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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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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宗

  定宗簡平皇帝,諱貴由,太宗長子也。母曰昭慈皇后,乃馬真氏。生於太祖元年丙寅。

  太宗五年,以皇子與諸王按赤帶將左翼軍討蒲鮮萬奴獲之,遼東平。七年,諸王拔都討奇卜察克、斡羅斯諸部,太宗以敵據堅城不易下,命帝與諸王之長子貝達爾、不裏、蒙哥等及皇弟闊列堅俱從行,所向克捷。十一年,帝與蒙哥攻阿速部之蔑怯思都城。城險固,圍三月不下,乃選敢死士十大,躡雲梯而上,始克之。帝又與不裏等別將一軍,與拔都大軍會於杜惱河。十二年冬,拔都渡河,取格蘭城,帝駐河東,爲拔都後援。

  十三年春二月,太宗崩,昭慈皇后與諸王、大臣會議,立帝爲嗣。皇后臨朝稱制,俟帝返然後歸政。

  明年壬寅,爲皇后稱制之元年,春三月,太宗凶問至軍中,全軍東返。拔都至浮而嗄河,散遣諸軍。帝先歸奔喪。

  癸卯夏,諸王斡赤斤以大衆趨和林,人心震駭。皇后遣斡赤斤之子往詰其父。斡赤斤聞大軍東返,帝己至葉密爾河,乃曰:「吾來視喪,非有他也。」遂引衆還。

  甲辰,帝至和林,皇后屢召拔都。拔都與帝有隙,又以帝之立出皇后意,非太宗遺命,托足疾遷延不至。久之,遣其弟與子來會。初,帝與拔都等宴軍中。拔都自以年長,先飲酒,帝詬之。拔都遣使訴其事於太宗,太宗大怒,欲謫帝爲探馬赤,置於邊遠之地。諸王忙該及阿勒赤歹、晃豁兒台、掌吉等諫曰:「成吉思汗有訓,內事只家中斷,外事只野外斷。此外事,請付拔都治之。」太宗從之。事得解,然撥都終與帝有隙焉。乙巳,皇后以拔都不至,乃召諸王、諾延,會於答蘭答八思之地,定議以帝嗣位。

  元年丙午秋七月,帝即位於汪吉宿滅禿裏之地。斡羅斯、羅姆、角兒只、法兒斯、克而漫、瓦夕斯諸國皆來朝。報達之哈里發、天主教之教王,及木剌夷、阿勒坡諸國,皆遣使來賀。帝錫齎優渥,凡后妃、公主、諸王、大臣及其家之子弟皆有賜,將士賜及其家,朝賀者賜及從人。以車五百乘載金帛。頒賜畢,尚有羨餘,使羣臣奪取以爲笑樂,帝諭報達使者法克哀丁:「哈里發遇蒙古人無禮,如不悛將興兵討之。」本剌夷使者亦不見禮而歸。

  帝詰翰赤斤稱兵之事,使諸王蒙哥、鄂爾達按之,誅其官屬數人,宥斡赤斤不問。命中書令楊惟中宣慰平陽。斷事官斜徹橫恣不法,惟中按誅之。以耶律鑄領中書省事。

  冬,獵黃羊於野馬川。皇太后乃馬真氏崩。太后攝政四年,法令廢弛,諸王自以敕令征西域貨財,使者絡驛於道。呼拉商等處長官阿兒渾入覲,盡取前後諸王敕令奏聞,帝申令禁止之。諸王由是斂戢。

  奧都拉合蠻伏誅。復以鎮海爲中書左丞相,以牙剌瓦赤管財賦,以其子馬忽惕爲突而基斯單、撤馬爾乾等處長官,賜金獅符。

  以察罕經略江淮,賜貂裘一、鑌刀十。察罕使權萬戶史權等伐宋,克虎頭關,進至黃州。軍前左右司郎中李楨表言:「襄陽乃吳、蜀之要,宋之襟喉,得之則可以爲他日取宋之資。」帝嘉納之。

  是年,拔都與大將兀良合台討孛烈兒、乃捏迷思諸部,平之。

  二年春,以忙哥撒爾爲斷事官。張柔敗宋兵於泗州。柔帳下吏夾谷顯祖上變,誣柔。逮柔至和林訊之,得實,顯祖伏誅。

  夏,避奮於曲律律黑哈速之地。

  秋七月,帝西巡。萬戶郝和尚朝於行宮,帝賜銀萬錠,和尚固辭,遂喝其將、校劉天祿等金、銀符。

  八月,命野裏知吉帶征西域。抽諸五部衆十之二,使野裏知吉帶領之,屬國如羅姆,角兒只、毛夕耳、的牙佩殼耳、阿勒坡等皆轄之,收其貢賦以充軍實,帝諭野裏知吉帶曰:「朕將自往,以汝爲前鋒耳。」詔蒙古戶百選一人,充拔都魯。

  九月,取太宗宿衛之半,以也曲門答兒領之。

  冬十月,括諸路戶口,敢隱實者誅籍之。

  是年,皇弟闊瑞卒。西域婦法瑪特以巫蠱術厭闊端,撒馬爾干人希雷發其事,闊端臨卒亦遣使告於帝爲法瑪特所害。詔丞相鎮海鞠之,法瑪特辭伏,處以極刑。未幾,又有人告希雷厭禳皇子忽察,希雷亦伏誅。以高麗不入貢,遣兵討之。

  三年春三月,帝不豫,酉巡葉密爾河。帝在潛藩,葉密爾河爲湯沐地。帝嘗謂此地水土宜於朕體,遂決意西巡。未至別失八里,疾大漸,崩於橫相乙兒之地。年四十有三。葬起輦谷。追諡簡平皇帝,廟號定宗。

  帝嚴重有威,在位未久,不及設拖。昭慈皇后稱制時,君權下替。帝既立,政柄復歸於上。然好酒色,手足有拘攣疾,嘗以疾不視事,委鎮海、喀達克二人裁決焉。

  是年,大將速不台卒。蒙古諸部大旱,河水盡涸,野草自焚,牛羊十死八、九。萬戶郝和尚因歲飢,輸谷千石以贍國用。

  帝既崩,皇后斡兀立海迷失不發喪,先赴於拔部及拖雷妃客烈亦氏,請依乃馬真氏故事,臨朝稱制,以俟立君。拔都許之。與諸王、大臣會於阿勒塔克山。

  己酉,皇后稱制元年,遣使者八拉等會拔都於阿勒塔克山。拔都欲立憲宗,使者還報。皇后與二子忽察、腦忽皆不悅。

  庚戌春。諸王、大將再會於闊帖兀阿蘭之地,定議,立憲宗。

  是年,宋制置使餘玠寇興元、文州,汪德臣、鄭鼎拒之。降將王德新據階州以叛。以李楨爲襄陽兵馬萬戶。

  史臣曰:「定宗誅奧部拉合蠻,用鎮海、耶律鑄,賞罰之明,非太宗所及。又乃馬真皇后之弊政,皆爲帝所鏟革。舊史不詳考其事,謂前人之業自帝而衰,誣莫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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