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峯集/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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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龜峯集
卷七
作者:宋翼弼
1762年
卷八

家禮註說一[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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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禮

黃氏榦曰。聞諸先師曰。禮者。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儀則也。蓋自天高地下。萬物散殊。而禮之制已存乎其中矣。於五行則爲火。於四序則爲夏。於四德則爲亨。莫非天理之自然而不可易。人稟五常之性以生。禮之體。雖具於有生之初。形而爲恭敬辭遜。著而爲威儀度數。則又皆人事之當然而不可容已也。隆古習俗醇厚。亦安於是理之中。出降俗末。人心邪僻。天理堙晦。始以爲强世之具矣。先生更爲家禮。以惠後學。蓋以天理不可一日而不存。則是禮亦不可一日而間缺也。○丘氏濬曰。成周以禮持世。王朝士庶。莫不有禮。秦火之厄。所餘無幾。漢魏以來。民庶之禮。蕩然無餘。士夫之好禮者。唐有孟詵。宋有韓琦。或有著述。駁而不純。文公一書。實萬世通行之典也。○朱子曰。禮時爲大。有聖人者作。必將因今之禮。裁酌其中。必不復取古人繁縟之禮也。孔子從先進。恐已有此意。

先進

程子曰。先進於禮樂。文質得宜。後進於禮樂。文過其質。

謹終追遠。

朱子曰。愼終者。喪盡其禮。追遠者。祭盡其誠。

楊氏復小註下十一條同

字志仁。受業文公。與黃直卿相友善。

先生

朱子曰。先生。父兄也。○曲禮註。先生。父兄之稱。可爲人師者。猶父兄。故學者自比於弟子。

服母喪

李氏方子曰。乾道五年九月。先生丁母祝令人憂。

童行

童行。童穉之行也。

先生易簀

檀弓。曾子寢疾病。樂正子春坐於床下。曾元曾申坐於足。童子隅坐而執燭。童子曰。華而睆。大夫之簀與。子春曰止。曾子聞之。瞿然曰然。斯季孫之賜也。我未之易也。元起易簀。曾元曰。夫子之病革矣。不可以變。幸而至於朝。請敬易之。曾子曰。爾之愛我也不如彼。君子之愛人也以德。細人之愛人也以姑息。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斃焉。斯已矣。擧扶而易之。反席未安而沒。○朱子曰。易簀結纓。但看古人謹於禮法。又曰。季孫之賜。曾子之受。皆爲非禮。或者因仍習俗。未能正耳。病革之革。音亟

其書始出

陳氏淳曰。先生季子云。亡於僧寺。有士人錄得。會先生葬日携來。因得之。

儀禮爲經

士冠禮疏。周禮。取別夏,殷。故言周。儀禮不言周者。欲見兼有異代之法。同是周公攝政六年所制。

司馬氏

名光。字君實。贈溫國公。諡文正。

高氏

名開。字抑崇。

遺命治喪

慶元六年庚申三月甲子午初刻。文公終于正寢。享年七十一。三月己未夜。爲諸生說太極圖。庚申夜。說西銘甚詳。辛酉。改大學誠意章。甲子命移寢于中堂。黎明。諸生入問疾。因請曰。萬一不諱。當用書儀乎。朱子搖首。然則當用儀禮乎。亦搖首。然則以儀禮書儀參用之乎。乃頷之。就枕誤觸巾。目門人使正之。揮婦女無近。諸生揖而退。良久。恬然而逝。

韓魏公

名琦。封魏國公。

存羊

事見論語。(按)以寓存羊之意者。當時宗法不行。長子死則適孫不得奉宗。而次子主祀。朱子猶且存宗法故云。

祠堂[编辑]

祠堂

朱子曰。天子統攝天地。負荷天地間事。諸侯不當祭天地。祭封內山川人家子孫。負荷祖宗許多基業。此心便與祖考之心相通。

太子小註下六條同

王制註。太子。以大於天下之子也。

文潞公

名彦博。封潞國公。

士虞禮註。鬼神所在曰廟。經傳註。前曰廟。後曰寢。廟是接神。尊故在前。寢是衣冠所藏。卑故在後。○通典。前制廟。後制寢。以象人君之居。前有朝後有寢。廟以藏主。以四時祭。寢有衣冠几杖象生之具。以薦新物。○左傳。淸廟茅屋。昭其儉也。○春秋。莊公丹桓宮楹。刻桓公桶。穀梁子曰。天子諸侯黝堊。大夫蒼。士黈。丹楹。非禮也。黝。黑色。堊。白色。黈。黃色。天子之桶。斲之礱之。加密石焉。諸侯之桶。斲之礱之。大夫斲之。士斲本。刻桶。非正也。○經傳。右社稷左宗廟。

