先,故曰祭酒。」徐廣曰:「古人具饌,則賓中長者舉酒祭地,示有先也。」魏因之。晉武帝立國子學,置祭酒一人。《晉令》曰:「祭酒博士當為訓範,總統學中眾事。」傅暢《諸公贊》雲:「裴頠為國子祭酒,奏立國子太學,起講堂,築門闕,刻石寫五經。」《百官誌》:「祭酒,皂朝服,介幘,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官品第三。」東晉及宋、齊並同。梁置國子祭酒一人,班第十三,比列曹尚書。陳國子祭酒秩中二千石,品第三。後魏初,第四品上;太和二十二年,增為從第三品。北齊改為國子寺,祭酒一人,從三品。後周闕。隋初,國子寺祭酒隸太常,從三品。開皇十三年復置國子學。仁壽元年罷國子,唯置太學。大業三年,改為國子監,依舊置祭酒一人。皇朝因之。龍朔二年改為大司成,鹹亨中復舊。光宅元年改為成均監祭酒,神龍元年復舊。)司業二人,從四品下。(《禮記》曰:「樂正司業,父師司成。」秦、漢已來無聞。隋大業三年,置司業一人,從四品;皇朝因之。龍朔二年改為少司成,鹹亨中復舊。垂拱中增置二人。)國子監祭酒、司業之職,掌邦國儒學訓導之政令,有六學焉:一曰國子,二曰太學,三曰四門,四曰律學,五曰書學,六曰筭學。凡春、秋二分之月,上丁釋奠於先聖孔宣父,以先師顏回配,七十二弟子及先儒二十二賢從祀焉。(舊《令》唯祀十哲及二十二賢。開元八年,敕列曾參於十哲之次,並七十二子並許從祀。其名歷已具於祠部。)祭以太牢,樂用登歌、軒縣、六佾之舞。若與大祭祀相遇,則改用中丁。祭酒為初獻,司業為亞獻,博士為終獻。若皇太子釋奠則贊相禮儀,祭酒為之亞獻。皇帝視學,皇太子齒胄,則執經講義焉。凡釋奠之日,則集諸生執經論議,奏請京文武七品以上清官並與觀焉。凡教授之經,以《周易》、《尚書》、《周禮》、《儀禮》、《禮記》、《毛詩》、《春秋左氏傳》、《公羊傳》、《谷梁傳》各為一經;《孝經》、《論語》、《老子》,學者兼習之。(諸教授正業:《周易》,《鄭玄》、王弼《註》;《尚書》,孔安國、鄭玄《註》;《三禮》、《毛詩》,鄭玄《註》;《左傳》,服虔、杜預《註》;《公羊》,何休《註》;《谷梁》,範寧《註》;《論語》,鄭玄、何晏《註》;《孝經》、《老子》,並開元禦《註》。舊《令》:《孝經》,孔安國、鄭玄《註》;《老子》,河上公《註》。其《禮記》、《左傳》為大經,《毛詩》、《周禮》、《儀禮》為中經,《周易》、《尚書》、《公羊》、《谷梁》為小經。)每歲終,考其學官訓導功業之多少;而為之殿最。

丞一人,從六品下;(隋大業三年置國子丞三人,從六品。皇朝省置一人。)主簿一人,從七品下;(北齊國子寺置主簿員,隋置一人,皇朝因之。)錄事一人,從九品下。(北齊國子寺有錄事員,隋置一人,皇朝因之。)承掌判監事。凡六學生每歲有業成上於監者,以其業與司業、祭酒試之:明經帖經,口試,策經義;進士帖一中經,試雜文,策時務,徵故事;其明法、明書·筭亦各試所習業。登第者,白祭酒,上於尚書禮部。(其試法皆依考功,又加以口試。明經帖限通八已上,明法、明書皆通九已上。)主簿掌印,勾檢監事。凡六學生有不率師教者,則舉而免之。其頻三年下第,九年在學及律生六年無成者,亦如之。(假違程限及作樂、雜戲亦同。唯彈琴、習射不禁。)錄事掌受事發辰。

