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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对州文化局关于审定公布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二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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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 怒江州人民政府对州文化局关于审定公布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二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怒政办复〔2000〕221号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00年10月11日
第三批

州文化局:

你局《关于审定公布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二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报告》收悉。经2000年10月10日第十二次州长办公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白汉洛教堂、普化寺、裴阿欠墓、栗柴坝渡口惨案遗址、杨玉科故居列为第二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关于新列保护的原碧江县遗址问题,同意将其遗址中的一个点,即原碧江县八角楼列为第二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请按有关规定公布。

此复

200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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