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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佑授晉州刺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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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佑授晉州刺史制
作者:白居易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59

敕:牧守之官,與吾共理,下之安否,係乎其人,必稽前功,方降是命。某官李佑,夙負材器,累經任用,當領軍郡,頗著政聲。而平陽舊都,近罷征鎮,土疆事物,既廣且殷。藉爾良能,為予撫字。夫均其征役,簡其科禁,謹身省事,以臨其人,而人不安,未之有也。往宏是道,以康晉人。可依前件。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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