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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演義/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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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民國演義
◀上一回 第二十二回 案情畢現幾達千言 宿將暴亡又弱一個 下一回▶

  卻說兇手武士英,自從西捕房移交後,未經華官審訊,遽爾身死,這是何故?相傳武士英羈押捕房,自服磷寸,即自來火柴頭。因致毒發身亡,當由程都督應民政長等,派遣西醫,會同檢察廳所派西醫,共計四人,剖驗屍身,確係服毒自盡。看官試想!這武士英是聽人主唆,妄想千金,豈肯自己尋死?這服毒的情弊,顯係受人欺騙,或遭人脅迫,不得已致死呢。但是他前押捕房,並未身死,一經移交,便遭毒手,可見中國監獄,不及西捕房的嚴密,徒令西人觀笑,這正是令人可歎了。閒文少敘。

  且說程德全、應德閎等,與檢察廳長陳英,連日檢查應犯文件,除無關宋案外,一律檢出,公同蓋印,並拍成影片,當下電請政府,擬組織特別法庭,審訊案犯,當經司法部駁還。孫文、黃興等聞得此信,便請程應兩長官,將應犯函件中最關緊要,載入呈文,電陳政府。程應不能推辭,即一一列入,電達中央道:

    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身故一案,經上海租界會審公堂,暨法租界會審公堂,分別預審暗殺明確,於本月十六十七兩日,先後將兇犯武士英即吳福銘,應桂馨即應夔丞,解交前來,又於十八日由公共租界會審公堂,呈送在應犯家內,由英法總巡等搜獲之兇器,五響手槍一枚,內有槍彈兩個,外槍彈殼兩個,密電本三本,封固函電證據兩包,皮箱一個,另由公共租界捕房總巡,當堂移交在應犯家內搜獲函電之證據五包,並據上海地方檢察廳長陳英,將法捕房在應犯家內搜獲之函電證據一大木箱,手皮包一個,送交匯檢。

    當經分別接收,將兇犯嚴密看管後,又將前於三月二十九日,在電報滬局查閱洪應兩犯最近往來電底,調取校譯,連日由德全、德閎,會同地方檢察廳長陳英等,在駐滬交涉員署內,執行檢查手續。德全、德閎,均為地方長官,按照公堂法律,本有執行檢查事務之職權,加以三月二十二日,奉大總統令,自應將此案證據逐細檢查,以期窮究主名,務得確情,所有關係本案緊要各證據,公同蓋印,並拍印照燈,除將一切證據,妥慎保存外,茲特撮要報告。

    查應犯往來電報,多用應川兩密本。本年一月十四日,趙總理致應犯函:「密碼送請檢收,以後有電,直寄國務院可也」等語。外附密碼一本,上注國務院,應密,民國二年一月十四日字樣。

     應犯於一月二十六日,寄趙總理,應密,逕電,有「國會盲爭,真象已得,洪回面詳」等語。

     二月一日,應犯寄趙總理,應密,東電,有「憲法起草,以文字鼓吹,主張兩綱,一除總理外,不投票,一解散國會。此外何海鳴、戴天仇等,已另籌對待」等語。

     二月二日,應犯寄程濟世轉趙總理,應密,冬四電,有「孫、黃、黎、宋,運動極烈,民黨忽主宋任總理,已由日本購孫黃宋劣史,警廳供鈔,宋犯騙案,刑事提票,用照輯印十萬冊,擬從橫濱發行」等語。

    又查洪述祖來滬,有張紹曾介紹一函,洪應往來案件甚多,緊要各件撮如下:

     二月一日,洪述祖致應犯函,有「大題目總以做一篇激烈文章,乃有價值」等語。

     二月二日,洪致應犯函,有「緊要文章,已略露一句,說必有激烈舉動,弟須於題前逕密寄老趙,索一數目」等語。

     二月四日,洪致應犯函,有「冬電到趙處,即交兄手,面呈總統,閱後色頗喜,說弟頗有本事,既有把握,即望進行等語,兄又略提款事,渠說將宋騙案及照出之提票式寄來,以為徵信。弟以後用川密與兄」等語。

     二月八日,洪致應犯函,有「宋輩有無覓處,中央對此,似頗注意」等語。(輩字又似案字。)

     二十一日,洪致應犯函,有「宋件到手,即來索款」等語。

     二月二十二日,洪致應犯函,有「來函已面呈總統總理閱過,以後勿通電國務院,因智趙字智庵。已將應密電本交來,恐程君不機密,純令歸兄一手經理。請款務要在物件到後,為數不可過三十萬」等語。應犯致洪述祖:「川密,蒸電有八釐公債,在上海指定銀行,交足六六二折,買三百五十萬,請轉呈,當日復」等語。

     三月十三日,應犯致洪函,有「民立報館名,係國民黨所設。記遯初在寧之說詞,讀之即知其近來之勢力及趨向所在矣。事關大計,欲為釜底抽薪法,若不去宋,非特生出無窮是非,恐大局必為擾亂」等語。

