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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746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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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745(200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46(2007)号决议
2007年3月23日安全理事会第5645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747(2007)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阿富汗的决议草案,特别是将秘书长2006年3月7日报告(S/2006/145)规定的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联阿援助团)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07年3月23日的第1662(2006)号决议,和认可《阿富汗契约》的第1659(2006)号决议,并回顾2006年11月11日至16日安全理事会阿富汗访问团的报告(S/2006/935),
重申对阿富汗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的坚定承诺,
重申继续支持阿富汗政府和人民重建国家,巩固持久和平和宪政民主基础,恢复他们在国际大家庭中的应有地位,
为此重申支持在阿富汗人民当家作主的情况下,执行《阿富汗契约》、《阿富汗暂订国家发展战略》(暂订发展战略)和《国家药物管制战略》,指出,要巩固执行工作取得的进展,克服目前的挑战,有关行为体就都要做出持续的努力,
回顾《阿富汗契约》建立在阿富汗政府与国际社会携手合作的基础上,由联合国发挥核心和中立的协调作用,
再次确认阿富汗境内的各种挑战具有相互关联的性质,重申安全、施政和发展领域的持续进展和在贯穿各领域的禁毒问题上的持续进展,是相辅相成的,欣见阿富汗政府和国际社会继续努力,通过《阿富汗契约》提供的综合框架,全面应对这些挑战,
注意到,在采用全面做法的情况下,联阿援助团的目标和国际安全援助部队(安援部队)的目标是相互配合的,强调需要继续开展合作与协调,同时适当考虑到它们各自的指定职责,
重申对阿富汗安全局势的关切,尤其关切塔利班、基地组织、非法武装团体和从事麻醉品贸易者的暴力和恐怖活动在增加,恐怖活动与非法药物之间有关联,致使当地民众、国家安全部队、国际军事人员和文职人员受到威胁,强调必须保障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安全,
还表示关切叛乱对阿富汗政府保障阿富汗人民的安全,为他们提供基本服务以及确保他们充分享受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能力,产生有害影响,
回顾2002年12月22日《关于睦邻友好关系的喀布尔宣言》(《喀布尔宣言》)(S/2002/1416)的重要性,欣见关于阿富汗的第二次区域经济合作会议于2006年11月19日通过《新德里宣言》,期待2007年在巴基斯坦伊斯兰堡举行关于阿富汗的第三次区域经济合作会议,强调所有各方必须把推动区域合作视为一个促进阿富汗的安全、施政和发展的有效途径,
回顾其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第1265(1999)号第1296(2000)号第1674(2006)号第1738(2006)号决议和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
强调联合国在促进阿富汗的和平与安全方面继续发挥核心和中立作用,领导国际社会做出努力,包括与阿富汗政府一起协调和监测为执行《阿富汗契约》做出的努力,表示赞赏和坚决支持秘书长、秘书长阿富汗问题特别代表以及联阿援助团成员目前做出的努力,
1. 欣见秘书长2007年3月15日的报告(S/2007/152);
2. 表示赞赏联合国承诺长期与阿富汗政府和人民一起工作;
3. 决定第1662(2006)号决议规定的联阿援助团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08年3月23日;
4. 强调联阿援助团的任务是促使国际社会更为一致地参与支持阿富汗,通过在阿富汗境内进行接触来进一步开展斡旋,支持围绕《阿富汗契约》开展区域合作,促进人道主义工作的协调,和继续协助保护和增进人权,包括监测平民在武装冲突中的状况;
5. 欣见联阿援助团在各省增加派驻,建立了区域办事处和省办事处,支持中央一级协调和监测《阿富汗契约》执行工作的努力,协助阿富汗政府及其国际伙伴努力在全国各地更好地向阿富汗民众提供服务,鼓励在安全条件允许时,在这方面进一步取得进展,包括在南部和东部各省;
6. 再次呼吁阿富汗政府以及国际社会和国际组织的全体成员全面执行《阿富汗契约》及其附件;
7. 强调必须遵守《契约》规定的在安全、施政和发展领域以及在贯穿各领域的禁毒问题上取得进展的基准和时间表,必须提高援助阿富汗的效率,加强援助的协调;
8. 确认协调和监测联合委员会在协助和监测《契约》执行工作方面发挥中心作用,强调联合委员会通过协调国际援助和重建方案起支持阿富汗的作用,鼓励努力加强联合委员会的秘书处,欣见联合委员会2007年1月30日和31日在柏林举行的高级官员会议的成果,鼓励进一步努力提供适当的高级别政治指导,推动国际社会更为一致地参与;
9. 呼吁阿富汗各方和各团体在《阿富汗宪法》和阿富汗牵头的和解方案的框架内,积极参加包容各方的政治对话,参加国家的社会发展,强调这些因素对加强安全与稳定的重要性;
