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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第3200(S-VI)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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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第3200(S-VI)号决议
A/RES/3200(S-VI)
又名:出席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各国代表的全权证书
制定机关:聯合國大會
1974年4月30日
联合国大会第3201(S-VI)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决议

原始文件參見此處

3200(S-VI). 出席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各国代表的全权证书

  大会

  注意到全权证书委员会的报告,[1]

  认可所有出席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各会员国代表的全权证书,但南非代表的全权证书除外。

一九七四年四月三十日
第二二二八次全体会议


  1. 大会正式纪录,第六届特别会议,附件,议程项目3,A/955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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