     三月十三日,洪述祖致應犯:「川密,蒸電已交財政總長核辦,償止六釐,恐折扣大,通不過,毀宋酬勛位,相度機宜,妥籌辦理」等語。

     三月十四日,應犯致洪述祖:「應密,寒電有梁山匪魁,四處擾亂,危險實甚,已發緊急命令設法剿捕之,轉呈候示」等語。

     三月十七日,洪述祖致應犯:「應密,銑電有寒電到,債票特別准何日繳現領票,另電潤我若干,今日復」等語。

     三月十八日,又致應犯:川密,寒電應即照辦」等語。

     三月十九日,又致應犯電,有「事速照行」一語。

     三月二十日,半夜兩點鐘,即宋前總長被害之日,應犯致洪述祖:川密,號電有二十四分鐘所發急令,已達到,請先呈報」等語。

     三月二十一日,又致洪:川密,個電有號電諒悉,匪魁已滅,我軍無一傷亡,堪慰,望轉呈」等語。

     三月二十三日,洪述祖致應犯函,有「號個兩電均悉,不再另復,鄙人於四月七號到滬」等語。

    此函係快信,於應犯被捕後,始由郵局遞到。津局曾電滬局退回,當時滬局已將此送交涉員署轉送到德全處。(各函洪稱應為弟,自稱兄。)

    又查應犯家內證據中,有趙總理致洪述祖數函,當係洪述祖將原函寄交應犯者,內趙總理致洪函,有「應君領紙,不甚接頭,仍請一手經理,與總統說定方行」等語。

    又查應自造監督議院政府神聖裁判機關簡明宣告文,謄寫本共四十二通,均候分寄各處報館,已貼郵票,尚未發表,即國務院宥日據以通電各省之件,其餘各件,容另文呈報,前奉電令,窮究主名,必須徹底訊究,以期水落石出,似此案情重大,自應先行撮要,據實電陳。除武士英一犯,業經在獄身故,由德全等派西醫會同檢察廳所派西醫四人剖驗,另行電陳,應桂馨一犯,迭經電請組織特別法庭,一俟奉准,即行開審外,餘電聞。

  這電去後,袁總統並未復電,連國務總理趙秉鈞,也不聞答辯一辭。總統總理,俱已高枕臥著,還要答復什麼?於是上海審判廳開庭,傳訊應犯,應犯仍一味狡賴。是時兩造仍請律師,改延華人,原告律師金泯瀾,到庭要求,必須洪述祖、趙秉鈞兩人,來案對簿,方得水落石出,洞悉確情。乃由檢察廳特發傳票,令洪、趙兩人來滬質審。看官!你想洪述祖已安居青島,哪肯自來投網?至若堂堂總理趙秉鈞,更加不必說了。惟各處追悼宋教仁,如挽詞演說等類,多半指斥政府,就是滬上各報紙,也連日譏彈洪趙,並及袁總統。趙秉鈞自覺不安,呈請辭職,奉令慰留,宋案遂致懸宕,應犯仍羈獄中,惟所有株連的人物,訊繫無辜,酌量取保開釋。

  國民黨中,以老袁袒護洪趙,想從根本上解決,不單就宋案進行,正在大家籌議,忽北京又來一凶訃,前鎮軍統領加授陸軍上將銜林述慶,又暴卒於京都山本醫院中。

  國民黨又弱一個。林述慶表字頌亭,福建人,曾在陸軍學堂畢業,清季任南京三十六標第一營管帶,有志革命,入為同盟會會員。辛亥夏,調駐鎮江,武昌起義,上海光復,他亦率軍響應,為上海聲援,嗣被舉為鎮軍都督,創立軍政府,招集長江清艦隊十餘艘,助攻江寧,直撲天保城,猛攻七晝夜,身先士卒,親冒矢石,卒將岩城據住。至江寧城破,又首先入城,各軍共服他勇敢,推為南京都督,嚴飭軍紀,不准滋擾。既而總司令徐紹楨入城,即固辭督篆,讓位畀徐。自統軍出駐臨淮關,預備北伐,日夕綢繆。南京臨時政府,任他為總制北伐各軍。未幾南北統一,決意歸田,居閩數月,由袁總統策令,授陸軍中將,旋加上將銜,召他進京,充總統府高等軍事顧問。他已懷著功成身退的念頭,復電告辭,嗣復得黎副總統來電,勸他北上,且說:「國家多難,蒙事日亟,壯年浩志,幸勿銷沈,請再為國立功,俟內外▉安,方可息肩」等語。數語也不啻催命符。這電一來,頓令血戰英雄,躍然復起;遂摒擋行李,登程北上。既見袁總統,談及蒙古問題,決意主戰。在老袁的意思,無非是籠絡人才,欲使天下英雄,盡入彀中,可以任所欲為,並不是決意征蒙,特地起用,故將委他重權。所以前席陳詞,反多逆耳,表面上雖支吾過去,心理上卻妒忌起來。他見老袁不甚合意,遂辭出總統府,本思即日南旋,因念外蒙風雲,日迫一日,既已跋涉至京,應該做些事業,立些功名,當下奔走都門,號召同志,組織征蒙團及軍事研究社,一面再上呈文,自請征蒙,袁總統束諸高閣,並不批答。同志舉他為籌邊會副會長,他暫住數日,旋即去職,另與王芝祥、孫毓筠等,建設國事維持會,把一種憂國的思想,隨時流露,無論詩酒游宴,及到會演說,統是慷慨激昂,饒有賈長沙、陳同甫的態度,又蹈宋漁父覆轍。怎奈袁總統是最忌名豪,遇著關心政治,痛論時弊的人物,第一著是設法籠絡,第二著是用計殲滅,宋教仁已催歸冥箓,還有宋教仁第二,哪裡肯聽他自由呢?