廟面東

(按)語類。亦曰廟面。未詳。面字恐誤。

龕堂

補註。堂字皆作室字。蓋古者。南爲室北爲堂。張子曰。祭堂後作一室。藏位板。○韻會。室實也。貯物充室也。

社佑

唐書。佑嗜學。撰通典二百篇。

爾雅。室有東西廂曰廟。無東西廂。有室曰寢。

先立祠堂於正寢之東。

曲禮曰。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爲先。廏庫爲次。居室爲後。○朱子曰。家廟要就人住居。神依人。不可離外做廟。○問家廟在東。莫是親親之意否。曰。此人子不死其親之義。○士昏禮註。廟無事則閉。以鬼神尙幽闇也。○朱子曰。古之家廟甚闊。所謂寢不踰廟。是也。(按)今宜立祠堂。結搆精備於所居。以嚴事神之道。

遺書衣物大註下二條同

經傳註。遺衣服。大斂之餘也。祭祀尸服。卒者之上服。以象生也。

上聲。纏也。

廳事

小學註。廳所以治事。故曰廳事。

神主

問。有其誠則有其神。無其誠則無其神否。朱子曰。鬼神之理。卽此心之理。○上蔡謝氏曰。人以爲神則神。以爲不神則不神矣。(按)神主之神不神。在人。敢不盡心。○鬼神有三。天地之日月風雨晝夜寒暑。鬼神之常有者也。祭祀之來格。鬼神之感而後有者也。嘯于梁觸于形。鬼神之邪暗不正。有無無定者不可不辨。○朱子曰。不是如今泥塑底神之類。只是氣。祭祀。聚精神以感之。○問。不交感時。常在否。曰。若不感而常有。則是有餒鬼矣。○又曰。非有一物積于空虛之中。以待子孫之求也。盡其誠敬之時。此氣寓此也。問鬼神恐有兩樣。天地之間。二氣氤氳。無非鬼神。祭祀交感。是以有感有。人死爲鬼。祭祀交感。是以有感無。朱子曰。是所以道天神人鬼。神便是氣之伸。此是常有底。鬼便是氣之屈。然以精神去合。他又合得在。

神主皆藏於櫝中大註下同

書儀云。府君夫人共爲一匣。○問。生時男女異席。祭祀夫婦同席。如何。朱子曰。夫婦同牢而食。○記曰。鋪筵設同几。爲依神也。註曰。人生則形體異。故夫婦之倫。在於有別。死則精氣無間。共設一几。故祝辭曰。以某妃配。○儀禮經傳曰。鬼神之祭單席。疏曰。神道異人。不假多重。自溫故單席。○藍田呂氏曰。主祭者出仕。告于廟。以櫝載位版以行。於官所權立祭堂以祭之。

見喪禮及前圖。

丘氏濬曰。圖與本書多不合。通禮云。立祠堂圖。以爲家廟。一也。深衣緇冠梁包武。而圖則安梁於武之上。二也。黑屨圖用白。三也。喪禮襲用深衣。不用質殺。圖乃陳之。四也。大斂無布絞之數。而圖有之。五也。無棺中結絞之文。而圖結于棺中。六也。祠堂章下。有主式見喪禮及前圖八字。南癰家禮舊本。只云主式見喪禮。治葬章。無見前圖三字。不知近本何據。改治葬章三字。爲見前圖也。圖爲後人贅入。昭然。

宗子法小註下七條同

程子曰。凡言宗者。以祭祀爲主。言人宗於此而祭祀也。朱子曰。今祭孔子。必於學。其氣類亦可想。(按)祭聖必於學。祭先必於宗。其義如是。而今世大家世族。亦不免題紙榜。行祭於諸子之家。甚不可也。況接續常祭。處其鬼神乎。○朱子曰。子孫是祖先之氣。他氣雖散。他根却在這裏。盡其誠敬。則亦能呼召得他氣聚在此。如水波樣。後水非前水。後波非前波。然却通只是一水波。子孫之氣與祖考之氣亦如此。○又曰。大抵人之氣。傳於子孫。猶木之氣傳於實也。此實之傳不泯。則其生木雖枯毁無餘。而氣之在此者。猶自若也。