國子博士二人,正五品上;(《漢書百官表》雲:「博士,秦官也,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員多至數十人。武帝置五經博士,宣帝稍增員十二人。」漢儀雲:「文帝博士七十余人,為待詔。博士,朝服,玄端章甫冠。」司馬彪《百官誌》雲:「博士十四人。」魏以太常統太學博士、祭酒。晉初置博士十九人,鹹寧四年立國子學,置國子博士一人。晉官品第六,介幘,兩梁冠,服、佩同祭酒。宋、齊無所改作。梁置國子博士二人,為九班。陳品第四,秩千石。後魏初,國子博士從五品上;太和二十二年,增為第五品。北齊置國子寺,有博士五人,品第五。隋初,國子隸太常,置博士五人;大業三年,置國子監博士一人,正五品。皇朝增置二人。)助教二人,從六品上。(晉武帝初立國子學,置助教十五人,官品視南臺禦史,服同博士。東晉孝武損為十人,宋、齊並同。梁班第二。陳品第八,秩六百石。後魏第七品。北齊置十人,品同後魏。隋初置國子助教五人,從七品下;大業三年,減置一人。皇朝增置二人。)國子博士掌教文武官三品已上及國公子·孫、從二品已上曾孫之為生者,五分其經以為之業,習《周禮》、《儀禮》、《禮記》、《毛詩》、《春秋左氏傳》,每經各六十人,余經亦兼習之。習《孝經》、《論語》限一年業成,《尚書》、《春秋公羊·谷梁》各一年半,《周易》、《毛詩》、《周禮》、《儀禮》各二年,《禮記》、《左氏春秋》各三年。其生初入,置束帛一篚、酒一壺、修一案,號為束修之禮。其習經有暇者,命習隸書並《國語》、《說文》、《字林》、《三蒼》、《爾雅》。每旬前一日,則試其所習業。(試讀者,每千言內試一帖;試講者,每二千言內同大義一條,總試三條,通一及全不通,斟量決罰。)每歲,其生有能通兩經已上求出仕者,則上於監;堪秀才、進士者亦如之。助教掌佐博士,分經以教授焉。典學掌抄錄課業。廟幹掌灑掃學廟。

太學博士三人,正六品上;(東晉元帝增置國子博士十六人,謂之太學博士,品、服同國子博士。梁置太學博士八人,班第二。陳品第八,秩六百石。後魏初,第六品中;太和二十二年,從第七品。北齊國子寺有太學博士十人,從第七品。後周置太學博士下大夫六人,正四命。隋初置太學博士五人。仁壽元年罷國子,唯立太學,置博士五人,從五品;大業三年減置二人,降為從六品。皇朝增置三人。)助教三人,從七品上。(後魏置太學助教,第八品中。北齊國子寺有太學助教二十人,從第九品下。後周置太學助教上士六人,正三命。隋初,太學助教五人,正九品上;大業三年,減為二人。皇朝增置三人。)太學博士掌教文武官五品已上及郡·縣公子·孫、從三品曾孫之為生者,五分其經以為之業,每經各百人。其束修之禮,督課、試舉,如國子博士之法。助教已下並掌同國子。

四門博士三人,正七品上;(《後魏書》:「劉芳表雲:『太和二十年立四門博士,於四門置學。按:《禮記》雲天子設四學。鄭玄《註》:周四郊之虞庠也。今以其遼遠,故置於四門。請移與太學同處。』從之。」《後魏百官誌》:「四門博士,第九品。」北齊置二十人,正九品上。後周闕。隋置五人,從八品上。皇朝減置三人,加正七品上。)助教三人,從八品上。(北齊國子寺有四門助教二十人。修初置四門助教五人,從九品下。皇朝因置三人。)四門博士掌教文武官七品已上及侯、伯、子、男子之為生者,若庶人子為俊士生者。(《禮記王制》曰:「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升之學,曰『俊士』。」《隋書誌》曰:「舊國子學處士以貴賤,梁武帝欲招來後進,五館生皆取寒門俊才,不拘員數。」即今之俊士也。)分經同太學。其束修之禮,督課、試舉,同國子博士之法。助教已下,掌同國子。

