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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國守胡孟登生像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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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國守胡孟登生像記
作者:王守仁 
本作品收錄於《王陽明集/卷23

弘治十年,胡公孟登以地官副郎謫貳興國。越三年,擢知州事。公既久於其治,乃奸鋤利植而民以大和。又明年壬戌,擢浙江按察司僉事以去。民既留公不可,則相率祀公之像,以報公德。而學宮之左有疊山祠以祀宋臣謝枋得者,舊矣。其士曰:“合祀公像於是。嗚呼!吾州違胡元之亂以入於皇朝,雖文風稍振,而陋習未除。士之登名科甲以顯於四方者,相望如晨天之星,數不能以一二。蓋至於今遂茫然絕響者,凡幾科矣。自公之來,斬山斥地以恢學宮,洗垢摩鈍以新士習,然後人知敦禮興樂,而文采蔚然於湖、湘之間;薦於鄉者,一歲而三人。蓋夫子之道大明於興國,實自公始。公之德惠,固無庸言;而化民成俗,於是為大。祀公於此,其宜哉!”民曰:“不可。其為公別立一廟。公之未來也,吾民外苦於盜賊,內殘於苛政;濱湖之民,死於魚課者數千餘家。自公之至,而盜不敢履興國之界,民違猛虎魚鱉之患,而始釋戈而安寢,歌呼相慰,以嬉於里巷。公之惠澤,吾獨不能出諸口耳。嗚呼!公有大造於吾民,乃不能別立一廟而使並食於謝公,於吾心有未足也。”士曰:“不然。公與謝公皆以遷謫而至吾州。謝公以文章節義為宋忠臣,而公之氣概風聲實相輝映。祀公於此,所以見公之庇吾民者,不獨以其政事;而吾民之所以懷公於不忘者,又有在於長養恩恤之外也。其於尊嚴崇重,不滋為大乎?”於是其民相顧喜曰:“果如是,我亦無所憾矣!然其誰紀諸石以傳之。”士曰:“公之經歷四方也久矣,四方之人,其聞公之賢亦既有年矣。然而屢遭讒嫉,而未暢厥猷意,亦知公之深者難也。公嘗令於餘姚,以吾人之知公,則其人宜於公為悉。”乃走幣數千里而來請於某,且告之故。某曰:“是姚人之願,不獨興國也。”公之去吾姚已二十餘年,民之思公如其始去。每有自公而來者,必相與環聚,問公之起居飲食,及其履歷之險夷,豐采狀貌鬚髮之蒼白與否,退則相傅告以為欣戚。以吾姚之思公,知興國之為是舉,亦其情之有不得已也。然公之始去吾姚,既嘗有去思之碑以紀公德,今不可以重復其說。而興國之績,吾雖聞之甚詳,然於其民為遠,雖極意揄揚之,恐亦未足以當其心也。姑述其請記之辭,而詩以繫之。

公諱瀛,河南之羅山人,有文武長才,而方響於用。詩曰:

於維胡公,允毅孔直,惟直不撓,以來興國。惟此興國,實荒有年;自公之來,辟為良田。寇乘於垣,死課於澤。公曰吁嗟,茲惟予譴!勤爾桑禾,謹爾室家。歲豐時和,民謠以歌。乃築泮宮,教以禮讓。弦湧《詩書》,溢於里巷。庶民諄諄,庶士彬彬。公亦欣欣,曰惟家人。維公我父,惟公我母;自公之去,奪我恃怙。維公之政,不專於寬;雨陽維若,時其燠寒。維公文武,亦周於藝;射御工力,展也不器。我拜公像,從我父兄;率我子弟,集於泮宮。父兄相謂,毋爾敢望。天子用公,訓於四方。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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