陸農師

宋鑑。陸佃。字農師。居貧苦學。受經王安石。不以新法爲是。

顧成廟

漢文自爲廟。制度卑狹。若顧望而成。猶靈臺不日成之。故曰顧成。

別子爲祖

儀禮經傳。經曰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諸侯。○朱子曰。別子爲祖。是諸侯之庶子與他國之人。在此邦居者。○禮記喪服小記註。別子有三。一是諸侯適子之弟。別於正適。二是公子來自他國。別於本國不來者。三是庶姓之起於是邦。爲卿大夫。而別於不仕者。皆稱別子也。

大宗小宗

(按)儀禮經傳。大宗有一。小宗有四。是爲五宗。有百世不遷者。卽大宗也。有五世則遷者。小宗也。小宗。祖遷於上。宗易於下。疏曰。小宗。至五世不復宗。四從族人。各自隨近爲宗。是宗易於下。○朱子曰。如魯之三家。季友。季氏之太祖也。慶父。孟氏之太祖也。公子叔牙。叔孫氏之太祖也。然則單擧季氏者。季嫡也。

玄孫

爾雅。玄言親屬微昧也。

滕文之昭

滕。文王少子也。文王爲穆。故滕爲昭也。○顔師古曰。父爲昭子爲穆。孫復爲昭。昭明也穆美也。朱子曰。左昭右穆。以次而南。○朱子曰。太祖居北。

有大宗而無小宗

朱子日。謂如人君有三子。一嫡而二庶。則庶宗其嫡。是謂有大宗而無小宗。皆庶則宗其庶長。是謂有小宗而無大宗。只有一人則無人宗之。已亦無所宗焉。是謂無宗。亦莫之宗也。○(按)儀禮經傳及註疏。公子不得宗其君。故君命一人爲宗。以領公子。而諸公子宗之。適子爲宗。則宗之以大宗之禮。庶子爲宗。則宗之以小宗之禮。皆公子中禮也。他族則無之。

以其班祔

朱子曰。儀禮所謂以其班祔。檀弓所謂祔于祖父者也。○曲禮云。君子抱孫不抱子。此言孫可以爲王父尸。子不可以爲父尸。鄭氏云。以孫與祖。昭穆同也

姪之父大註下同

(按)姪之父。兄弟行也。姪無後。當祔祖而祖尙存。不得祔。故就祔于宗家祖位。及其祖死而其父立祠堂。則乃遷從親祖也。蓋此云姪之父從兄弟及再從兄弟也。若親兄弟則自家已立祠堂。宜祔其姪。何遷之有。

經傳傳曰。孔子曰。宗子爲殤而死。庶子不爲後也。註疏。殤無爲人父之道。代爲宗子主其禮。其祭之就其祖而已。

嫂妻婦小註下二條同

(按)兄嫂,己妻,弟婦也。

就裏爲大

(按)就裏爲大之大。尊也。語出左傳新鬼大之大。蓋僖公。閔公之兄。故以僖公之鬼爲大。

程子曰凡物。知母而不知父。走獸是也。知母而不知祖。飛鳥是也。惟人則能知祖。若不嚴於祭祀。殆與鳥獸無異矣。

墓下子孫之田大註下同

(按)非田在墓下。乃其墓子孫之田也。

主也。

晨謁

(按)出入告。諸子婦旣同主人主婦。則諸子之與長子同居者。恐不可獨廢晨謁。隨宗子晨謁。合禮。

俠拜大註

少牢饋食禮。主婦無俠拜。註云。士妻宜簡耳。(按)少牢大夫禮。特牲。士禮也。

盞托大註下四條同

韻會作拓。手承物也。音托。

盥巾

(按)男女不同柂枷。則盥巾必異。而今不然。恐闕文。○坊記曰。禮非祭。男女不交爵。註。交爵相獻酢。疏。主婦獻尸。尸酢主婦也。○又曰。大饗。廢夫人之禮。註。大饗。饗諸侯來朝也。(按)婦人交爵。惟祭而已。禮其嚴乎。

盛服

朱子曰。與叔祭以古玄服。乃作大袖皀衿。亦怪。不如着公服。○問士祭服。朱子曰。應擧者。用幱衫幞頭。不應擧者。用皀衫幞頭。帽子亦可。(按)幞頭。非當時有官者服也。家禮之用幞頭。亦此意也。

