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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警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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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違警罰法
沿革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廢止,社會秩序維護法

中華民國 4 年 11 月 7 日公布

中華民國 17 年 7 月 21 日制定公布
中華民國 32 年 9 月 3 日公布廢止

中華民國 32 年 7 月 10 日 制定78條
中華民國 32 年 9 月 3 日公布國民政府公布
中華民國 32 年 10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35 年 6 月 8 日 修正第58條
中華民國 35 年 6 月 19 日公布國民政府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 36 年 7 月 3 日 修正第51條
中華民國 36 年 7 月 16 日公布國民政府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 37 年 12 月 31 日 修正第57條
中華民國 38 年 1 月 18 日公布總統令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 43 年 10 月 12 日 修正第57條
中華民國 43 年 10 月 23 日公布總統令修正公布第五十七條條文
中華民國 80 年 6 月 29 日 廢止57條
中華民國 80 年 6 月 29 日公布總統令廢止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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