10. 强调安全部门的改革需要进一步取得进展,以便除其他外,推动实现建立一支族裔均衡的阿富汗安全部队,在全国保障安全和维护法治的目标,为此欣见目前做出努力,提高安全部门、包括阿富汗国民军和阿富汗国家警察的运作能力、专业水平和问责制,其中包括美国和其他伙伴最近提出捐款,呼吁适当监测辅警的部署情况,以确保它对中央当局负责;
11. 欢迎欧洲联盟决定在维持治安方面设立一个特派团,兼顾加强法治和稽禁毒品的工作,在中央、地区和省一级协助目前的警察改革工作,并期待特派团早日启动;
12. 欣见2003年10月开始的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复员方案)工作顺利完成,并欣见解散非法武装团体方案(解散方案)的启动和在2006年7月5日第二届巩固阿富汗和平东京国际会议上为此做出的承诺,呼吁阿富汗政府坚决做出努力,争取在全国各级及时执行该方案,具体做法包括执行新近通过的《行动计划》,国际社会充分考虑到联阿援助团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为这些努力提供援助;
13. 强调,在《阿富汗契约》框架内执行司法改革10年战略的工作需要更快取得进展,具体做法包括界定职责和提供足够资源,阿富汗政府在国际社会援助下,继续努力建立一个公正透明的司法制度,包括重建和改革监狱系统,以便在全国加强法治,消除有罪不罚现象,感兴趣地注意到有关在意大利罗马召开一次阿富汗法治会议以加强阿富汗和国际社会进行司法部门改革的决心的倡议;
14. 欣见阿富汗当局继续努力推动立法改革,强调国际支助对于这些改革的能力建设和改革的实施至关重要;
15. 欣见根据《阿富汗宪法》设立省议会,鼓励所有机构本着合作精神开展工作,呼吁阿富汗政府继续进行公共行政改革,以便在国家和地方一级都实行善政,具有充分代表性,并实行问责制,强调国际社会需要进一步做出努力,为此提供技术援助,特别是在地方一级;
16. 呼吁阿富汗政府在国际社会支持下,着手规划和筹备阿富汗的下一轮选举,包括按《阿富汗契约》的要求,设立一个常设选民登记册,通过并实施经过更新的选举法,在财务和政治上支持独立选举委员会以便它拥有必要的资源,并确保阿富汗将会建立起费用低廉的持久制度,有助于举行自由、公正和透明的选举;
17. 关切地注意到腐败风行对安全、善政和禁毒工作的影响,呼吁阿富汗政府在国际社会援助下,大力带头打击腐败,继续努力建立一个更有效、更负责和更透明的政府,欣见阿富汗政府最近为此采取的步骤;
18. 呼吁在阿富汗全国充分尊重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联阿援助团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支持下,继续协助全面执行《阿富汗宪法》和阿富汗加入的各项国际条约中有关人权的条款,特别是妇女充分享受人权的条款;赞扬阿富汗独立人权委员会勇敢开展工作,监测阿富汗境内尊重人权的情况,促进和保护这些权利;
19. 强调阿富汗政府目前开展的民族和解工作至关重要,鼓励在国际社会支持下,根据《阿富汗契约》,在不妨碍执行安全理事会在1999年10月15日第1267(1999)号决议和安全理事会其他有关决议中提出的各项措施的情况下,全面及时执行《和平、公正与和解行动计划》;
20. 欣见阿富汗政府和联阿援助团在执行安全理事会第1735(2006)号决议的过程中,同安理会第1267(1999)号决议所设委员会进行的合作,鼓励继续开展这种合作;
21. 欣见在执行《暂订发展战略》方面取得的进展,强调阿富汗政府需要继续领导战略的执行工作,鼓励伦敦会议与会者继续兑现并考虑增加他们做出的认捐,包括为战略的执行工作提供财务援助;
22. 关切鸦片种植、生产和贩运的增加对阿富汗的安全、发展和施政,并对该区域和国际社会,造成重大损害;呼吁阿富汗政府在国际社会援助下,切实执行《国家药物管制战略》;鼓励国际社会另外为该战略提出的四个优先事项提供支助,包括向禁毒信托基金捐款和继续开展区域合作,打击毒品和前体的非法贩运以及与贩运有关的洗钱活动;
23. 欣见俄罗斯联邦政府在《巴黎协定》倡议框架内,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合作,于2006年6月26日至28日在莫斯科召开的阿富汗毒品贩运路线问题第二次部长级会议的成果(S/2006/598),呼吁各国加强国际和区域合作,消除非法生产和贩运毒品对国际社会的威胁;
24. 呼吁阿富汗和国际社会所有各方继续同联阿援助团合作,以完成援助团的任务,努力保障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和在全国各地的行动自由;
25. 呼吁阿富汗政府在国际社会援助下,包括凭借国际安全援助部队和持久自由行动联盟根据各自不断变化的指定职责提供的援助,继续消除基地组织、塔利班、其他极端主义团体和犯罪活动对阿富汗的安全与稳定构成的威胁,欣见安援部队已经完成了在阿富汗全国的扩展,呼吁所有各方维护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确保平民的生命得到保护;
26. 欣见阿富汗政府及其邻国伙伴和区域伙伴正努力增进相互信任与合作,强调必须加强阿富汗与这些伙伴之间的合作,打击塔利班、基地组织和其他极端主义集团,促进阿富汗的和平与繁荣,促进经济和发展领域中的合作,从而使阿富汗全面参与区域活动和全球经济,并欣见这方面的进展;
27. 确认,剩余的阿富汗难民自愿和安全有序地回返和持久地重新融入社会,对于阿富汗的稳定和区域稳定至关重要,呼吁国际社会继续提供并增加这方面的援助;
28. 秘书长每六个月向安全理事会报告阿富汗的事态发展;
29.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645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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