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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385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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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384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385号决议
1976年1月30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386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一九七六年一月三十日
第385(1976)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听取了联合国纳米比亚理事会主席的发言,

审议了西南非洲人民组织(西南非民组)行政书记摩西·加罗布先生的发言,

回顾大会一九六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关于终止南非对纳米比亚领土的委任统治的第2145(XXI)号决议和一九六七年五月十九日设立联合国纳米比亚理事会的第2248(S-V)号决议,以及其后所有其他关于纳米比亚的决议,特别是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十三日的第3295(XXIX)号决议和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第3399(XXX)号决议,

回顾安全理事会一九六八年一月二十五日第245(1968)号、三月十四日第246(1968)号、一九六九年三月二十日第264(1969)号、八月十二日第269(1969)号、一九七〇年一月三十日第276(1970)号、七月二十三日第282(1970)号、七月二十九日第283(1970)号第284(1970)号、一九七一年十月十二日第300(1971)号、十月二十日第301(1971)号、一九七二年二月四日第310(1972)号以及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第366(1974)号等决议,

回顾一九七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认为南非有义务从该领土撤走,

重申联合国对纳米比亚所负的法律责任,

对南非继续非法占领纳米比亚和坚持拒绝遵行大会和安全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以及一九七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表示关切

对南非残酷地镇压纳米比亚人民和持续侵害他们的人权,以及南非破坏纳米比亚的民族团结与领土完整的行径及在该区域增强侵略性的军事力量,表示严重关切

痛惜从事非法占领的南非政权将纳米比亚予以军事化,

1.谴责南非继续非法占领纳米比亚领土;

2.谴责南非在纳米比亚专横非法地实施种族歧视性和镇压性的法律和惯例;

3.谴责南非在纳米比亚增强军事力量及利用该领土作为攻击邻国基地的任何行动;

4.要求南非立即终止其目的在于破坏纳米比亚的民族团结和领土完整的班图斯坦及所谓的本土政策;

5.进一步谴责南非没有遵行安全理事会第366(1974)号决议的规定;

6.进一步谴责南非旨在规避联合国关于在联合国的监督和控制之下在纳米比亚举行自由选举的明确要求的一切企图;

7.宣布在联合国的监督和控制之下的自由选举必须在把整个纳米比亚当作一个政治实体的情况下来举行,以便使纳米比亚人民可以自由地决定他们自己的前途;

8.又宣布在按照上文第7段决定选举的日期、时间表和方式时,应由安全理事会规定充分时间,使联合国可以在纳米比亚设立必要的体制以监督和控制这种选举以及使纳米比亚人民可以为了举行这种选举而在政治上组织起来;

9.要求南非立即庄严声明接受上述关于在联合国的监督和控制之下在纳米比亚举行自由选举的规定,并承诺遵行有关纳米比亚的联合国各项决议和决定和一九七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以及承认纳米比亚作为一个民族的领土完整和统一;

10.重新要求南非采取必要步骤,按照安全理事会第264(1969)号第269(1969)号第366(1974)号决议的规定,实行撤退它在纳米比亚所维持的非法行政机构,并在联合国的协助下将权力移交给纳米比亚人民;

11.并要求南非在按照上段规定移交权力之前:

(a)在精神上和实践上完全遵守《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

(b)释放所有纳米比亚政治犯,包括一切因违犯所谓国内安全法而被监禁或拘留的那些人,不论这些纳米比亚人是否已被控诉或审判或未经控诉而被拘留,也不论他们被拘留在纳米比亚或南非;

(c)废除在纳米比亚实施的一切种族歧视性和政治压迫性的法律和惯例,特别是班图斯坦和本土法;

(d)无条件给予所有目前因政治原因流亡在外的纳米比亚人充分的便利,以返回他们的国家,不受逮捕、拘留、威胁或监禁的危险;

12.决定继续处理本问题,并于一九七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或该日以前举行会议,以便审查南非遵守本决议各项规定的情况,如南非不遵守本决议,则考虑按照《宪章》所应采取的适当措施。


第一八八五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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