茶筅

調茶之物。蘚典切。

正至朔望

(按)若値高祖忌。則忌祭畢。行參禮。曾祖以下。則參禮畢。行忌祭。乃先祭始祖之義也。

(按)俗作攔。衣與裳連曰幱。出韻會。音闌。

除夕前三四日行事小註

(按)此所謂有故使人。何得前其日行事。恐不可從。

俗節則獻以時食

程子曰。嘗新必薦。享後方可。薦數則瀆。必因告朔而薦。(按)物有不可久者。如不可留待朔望俗節之獻。則依几筵薦新之禮。薦亦合宜。但小小不關新物。則不須爾。○少儀曰。未嘗不食新。註。嘗謂薦新於寢廟。

中元大註下四條同

七月十五日也。

告于故某親

丘氏濬曰。家禮舊本。俱加皇字。今本改故字。故字近俗。不如用顯字。蓋皇與顯。皆明也。

某之某某

(按)上某。主人。次某。行第。次某。名。

元孫

丘氏曰。宋諱玄。凡經傳。玄皆改元。故家禮稱元孫。今悉改從玄。

非宗子不言孝

經傳傳。孔子曰。宗子死。稱名不稱孝。身沒而已。註云。但言子某薦其常事。疏曰。不言介者。宗子旣死。不得稱介也。(按)宗子死無後。則庶子主宗者。宜倣此禮。而宗子喪畢。當以庶子奉祀。改題主傍。不必用此禮也。

焚黃小註下同

丘氏濬曰。先日命善書者。以黃紙錄制書一道。以盤盛置香案上。宣制辭並祝文焚之。

張魏公

名浚。不主和議。爲秦檜所惡。封魏國公。

水火先救祠堂

檀弓曰。有焚其先人之室。則三日哭。○春秋成公三年。新宮災。三日哭。穀粱子曰禮也。

諸位大注下同

(按)諸位。祖先位也。主宗者迭掌之。

高祖親盡

補註。高祖親盡。請出就伯叔之親未盡者祭之。親盡則埋。

深衣[编辑]

深衣

禮記註曰。朝服祭服喪服。皆衣與裳殊。惟深衣不殊。被於體也。深邃故名深衣。又方氏曰。以其義之深故名。○純之以采曰深衣。純之以素曰長衣。純之以布曰麻衣。着在朝服祭服之內曰中衣。喪服亦有中衣。練衣黃裳縓緣是也。○玉藻曰。長中繼揜尺。註云。長中者。長衣中衣也。繼揜尺者。幅廣二尺二寸。以半幅繼續袂口。而掩覆一尺也。○記曰。以帛裏布。非禮也。註。外服是布。不可用帛。爲中衣以裏之。按欲其純一之德也。○深衣集註。十有二月者。天數。袂圜應規。而圜者。天之體。曲袷如矩。而方者。地之象也。負繩應直。齊如權衡者。直與平。人之道也。蓋天之大數。不過十二月。至十二月而成歲功。必十二幅而後。可以爲衣之良也。○又袂在前以動而致用。圜者動故也。袷在中以靜而成體。方者靜故也。○記註。十二幅應十二月者。仰觀於天也。直其政方其義者。俯察於地也。格音各袖與衣接處也之高下。可以運肘者。近取諸身也。應規矩繩權衡者。遠取諸物也。其制度固已深矣。○記曰。制十有二幅。以應十有二月。按此通言一衣幅數。非指裳也。先儒亦互言之。幅數莫之爲定。以愚見言之。衣前後四幅。袂左右二幅。裳六幅。爲十二幅。恐或如是也。家禮亦曰。衣四幅。袂二幅。裳六幅。○記曰。可以爲文。可以爲武。完且不費。蓋衣之次也。朝祭。服之次也。○記註。深衣之用。上下不嫌同名。吉凶不嫌同制。男女不嫌同服。諸侯朝朝服夕深衣。大夫士朝玄端。夕深衣。庶人吉服深衣而已。此上下同也。有虞氏深衣而養老。將軍文子除喪受弔。練冠深衣。親迎女在道。而壻之父母死。深衣縞總。以趨喪。此吉凶男女之同也。簡便之服。非朝祭。皆可服也。

