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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公案/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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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百家公案
◀上一回 第七回 行香請天誅妖婦 下一回▶

  斷云:

    梅稍月掛近黃昏,秉燭香齋獨掩門。

    執得葩經當日筆,挽回風化戒鶉奔。

  話說黃州儒士張從龍,結廬臨溪,讀書其內,苦志用功,不入城府。家業荒涼,未有妻室。仁宗康定二年春月間,於所居倚窗臨溪閒坐,俄見一叟棹船逶迤候岸,中坐一青衣美人,顏色聰俊。張從龍遽爾問曰:「何家宅眷?今欲何往?」叟曰:「茲值歲侵,衣食無措,將賣此女,以資日用耳。」從龍留意,邀之入室,遂問姓名居住。叟曰:「老拙姓蘇,本州人也。無室辭世,只生此女,乳名珍娘,年方二八,頗通書義,尤精女工,欲仗紅葉之媒,以訂赤繩之約。如君不棄,望為相容。」

  從龍見言,隨即許諾,傾囊見酬。遂設宴會親,卜日合巹。女自入從龍之門,恪盡倡隨之道,主中饋,縫衣裳,和於親族,睦於鄉里,抑且性格溫柔貌出類,遐邇爭羨焉。從龍貪戀情慾,頗廢經書。其女諫曰:「衾枕之情,世之常事;功名之念,士之要途。立身行道,揚名後世,既顯父母,又榮妻子,男兒之志,於斯遂矣。豈可苟淹歲月,而守故園之桃李哉。」從龍見女言有理,遂遜謝之,愈加敬愛。

  一日,從龍與女對酌溪樓之上,女斟酒奉生曰:「聊歌一詞,以侑君飲。」詞名《浣溪沙》云:

  溪霧溪煙溪景新,溶溶春水淨無塵。碧琉璃底浸春云。

  風揚游絲牽蝶翅,雨飄飛絮溫鶯唇。桃花片片送殘春。

  每歌一句,音韻清奇,聽之可愛。

  厥後,從龍過京中試,抉為開封府祥符縣令,挈家赴任。

  女處官衙,小心謹慎,同僚妻妾,咸得歡心。每誡其夫清廉恤民,無玩國法,內外稱之。時有他府州縣,咸皆風雨調和,獨有祥符縣,自從龍蒞任之後,多遭乾旱。百姓耆老連名上呈,請從龍祈禱,全無應驗。從龍心中甚憂。百姓又往開封府呈首其事,驚動包公親臨其縣行文禱雨。門吏通報,從龍慌忙迎接包公人公館坐定。包公觀見從龍衙內,陰晦少明,乃潛謂從龍同僚曰:「張大尹衙內妖氣太重,若能掃蕩邪穢,天即大雨矣。

  吾且秘而不言,汝等可往白之。」同僚即以包公之言白於從龍知之。從龍不以為信。包公就親書疏文一道,率眾官逕往城隍廟行香。祈禱以畢,將疏焚於爐內。少頃,玄雲蔽空,雷雨交作,霹靂一聲,火光進起,大雨如注,四郊沾足。包公請眾官回衙,以觀異事。但見張大尹室內枯骨加交,骷骸震碎,中流鮮血,而美婦不知所在矣。又見前廳壁上朱書篆字數行,眾莫能識,請包公觀之。包公看罷,乃詩一首曰:

    善惡幽冥皆有報,雷霆誅擊豈無因?

    生行淫亂污塵俗,死縱妖邪惑世人。

    萬種風流收骨髓,一團恩愛耗精神。

    從今打破迷魂陣,梟震骷骸示下民。

  包公讀罷,從龍驚駭不能定情,同僚為之失色,即訪問包公何以知其緣故。包公日:「吾望妖氣,是以知之。」即詰從龍:「何處得之?」從龍不隱,告以前情。包公曰:「吾觀此婦在生必行淫亂,死為枯骨,尚能迷人。吾若不行文祈禱於天,請天誅之,則汝亦不久元氣耗散,禍將及身矣,可不懼哉!」於是從龍拜辭,敬歎包公之德,神明莫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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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公案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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