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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345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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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344(2001)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345(2001)号决议
2001年3月21日安全理事会第4301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346(2001)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1998年3月31日第1160(1998)号、1998年9月23日第1199(1998)号、1998年10月24日第1203(1998)号、1999年5月14日第1239(1999)号和1999年6月10日第1244(1999)号决议,以及2000年12月19日(S/PRST/2000/40)、2001年3月7日(S/PRST/2001/7)和2001年3月16日(S/PRST/2001/8)的主席声明,
欢迎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政府为在其疆界内巩固一个多族裔社会而采取的步骤,并表示完全支持进一步发展该进程,
又欢迎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政府提出的和平解决塞尔维亚南部某些城镇危机的计划,并表示鼓励执行旨在重新融合阿族民众、使其成为民间社会完全成员的政治和经济改革,
欢迎国际上作出努力,包括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驻科索沃国际安全存在(驻科部队)、欧洲联盟、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作出努力,与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和其他国家政府合作,防止该地区的族裔紧张局势升级,
还欢迎欧洲联盟为和平解决塞尔维亚南部某些城镇的问题作出的贡献,欧盟关于根据欧洲联盟监测团的现有任务大幅增加监测团在那里的存在的决定以及欧盟对该区域的更广泛贡献,
欢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同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当局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当局合作处理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部分地区和塞尔维亚南部某些城镇的安全问题,
1. 强烈谴责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部分地区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塞尔维亚南部某些城镇的极端分子暴力行为,包括恐怖主义活动,并指出此种暴力行为得到来自这些地区以外的阿族极端分子的支持,威胁到更广泛区域的安全和稳定;
2. 重申《赫尔辛基最后文件》中对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和该区域其他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所作的承诺;
3. 重申坚决支持全面执行第1244(1999)号决议;
4. 要求目前参与武装行动反对这些国家当局的所有人员立即停止一切此类行动,放下武器,返回家园;
5. 支持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政府努力以符合法治的方式结束此种暴力行为;
6. 强调必须通过所有合法当事方之间的对话解决一切分歧;
7. 又强调所有各方必须力行克制,充分尊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
8. 欢迎阿尔巴尼亚政府为促进区域和平和孤立反和平的极端分子而作出的努力,并鼓励该国政府和所有国家采取一切可能的具体步骤,防止支持极端份子,但也要考虑到第1160(1998)号决议;
9. 吁请科索沃阿族政治领袖和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塞尔维亚南部和其他地方的阿族社区领袖公开谴责暴力和族裔不容忍,运用自己的影响力确保和平,并吁请与极端分子武装团体有联系的所有各方清楚表明他们得不到国际社会任何方面的支持;
10. 欢迎驻科部队与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当局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当局合作为执行第1244(1999)号决议所作的努力,呼吁驻科部队继续进一步加强努力,防止在该区域跨越边界和疆界的未经批准的行动和非法武器运输,没收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科索沃境内的武器,并按照第1160(1998)号决议继续向安理会通报情况;
11. 吁请各国和适当的国际组织考虑如何以最佳方式切实帮助在该区域作出努力,以进一步加强符合所有各方利益的多族裔民主社会,并协助有关地区的流离失所者返回家园;
12. 吁请该区域所有国家根据《联合国宪章》、欧安组织的基本原则和《东南欧稳定公约》,相互尊重领土完整,并合作采取促进稳定和增进区域政治与经济合作的措施;
13. 决定审慎监测当地局势发展并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4301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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