指尺

(按)用指尺。各自與身相稱矣。

長過脇

(按)衣長當以過脇爲準。以定尺數。而其長卽二尺二寸。與幅廣正方。蓋用八尺八寸。而四疊之也。今縫法。除負繩二寸。接袖前後四寸。前襟左右各一寸。反屈爲邊者兩腋之餘。前後左右各二寸。合殺一尺六寸。而要圍七尺二寸也。蓋布幅二尺二寸。而二寸以削幅不用。正用二尺也。衣圍八尺。而八寸又外連袂故也。○記曰。衣四幅。除負繩之縫。領旁之屈積各寸。卽前襟反屈一寸也兩腋之餘。前後各三寸云。此亦合殺一尺六寸也。要縫七尺二寸也。○(按)古註。兩腋之餘前後各三寸者。通削幅一而爲言也。

圓袂

玉藻曰。深衣。三袪。縫齊倍要。衽當傍。袂可以回肘。○註。袪。袖口也。尺二寸。圍之爲二尺四寸。要之廣。三其二尺四寸。則七尺二寸也。故云三袪。縫齊倍要者。謂縫下畔之廣。一丈四尺四寸。是倍要之七尺二寸也。衽。衣裳交接處也。在身之兩旁。故云衽當旁。袂。袖之連衣也。上下之廣。二尺二寸。故可以回肘。(按)裁衣時。衣長二尺三寸。而一寸。爲連裳時縫自可回肘。

小註下同

音劫。交領也。○玉藻曰。袷二寸。緣廣寸半。(按)家禮則無袷。只以黑緣二寸廣袷而用之。蓋儉約也。朱子大全亦然。定非闕文也。○玉藻註。袷。曲領也。又方氏曰。以交而合故謂之袷。按丘氏欲擬玉藻袷二寸緣寸半。俾領少露也。合古而違朱子也。

音根。足踵也。○記曰。短毋見膚。長毋被土。註。短無見音現膚。雖約而不失於儉。長毋被土。雖隆而不過於奢。

黑緣緣去聲

大帶

記曰。帶下無厭於甲反髀。上無厭脅。當無骨者。此衣帶上下之中也。○大全曰。以黑繒。緣紳之兩旁及下表裏各半寸。

緇冠

大全曰。前後三寸。左右四寸。上爲五梁。辟積左縫。下着於武外。反屈其兩端各半寸內向。黑漆之。

大註

禮記註。文者上之道。武者下之道。足在體之下者曰武。卷在冠之下者曰武。

幅巾

大全曰。當中作㡇。又曰。以額㡇當頭前。向後圍裹而繫其帶。○補註。衰裳㡇與幅巾橫㡇少異。幅巾橫㡇。屈其兩邊。相輳在裏。衰裳㡇。屈其兩邊。相輳在上。

居家雜儀[编辑]

凡爲家長

此節。言家長御羣子及家衆之事。

凡諸卑幼

此節。言卑幼事家長之道。

不敢私假

此下九節。猶小學言父子之親。

誶語小註下五條同

誶。責讓也。

鄭康成

後漢書云。鄭玄字康成。

不率卑幼之禮

率。循也。

飮至

左傳。歸而飮至。至而飮酒于廟也。

晉武惑馮紞之讒

晉書泰始中。帝及齊王攸侍疾。太后謂帝曰。汝與攸至親。吾沒後善遇之。言訖崩。後爲馮紞所構。憤怨嘔血而死。

唐高宗溺武氏之寵

唐書貞觀末。帝疾篤。詔長孫無忌等入臥內。謂太子曰。無忌盡忠。勿令讒人間之。有頃帝崩。高宗欲立武昭儀爲后。無忌切諫。命引出。尋殺之。

凡爲宮室

此下一節。猶小學言夫婦之別。

不共浴堂

男所浴室。女所浴室。異。

凡卑幼於尊長

此節。猶小學言長幼之序。

凡受女壻及外甥拜

此一節。言接女壻外甥外孫之拜。

五福

一曰壽。二曰富。三曰康寧。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終命。

凡節序及非時

此節。言家宴上壽之儀。

凡子始生

此節。敎男女之道。

凡內外僕妾

此節。僕妾事主父母之道。

凡女僕同輩

此下三節。言主父母御僕妾之道。

冠禮[编辑]