直講四人。(皇朝初置,無員數;長安四年,始定為四員。俸祿、賜會,同直官例。)直講掌佐博士、助教之職,專以經術講授而已。

大成十人。(皇朝置。取貢舉及第人,考功簡聰明者,試書日誦得一千言,並口試、策試所習業等十條通七,然後補充,仍授散官,俸祿、賜會同直官例給。初置二十人,開元二十年減十人。)大成通四經業成,上於尚書吏部試,登第者加一階放選,其不第則習業如初。每三年一試。若九年無成,則免大成,從常調。

律學博士一人,從八品下;(晉百官誌:「廷尉官屬有律博士員。」《晉刑法誌》曰:「衛覬奏請置律學博士,轉相教授。」東晉、宋、齊並同。梁天監四年,廷尉官屬置胄子律博士,位視員外郎,第三班。隙律博士秩六百石,品第八。後魏初,律博士第六品中;太和二十二年,為第九品上。北齊大理寺官屬有律博士四人,第九品上。隋大理寺官屬有律博士八人,正九品上。皇朝省置一人,移屬國學。)助教一人,從九品上。(皇朝置之。)律學博士掌教文武官八品已下及庶人子之為生者,以《律》、《令》為專業,《格》、《式》、《法例》亦兼習之。其束修之禮,督課、試舉,如三館博士之法。助教掌佐博士之職,如三館助教之法。

書學博士二人,從九品下。(《代本》:「蒼頡作書。」《周禮》:「保氏教以六藝,其五曰『六書』。」鄭司農雲:「象形、會意、轉註、處事、假借、諧聲也。」古謂之小學。《漢書食貨誌》曰:「八歲入小學,學六甲、五方、書計之事。」晉衛恒《字勢》曰:「昔黃帝有沮誦、蒼頡,始作書契,蓋睹鳥跡以興思也。秦壞古文。有八體: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蟲害,五曰摹印,六曰署書,七曰殳書,八曰隸書。王莽時,甄豐校文字,復有六書:一曰古文,二曰奇字,三曰篆書,四曰佐書,五曰繆篆,六曰鳥書。」自漢已來,不見其職。隋置書學博士一人,從九品下。皇朝加置二人。)書學博士掌教文武官八品已下及庶人子之為生者,以《石經》、《說文》、《字林》為專業,余字書亦兼習之。石經三體書限三年業成,《說文》二年,《字林》一年。其束修之禮,督課、試舉,如三館博士之法。

筭學博士二人,從九品下。(《代本》:「隸首造數。」《周禮》:「保氏教以六藝,其六曰『九數』。」即《九章》也:一曰方田,二曰粟米,三曰差分,四曰少廣,五曰商功,六曰均輸,七曰方程,八曰贏不足,九曰旁要。《漢書律歷誌》曰:「數者,一、十、百、千、萬,所以筭數事物也。小學是則,職在太史,義和掌之。」魏、晉已來,多在史官,不列於國學。隋置筭學博士一人,從九品下。皇朝增置二人。)筭學博士掌教文武官八品已下及庶人子之為生者,二分其經以為之業:習《九章》、《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周髀》十有五人,習《綴術》、《緝古》十有五人;其記遺三等數亦兼習之。《孫子》、《五曹》共限一年業成,《九章》、《海島》共三年,《張丘建》、《夏侯陽》各一年,《周髀》、《五經筭》共一年,《綴術》四年,《緝古》三年。其束修之禮,督課、試舉,如三館博士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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