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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二二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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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案二二八(一九六六)
一九六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安全理事會,

  業已聽取約旦及以色列代表關於一九六六年十一月十三日以色列在南希伯倫區域所採取嚴重軍事行動之陳述,

  業已備悉秘書長於其一九六六年十一月十六日陳述及其十一月十八日報告書內所提供關於此次軍事行動之情報,

  認為此次事件乃係以色列武裝部隊在約旦領土內所作大規模且有周密計劃之軍事行動,

  重申安全理事會已往譴責違反以色列與約旦間全面停戰協定及聯合國憲章之報復事件之決議案,

  覆按安全理事會迭次決議案要求停止越過分界線之兇暴事件,同時亦未忽視此種性質之過去事件,

  重申必須嚴格遵守全面停戰協定,

  一.對於一九六六年十一月十三日以色列政府行動所造成之人命死傷及重大財產損失,深以為憾;

  二.斥責以色列此次違反聯合國憲章及以色列與約旦間全面停戰協定之大規模軍事行動;

  三.向以色列强調礙難容許軍事報復行動,如再有此種事情發生,則安全理事會不得不考慮憲章內所規定之進一步及更有效之步驟,以確保防止此種行為之重演;

  四.請秘書長繼續注視此項情勢並於適當時向安全理事會具報。


第一三二八次會議以十四票對零通過,棄權者一(紐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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