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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八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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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一九五〇).一九五〇年七月七日決議案
[S/1588]

安全理事會,

業已斷定北朝鮮部隊對大韓民國之武裝攻擊構成對和平之破壞,

業已建議聯合國會員國給予大韓民國以擊退武裝攻擊及恢復該區內國際和平與安全所需之援助。

一.歡迎聯合國會員國政府與人民對理事會一九五〇年六月二十五日及二十七日決議案八十二(一九五〇)及八十三(一九五〇)所給予之迅速與有力支持,以協助大韓民國抵禦武裝攻擊,從而恢復該區內之國際和平與安全;

二.察悉聯合國會員國已將其願提供大韓民國之協助通知聯合國;

三.建議所有遵照上述安全理事會決議案提供軍隊及其他援助之會員國將此項部隊及其他援助置於美利堅合眾國主持之聯合司令部指揮之下;

四.請美國指派此項部隊之司令;

五.授權聯合司令部斟酌情形於對北朝鮮軍隊作戰時將聯合國旗幟與各參戰國旗幟同時使用;

六.請美國將聯合司令部所採行動斟酌向安全理事會具報。


第四七六次會議以七票對零通過,棄權者三(埃及、印度、南斯拉夫)。1




註1:一理事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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