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联合国安理会第1407号决议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联合国安理会第1406(2002)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407(2002)号决议
2002年5月3日安全理事会第4524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408(200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关于索马里局势的各项决议,特别是1992年1月23日第733(1992)号决议,
还回顾2002年3月28日的主席声明(S/PRST/2002/8),
严重关切地注意到,武器和弹药继续源源不断地从其他国家流入索马里,破坏索马里的和平与安全和争取民族和解的政治努力,
欢迎1992年4月24日第751(199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以下称为“委员会”)的主席即将于2002年6月访问索马里和该区域国家,并期待他提出这方面的报告,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秘书长在本决议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为筹组专家团,设立一个由两名成员组成、为期30天的专家小组,负责向委员会提供行动计划,详细说明为使专家团能就与违禁行为和改进第733(1992)号决议第5段规定的武器和军事装备禁运(以下称为‘军火禁运’)的执行产生独立情报所需的资源和专门知识,途径包括:
- 调查违反军火禁运的行为,涵盖通往索马里的海、陆、空进路,特别是追查有可能透露违禁行为有关情报的任何来源,包括有关的国家、政府间组织和国际执法合作机构、非政府组织、金融机构和中介单位、其他经纪机构、民航公司和民航当局、过渡时期全国政府的成员、地方当局、政治领导人和传统领袖、民间社会和企业界;
- 详细列明相关专门知识领域内有关违禁行为和执行武器禁运各方面的情报;
- 在可能时,酌情在索马里、索马里的邻国和其他国家进行实地研究;
- 通过审查国家海关和边境管制制度等方式,评估该区域各国充分执行军火禁运的能力;
- 就可以采取哪些实际步骤进一步加强军火禁运的执行提出建议;
2. 委员会主席在收到专家小组报告两星期内将报告转交安全理事会审议;
3. 表示决心审查专家和委员会主席的调查结果并在2002年7月底之前采取进一步行动贯彻2002年3月28日的主席声明(S/PRST/2002/8)和上文第1段;
4. 吁请所有国家和索马里过渡时期全国政府和地方当局在委员会主席和专家小组根据本决议追查情报时给予充分合作,包括应委员会主席或专家小组的要求,便利他们访问有关地点和行动者,允许他们充分接触政府官员和记录;
5. 促请委员会主席或专家小组接触的所有其他个人和实体给予充分合作,提供有关情报和便利其调查,这包括政治领导人和传统领袖、民间社会和企业界的成员、金融机构和中介单位、其他经纪机构、民航公司和民航当局、非政府组织、政府间组织和国际执法合作机构;
6. 委员会主席和专家小组,通过委员会,将上述当局和实体拒不合作的情况立即通报安理会;
7. 秘书长根据2002年3月28日安理会主席的声明积极努力,通过技术援助和与过渡时期全国政府、地方当局及传统的民间和宗教领袖合作,加强索马里各地的行政和司法能力,以促进监测和执行军火禁运,并所有人道主义和发展方面的行动者通过其援助索马里的方案,协调一致地促进和加强这一目标;
8. 所有国家至迟在本决议通过后60天,并在其后根据委员会确定的时间表,向委员会报告它们为确保充分和有效执行军火禁运、并为配合安理会根据上文第3段采取的行动而实行的措施;
9. 吁请所有国家,特别是该区域各国,向委员会提供与违反军火禁运有关的所有现有情报;
10.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4524次会议一致通过。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信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信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