  四月初八日,林允梁士貽邀請,赴將校俱樂部會宴;酒酣耳熱,暢談衷曲,免不得醉後忘情,論及時事。今夕止可談風月,誰教你論及時事?及至興盡歸來,便覺畏寒,次日加劇,即至山本醫院調治,將過一星期,忽滿身統起紅泡,泡破即流血不止,四肢都是奇痛,次日病勢尤篤,延請中外名醫,入院診視,大都束手無策。勉強捱延了一天,紅泡變成紫色,未幾又轉成黑色,小便溺血,霎時彌留。孫毓筠適在側探病,林握孫手,太息道:「國勢危險,一至於此,本想與諸公同心協力,保持國家,怎奈二豎為災,竟致不起。」言至此,不禁涕淚滿頤。孫尚再三勸慰,林又嗚咽道:「甫逾壯年,即要去世,我不過做了半個人,徒呼負負,君須為我遍告同志,努力支持為要。」孫又問及家事,他竟不能再言,奄然而逝。死後七竅流血,渾身皆黑,彷彿是中毒情形,享年亦只三十二歲。與宋漁父年齡適符,真是無獨有偶。當由國事維持會員,替他成殮,訃告全國。其文云:

    北京國事維持會本部孫毓筠、王芝祥、楊曾蔚、溫壽泉,致黎副總統各都督並各師長旅長,各黨本部,國事維持會支部,及孫中山、黃克強兩先生各報館電。本會理事林君述慶,體質堅強,志願弘毅,比來盡瘁國事,未嘗告勞,忽於本月初十日,感患痘症,即入山本醫院診治,病勢險惡,藥石無靈,竟於十五夜子刻長逝。林君十年前,在江南軍界,提倡革命,備歷艱險,百折不撓;前年九月,在鎮江舉義,聯合各軍,光復金陵,厥功最偉。南北統一後,自請解職,高風亮節,海內同欽。乃天不佑善人,竟罹暴疾,齎志以終。

    當此國基未固,人才消乏之秋,逝者如斯,將誰與支撐危局?泰山樑木,同人等悲不自勝,現定於二十六日,在湖廠會館開追悼大會,特通電告哀。凡我同志,諒無不失聲一慟,但林君身後蕭條,經毓筠等為之料理成殮,靈柩暫厝城外廣慧寮中,如蒙賜賻,請寄東安門外本會本部事務代收,並以奉聞。

  林去世後,時人多疑他中毒,特至山本醫院,訪問病狀。據醫生言:「林自十三日入院,十五夜逝世,病名叫作天然痘。」訪員又謂:「死後慘狀,究是何因?」醫言:「病菌有強弱,林君所染,係最強的病菌,衝裂血管,因致七竅流血,至若遍身皆黑,是染疫致死的常例,不足為奇。」訪員又道:「照此說來,林君的病症,果非中毒嗎?」醫生微笑道:「林死後,來院訪問,不止一人,統疑林是中毒。

  林症甚凶,種種謠言,原是難免,惟確係痘症,並無他項可疑的事情。即如陸軍部方君,乃自美國歸來的中醫,多人診斷,統無異詞,是已無可疑餘地了。」小子以為死無對證,究竟中毒與否,也不敢妄斷。以不斷斷之。惟稽勛局長馮自由,呈請政府,說他「勛勞卓著,現在京病故,請即照本局規則,優給恤金年金,並請將事跡宣付史館立傳」,總算邀老袁批準照行。小子有詩歎道:

    賞功罰惡本常經,誰料無辜受暗刑?

    自古人生誰不死,狂遭毒手目難瞑。

  宋林相繼逝世,京中正齊集議員,行國會開幕禮,一切詳情,容後再表。

  據程督應民政長電文,是戕宋一案,實由政府造意,已無疑義。即是以推,是林之暴亡,不為無因。刺死一宋,又毒死一林,亦何其辣手耶?或謂漢高、明太,得國以後,皆屠戮功臣,欲為子孫除害,不得不爾。詎知此係專制時代之君主,容或有是慘劇,業已承認共和,國成民主,正當推誠佈公,與天下以更新之機,何苦為此鬼蜮情形,草菅人命乎?否則不願民主,竟作君主,長槍大戟與反對者相角逐,成即帝王,敗為寇賊,亦英雄豪傑之所為。且糜爛一時,治平百載,億兆人或當忍此巨痛,交換太平。寧必不可,而竟出此下策,以求逞於一朝,卒之亦同歸於盡,人謂其智,吾笑其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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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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