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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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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一九四八).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決議案
〔S/678〕

  安全理事會,

  業已審議斡旋委員會為向理事會報告荷蘭政府及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政府為遵守理事會一九四七年八月一日決議案二十七(一九四七)所採步驟而提出之報告書,11

  一.欣悉當事雙方業已簽訂休戰協定,12並已接受若干原則作為在印度尼西亞境內完成政治解決之議定基礎;

  二.對於斡旋委員會各委員協助當事雙方從事以和平方法解決彼等之爭端,表示讚許;

  三.維持理事會在其一九四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決議案三十一(一九四七)中提出之斡旋;並為此

  四.請當事雙方及斡旋委員會經常將印度尼西亞政治解決之進展情形,逕向理事會報告。


第二五九次會議以七票對零通過,棄權者四(哥倫比亞、敘利亞、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


11 安全理事會正式紀錄,第三年,特別補編第一號。

12 同上,附錄拾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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