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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知縣彭昭麟為飭催英兵撤退回船事行理事官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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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知縣彭昭麟為飭催英兵撤退回船事行理事官札
香山縣正堂彭
嘉慶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1808年10月13日

香山縣正堂彭,札唩嚟哆知悉:

  現據爾等稱:澳內大砲臺因本縣不准借與𠸄咭唎夷兵居住,該兵頭不敢再要。但尙有東西望洋兩處砲臺𠸄咭唎兵丁是否盡行撤下?其已下兵丁現住何處?未據詳細聲明。至所呈𠸄咭唎原書,本縣現雖繙繹〔譯〕,尙稍需時刻。其來書是何言語,着先告訴來人,以便回稟。所有澳內居住華人,爾止催𠸄咭唎兵丁下船,人心自定,本縣當與爾籌策。特札。

  嘉慶十三年八月廿四日

本作品來自清朝時期的法令約章文書案牘。依據1910年12月18日頒佈的《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該類別不能得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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