冠禮

鄭玄曰。於五禮。冠昏屬嘉。○朱子曰。冠禮昏禮。不知起於何時。○冠義疏曰。冠禮起早晩書。傳無正文。世本云。黃帝造旃冕。起於黃帝也。黃帝以前。以羽皮爲冠。以後乃用布帛。其冠之年。天子諸侯皆十二。○朱子曰。惟冠禮最易行。自家屋裏事。昏禮。須兩家皆好。禮方得行。○士冠禮傳曰。夫禮。始於冠。本於昏。重於喪祭。尊於朝聘。和於射御。此禮之大體也。右儀禮經傳○丘氏濬曰。今人未必習禮。請習禮者一人。爲禮生導唱。○經傳曰。五十而爵。何大夫冠禮之有。無冠禮。有昏禮。出後記。○又儀禮行事之法。賤者爲先。故士冠爲先。諸侯冠次之。天子冠又次之。(按)制禮皆自士而始。故儀禮昏禮皆然。

男子年十五至二十

冠義經曰。男子陽也。二十陰之數。二十而冠者。以陰而成乎陽。女陰也。十五陽之數。十五而筓者。以陽而成乎陰也。

必父母無期以上喪

雜記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婦。已雖小功。旣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殤之小功則不可。○(按)家禮。雖曰大功。旣葬冠昏。情有所不可者。義理無窮。記此說。使行禮者臨時折中。但記說。似有錯簡。

前期三日

士冠禮前期三日。空二日也。

筮日大註下二條同

士冠禮曰。筮者。以蓍問日吉凶於易也。○記曰。喪事先遠日。吉事先近日。喪謂葬與二祥。吉謂祭祀冠昏之屬。喪。奪哀之義也。非孝子所欲。卜先遠日。

若某之某親之子某。

(按)若下某。宗子。親上某。冠者之父。子下某。冠者。

介子

介。副介之義。

戒賓

戒。警也告也。出儀禮士冠禮。註。戒賓。古者有吉事。則樂與賢者歡成之。有凶事則欲與賢者哀戚之。○冠義註。筮日求天之吉。筮賓擇人之賢。筮而不卜。何哉。古者。大事用卜。小事用筮。天下之事。始爲小。終爲大。冠用筮。喪祭用卜。聖王重其始。非大事也。○左傳曰。筮短龜長。(按)龜曰卜。蓍曰筮。

所戒者大註下同

(按)所戒者賓。戒者主人也。

以病吾子

士冠禮。病猶辱也。

宿賓

補註。宿賓。隔宿戒之。○宿賓。又作肅戒。見士冠禮。

將莅之大註下二條同

士冠禮。莅。臨也。

帟幕

古今韻會。在上曰帟。音亦。

韻會。白善土也。音惡。

設洗直於東榮。南北以堂深。小註下二條同

按洗。承盥洗者棄水器也。盥。洗手洗爵也。出士冠禮○鄕飮酒義曰。洗當東榮。主人之所以自潔而事賓也。○又曰。水在洗。祖天地之左海也。註云。海。水之委也。天地之間。海居于東。東則左也。祖。祖而法之也。註云。水盛之罍。滌之於洗。○士冠禮云。直。吉値反。深。申鴆反。凡度深淺曰深。○鄕飮酒禮云。榮。屋翼。南北以堂深。堂深謂從堂廉北至房屋之壁。堂下洗。北去堂遠近深淺。取於堂上深淺。假令堂深三丈。洗亦去堂三丈。以此爲度。屋翼。若鳥之有翼。

罍洗

(按)古今韻會罍畫爲雲雷之象取其雷震之威以起敬也

敬冠事

冠義曰。敬冠。所以重禮。重禮。所以爲國本也。

櫛𢄼掠大註下二條同

丘氏濬曰。櫛。梳子。𢄼。卽總。裂練繒以束髮也。掠。喪禮解免字。謂裂布廣寸。自項向前交於額上。却繞䯻後如掠頭。則其制可推矣。今以網巾代之。

皆卓子

(按)皆。下。恐有以字。

東領北上

士冠禮疏喪禮。或西領或南領。此東領者。嘉禮異於凶禮故也。北上。便也。

冠了又不常著小註

(按)丘氏濬曰。緇布冠。亦當時不用之服。似是存古之意。宜從之。不必泥程子此說也。又曰。孟懿子曰。始冠。必加緇布之冠。何也。孔子曰。示不忘古。冠而弊之。註云。此冠不復用。初冠暫用之。不忘古也。則今亦冠畢。藏之可也。

