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联合国安理会第1536号决议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联合国安理会第1535(2004)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536(2004)号决议
2004年3月26日安全理事会第4937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537(200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以往关于阿富汗问题的各项决议,特别是将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联阿援助团)任务期限延至2004年3月27日的第1471(2003)号决议,
重申对阿富汗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的坚定承诺,
欢迎2004年1月4日支尔格大会通过的《宪法》,《宪法》体现出阿富汗人民确保国家朝向稳定、民主的国家过渡的决心,
确认联合国必须继续在帮助阿富汗人民巩固阿富汗和平和重建国家的国际努力中发挥中心和公正的作用,
重申在举行《波恩协定》和《阿富汗宪法》设想的民主的总统和议会选举之前,过渡行政当局是阿富汗唯一合法的政府,
重申大力支持全面执行《波恩协定》(S/2001/1154),并支持定于2004年3月31日至4月1日在柏林召开的国际会议的目标,即让阿富汗当局和国际社会重申对推进阿富汗过渡进程的长期承诺,方式包括表明对阿富汗政治进程和国家安全的支持,以及确认并提供国际财政捐助及其他捐助,
回顾即将进行的选举是朝向执行《波恩协定》又迈出一步,对建立民主的阿富汗当局至关重要,在这方面并欢迎联合选举管理机构的设立以及选民登记取得的初步进展,
回顾并且强调2002年12月22日《关于睦邻友好关系的喀布尔宣言》(S/2002/1416)的重要性,鼓励所有有关国家继续贯彻《喀布尔宣言》和2003年9月在迪拜签署的《关于贸易、过境和内向型投资的宣言》,
还强调必须将中央政府的权力扩展到阿富汗所有地区,使全国所有武装派别全面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以及进行安全部门改革,包括重新组建新的阿富汗国家军队和阿富汗国家警察,
欢迎安全理事会代表团于2003年10月至11月访问阿富汗并注意到其报告和建议,
1. 决定从本决议通过之日起将联阿援助团的任务期限再延长12个月;
2. 迎秘书长2004年3月23日的报告(S/2004/230)及其中所载各项建议;
3. 强调提供充分安全和大量捐助对按照《阿富汗宪法》和《波恩协定》举行可信的全国选举至关重要,为此敦请会员国和国际组织与联阿援助团和过渡行政当局密切合作;
4. 鼓励阿富汗当局使选举进程能让选民的参与反映包括妇女和难民在内的全国人口组成情况,呼吁所有合格的阿富汗人充分参与登记和选举进程;
5. 在这方面鼓励联阿援助团和阿富汗当局加快为筹备选举而进行的选民登记工作,并敦促阿富汗当局与联合国密切协调;
6. 欢迎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解甲返乡)进程自2003年10月开始以来所取得的进展,以及国际观察员小组为此作出的贡献;强调阿富汗当局和阿富汗各方在国际社会支持下所作努力,对解甲返乡方案取得进一步进展,特别对创造更有利于举行自由公正选举的环境至关重要;并为此呼吁阿富汗各方恪守在《波恩协定》、包括其附件1中作出的承诺;
7. 欢迎阿富汗当局迄今为执行2003年5月通过的《国家毒品管制战略》所作努力,并敦促阿富汗当局为此作出进一步努力,会员国以必要资源支持执行这一战略;
8. 强调对付毒品贸易问题不能脱离在阿富汗建立强有力的经济和安全的环境,不能没有邻国和贩运路线沿途各国加强合作,以加紧缉毒管制,遏止毒品流动,并在这方面关切地注意到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在最近一次阿富汗鸦片调查中作出的评估;
9. 欢迎任命让·阿尔诺担任新的阿富汗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重申安理会继续大力支持秘书长特别代表和一个全面综合的特派团的构想,并赞同特别代表按照所有有关决议全权负责联合国在阿富汗境内的一切活动;
10. 联阿援助团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支持下,继续协助阿富汗独立人权委员会充分执行阿富汗新宪法的人权条款,特别是妇女充分享有人权的规定;又请联阿援助团支持建立公正、透明的司法系统,并努力加强法治;
11. 吁请阿富汗所有各方在联阿援助团执行任务时给予合作,并确保援助团工作人员在该国各地的安全和行动自由;
12. 欢迎国际安全援助部队(安援部队)在把驻在范围扩大到喀布尔以外和根据第1444(2002)第1510(2003)号决议执行任务方面取得进展,请安援部队在执行任务时继续与秘书长及其特别代表密切协商;吁请部队派遣国提供必要资源,确保安援部队充分执行任务;
13. 欢迎新的阿富汗国家军队和阿富汗国家警察的发展壮大,认为这是朝向实现由阿富汗安保部队在全国各地提供安全保障和确保实行法治的目标迈出的重要步骤,又欢迎安援部队准备根据第1510号决议支持阿富汗当局和联阿援助团,为组织即将举行的选举在安保方面提供援助;
14. 秘书长及时向安理会报告阿富汗的事态发展,包括选举以后联阿援助团的未来作用;
15.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4937次会议一致通过。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信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信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