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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授研綜字第1012260097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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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令
中華民國101年2月16日
院授研綜字第1012260097號
2012年2月16日
本作品收錄於《行政院公報 (民國101年2月17日)
《行政院公報》第18卷第31期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四日修正公布之「外交部組織法」及同日制定公布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法」、「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組織法」,本院定自一百零一年九月一日施行。

院  長 陳 冲

本作品來自行政院依據《公文程式條例》歷次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叫做「令」的行政院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正式內容仍應以《行政院公報》公布者作準。維基文庫不提供法律咨詢,而其收錄的內容,也不是中華民國政府機構認可的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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