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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公案/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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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百家公案
◀上一回 第六十二回 汴京判就胭脂記 下一回▶

  斷云:

    氣把繡鞋吞咽死,霜台嚴判效于飛。

    良緣本是前生定,不遇包公誰主為?

  話說河南任城,有一人姓郭名華,表字名卿,才貌聰俊,勤於詩書。忽一日聽得東京黃榜招賢,便辭雙親,僱家人李二赴京。不則一日,行到東京,尋店安下。

  次日郭華上街閒行,見一佳人開鋪賣胭脂,華特以買胭脂之故,逕入裡面,見那娘子王月英。月英見那秀士才貌軒昂,便延入坐定,問其來歷。華答以來京赴試,敬相訪於娘子。月英喜悅相待而去。

  華回店,思慕王月英之容,意謂欲得相聚,足遂平生,竟忘了求名之願。那月英在閏房中繡鞋,亦愛著郭秀士清麗,意願與諧連理,只恨姻緣難湊。適梅香入報:「日前那秀士又來,要見姐姐買胭脂。」月英聽得,即離繡房出來迎見郭秀士,笑容可掬,便問:「秀士要買胭脂否?」華答云:「正待來求娘子所貨寶物。」月英云:「秀士要得許多,何待價,買取些好的相送回與娘子用便是。」華笑云:「小生命薄,姻緣來遲,至今尚未納婚矣。」月英云:「既秀士未有娘子,買此何用?」華云:「因見娘子美麗,特以此為由來訪一面。」月英云:「有勞秀士相訪,妾沒甚好處。」華云:「到有好處,只是娘子不肯憐小生孤單客旅矣。」月英聽罷,遂變起臉叱辱郭華幾句便走入房去。

  華正懊惱間,適梅香出遇,慰之而去。

  當下月英只因將幾句言語羞辱郭秀士去後,到房裡自覺悔意,悶悶不悅。梅香逕入,見月英云:「姐姐如何惱那秀士而去?」月英直以其言與梅香說知。梅香云:「那郭秀士才貌雙全,又未有妻室,使得與姐姐成雙,乃千里之緣,何如拒叱若甚?」月英云:「實不相瞞,吾亦願相從,只恨沒人相通,正在此悔矣。」梅香云:「姐姐休憂,吾特往見郭秀才,通知姐姐之意,彼疑便釋。」月英云:「爾見郭秀才,約之東街靈祭廟中相會。」梅香領意,逕來見華。華喜不自勝。梅香先去,乃自往東街靈祭廟伺候,因問神求籤,看佳偶就否。得二十五簽云:

    星辰多不順,管命隔黃泉。

    若問婚姻事,雲開月再圓。

  華得簽,頗解其意,正候王月英來約。時夜深更闌,華以月英不來,悵恨復回店中。

  次日,梅香又來見華,華以失約怪之。梅香云:「月英姐姐確有心向慕秀士,只慮母親知覺,持疑未敢輕行,現令我來告明秀士,須先通媒妁與其母知,便可成親。」華云:「若母不允,則徒費心機,要與娘子先成佳期,後則通媒。」因寫書一封,付梅香回達月英。梅香接書回見月英。月英拆開,有詩一首云:

    絞綃一幅與君開,詩句清新可當媒。

    從此藍橋無路阻,何妨今夕下陽台。

  月英看罷詩意,沉吟半晌,問梅香:「郭秀才再有甚言語?」

  梅香云:「深怪姐姐失約,梅香再三解釋,彼方以詩付我而回。」

  月英云:「才子難逢,候元宵之夜母親不在家,我兩個同去相國寺玩花燈,與他相會。」復和詩一首,與梅香送來見華,約以正月十五夜相會於相國寺。華云:「前日已約小生在靈祭廟相遇,敬往候之不來,今則難憑矣。」梅香云:「姐姐有書在此,決不爽信,秀士休誤此事。」囑罷逕去。華開緘見和詩一首云:

    鎖關金鎖掣難開,指就天邊月作媒。

    相國風搖花影動,巫山消息下陽台。

  華看詩罷私喜:「此回准擬會佳人矣。」

  次日正值上元佳節,怎見得好元宵,有詞為證:光陰捻指,不覺上元節至。遊人似蟻。千門萬戶,花燈裝起。

  詔華天付與,共賞六街三市。月光如水。看蓬萊仙侶,鼇山降,滿瑤池。

  是日華之朋友相邀到清風亭飲酒,華被眾友連勸幾杯,忘卻赴約之事,飲得甚醉。將晚,汴城花燈耀目,極是繁華。當時郭華乘醉記得,來相國寺欲與月英相會之時,被酒激將來,醉臥寺之佛殿後。近二更,遊人已散,王月英與梅香來到寺中,見華醉睡,推之不醒,月英悵恨良久,深歎無緣。因與梅香商議,脫下繡鞋一隻,手帕一幅。置華身上而去。及華睡至四更醒來,正恨月英不至,忽見一繡鞋,並手帕一幅,華細忖之,乃知月英已來,酒醉不遇,留此為記而去。因大憤莫及,遂吞其鞋帕。

  比及天明,寺裡佃人見殿後一秀士死倒在地,大驚,摸其胸尚暖,有女人繡鞋一隻,並帕一幅,一半在口裡。僧人乃疑此人必中毒而死,若有來根究者,連累怎得了,不如收此物前去告首,以免禍及,遂陳告於開封府衙。包拯審勘繡鞋與手帕,正不知是誰所留,心生一計,令公牌扮作貨郎持往街坊去賣,密囑公人:「候有認買者,即拿來見我。」公牌領命去賣,正賣向王月英門首,梅香認得,連忙報知於月英。月英出門自來看時,果是夜來留置繡鞋,便問貨郎從何得來之故。貨郎即云:「問他人轉收來賣,不知其故。」月英用錢買之。正在疑慮間,適其母出見之,問月英端的。月英驚不敢應。母責及梅香,梅香只得說:「昨夜同姐姐往相國寺看上元玩燈,不想姐姐失落一繡鞋,今被貨郎撿得來賣,梅香認得,故姐姐復問買之。」

  母怒云:「這妮子好輕縱,滿城人玩燈,偏爾會失落繡鞋,被人所撿。此必有緣故,從實說來,免致重責。」正在根究之際,那貨郎怒道:「且休閒講,開封府包太尹待我回報,爾等速行。」不由分辯,遂捉一起人解到府衙見拯。拯根勘月英謀殺人命之故,月英不隱,從頭供出:「因遇郭秀士來買胭脂,兩意相投,至元宵夜,許赴相國寺與之見面,因其醉去不起,留此為記而回,不知因何身死。」

  拯審罷口詞,即帶領公牌前赴相國寺檢驗死者屍首。恰值郭華之父因兒子赴京一向不回,正來汴城相尋,見拯引道來到,遂躲廊下避之。拯入得寺後,其父訪見李二,說知其子之故,慌投入相國寺見拯,陳告其事。拯問得來這死者就是其兒子,勘會明白。拯令左右以銀針探取。郭華醒來,左右復知,拯甚喜,急令將滾湯灌下。一伏時,郭華平復如初。父子相見,不勝悲感。及拯再審於華,華訴與月英口詞則同。拯道:「今此一事,男女不由父母之命,自私約合,敗害綱常甚矣。

  本待奏過朝廷,依律判斷,思爾夙世有緣,今生會合,今日乃是個良辰,同回到月英家成其夫婦,同爾父親歸故里也。」判訖,郭華父子甚感包公之德,拜謝同回王月英家,成親皆禮之夕,花燭輝煌,不諒藍橋之遇雲英,自是夫婦得諧老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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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公案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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