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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550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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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54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550号决议
1984年5月11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551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84年5月11日
第550(198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应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的请求,审议了塞浦路斯局势,

听取了塞浦路斯共和国总统的发言,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

回顾其第365(1974)367(1975)541(1983)544(1983)号决议,

对其各项决议,特别是第541(1983)号决议未获执行深感遗憾

严重关切到在塞浦路斯共和国被占领地区内又进一步发生违反第541(1983)号决议的分离主义行动,即土耳其和法律上无效的“北塞浦路斯土族共和国” 之间声称“互派大使”,并拟举行“制宪公民投票”和“选举”以及为了进一步巩固这个所谓的独立国家和塞浦路斯的分裂状态而采取的其他行动或要挟要采取行动的情况,

深感关切的是,最近威胁要把不是瓦罗沙居民的人迁到瓦罗沙去定居,

重申继续支持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

1.重申第541(1983)号决议,并要求紧急和有效地执行这一决议;

2.谴责一切分离主义行动,包括土耳其和土族塞人领导声称互派大使的行动,宣布这些行动非法无效,并要求立即予以撤销;

3.重申要求所有国家不承认以分离主义行动建立的所谓“北塞浦路斯土族共和国”的国家,并要求各国不给予上述分离主义实体以任何便利或任何方式的协助;

4.要求所有国家尊重塞浦路斯共和国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统一和不结盟立场;

5.认为要想把不是瓦罗沙居民的人迁到瓦罗沙的任何地区去定居的企图是不能容许的,并要求把该地区移交给联合国管理;

6.认为任何妨碍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的地位或部署的企图都是违反联合国的各项决议的;

7.秘书长促使紧急执行安全理事会第541(1983)号决议

8.重申交给秘书长的斡旋使命,并请他作出新的努力,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及联合国各有关决议,包括安全理事会第541(1983)号决议,和本决议中关于解决塞浦路斯问题的各项规定,达成这一问题的全面解决;

9.要求所有各方在秘书长执行其斡旋使命过程中给予合作;

10.决定继续处理塞浦路斯局势,倘若第541(1983)号决议和本决议未获执行,则采取紧急而适当的措施;

11.秘书长促使执行本决议。并按情况需要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执行的情况。


第2539次会议以13票对1票(巴基斯坦),1票弃权(美利坚合众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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