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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中將加銜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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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中將加銜暫行條例(廢止)
立法於民國25年2月29日(非現行條文)
1936年2月29日
1936年2月29日
公布於民國25年2月29日

中華民國 25 年 2 月 29 日 制定5條
中華民國 25 年 2 月 29 日公布
中華民國 59 年 5 月 19 日 廢止5條
中華民國 59 年 5 月 30 日公布

第一條

  陸軍中將依陸軍軍官佐任官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五款合於晉任上將之規定者,因為員額所限,得先加上將銜。

第二條

  陸軍第二級上將出缺,由已加上將銜之中將擇優特補。

第三條

  陸軍中將加上將銜之員數以陸軍上將員額為限。

第四條

  已加上將銜之中將,其服制與第二級上將同,俸薪仍照中將最高俸額支給。

第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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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廢止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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