親戚大註下七條同

父黨曰親。母黨曰戚。

雙紒

丘氏濬曰。紒卽䯻子。疑是作兩圓圈子。書儀註。童子䯻似刀鐶。

四䙆衫

(按)不知其制。此服非深衣之比。不用可也。

勒帛

(按)用以裹足者也。

釆屐

(按)屐。木履。今云采屐。疑是以采帛代木爲之。勒帛采屐。以帛裹足。納履中也。今隨童子常服者代之。似亦無害。

出房南面

士冠禮。將冠者南面。立房外之西。待賓命也。

祝曰吉月

問。冠昏三加之時。出門之戒。若只以古語告之。彼將謂何。朱子曰。只以今之俗語告之。使之易曉乃佳。○集註。祝辭。賓或不能誦。紅紙書之看誦。

南向立良久

士冠禮曰。冠者出房南向立。疏。童子着成人之服。使衆觀知也。(按)良久者。爲此也。

再加帽子

丘氏濬曰。帽子皀衫。其制不可考。此亦非古服。擬代以時制。

卽席跪大註下同

(按)冠者卽席跪下。當添入賓降主人亦降。賓盥主人揖。升復位。

享受遐福

(按)享受遐福之下。當添入贊者徹冠巾。執事者受冠巾入房。亦當添入。

三加幞頭

丘氏濬曰。幞頭在宋上下通服也。今唯有官者得用襴衫。專爲生員之服。且世未有旣官而冠者。公服笏不可用。擬代以時制。

嘉薦令芳大註下二條同

丘氏濬曰。禮辭曰。甘醴唯厚。嘉薦令芳。註。嘉薦。謂脯醢。溫公改醴爲酒。以不可虛僞也。況嘉薦令芳一句。今旣擧之。薦脯醢一節補入。

就席末

鄕飮禮疏。席末。席之尾。於席末言。是席之正。非專爲飮食也。此貴禮而賤財也。○曲禮曰。席南鄕北鄕。以西方爲上。東鄕西鄕。以南方爲上。

啐酒

啐。七內反。嘗入口也。○禮記註。酒入口爲啐。至齒爲嚌。

加有成也小註

郊特牲曰。適子冠於阼。以著代也。醮於客位。加有成也。三加彌尊。喩其志也。冠而字之。敬其名也。註。著代。顯其爲主人之次。酌而無酬酢曰醮。客位。在戶牖之間。加有成。加禮於有成之人也。三加彌尊。服彌尊則志之宜彌大。故曰喩其志也。

字冠者

補註。子生三月。父名之。旣冠。賓字之。(按)劉屛山字朱子。吳草廬字虞采虞集。皆有辭。今宜爲式。又朱子劉瑾槐恪二字。說皆可爲式。

伯某父大註下二條同

白虎通義曰。伯仲叔季。法四時。適長稱伯。伯禽是也。庶長稱孟。魯孟氏是也。○曲禮曰。男女異長。註。各爲伯仲。示不相干。○士冠禮註。伯仲叔季。長幼之稱。甫是丈夫之美稱。或作父。○檀弓曰。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諡。周道也。註。此皆周道也。殷以上。有生號。仍爲死後之稱。堯舜禹湯是也。○朱子曰。儀禮疏。少時稱伯某甫。五十乃去某甫。專稱伯仲。此說爲是。如今人於尊長。不敢字之。而曰幾丈之類。○(按)若孔子始冠。但字尼甫。至年五十。乃稱仲尼。亦此禮也。○曲禮曰。國君不名卿老世婦。大夫不名世臣姪娣。士不名家相長妾。

宜之于嘏

儀禮作假。古雅反叶。音古。大也。○禮記作假。與嘏通用。○朱子曰。假與嘏同。福也。註說非是。

敢不夙夜祗奉

丘氏濬曰。下文。見于鄕先生有誨。且拜。況賓祝之以辭乎。今補入再拜。

出就次

士冠禮。次。門外更衣處也。

諸叔父兄在東序大註

爾雅曰。東西墻謂之序。註。所以序別內外。

母拜之小註

冠義註。母之拜子。先儒疑焉。石梁王氏云。記者不知此禮爲適長子代父承重者。與祖爲正體。故禮之異於衆子也。○儀禮經傳。母拜受子拜。註。婦人雖其子。俠拜。○又朱子冠禮。雖見母。母亦俠拜。○儀禮註經傳冠義疏曰。母拜其酒脯。非拜子也。朱子曰。疏說。非本文正意。恐不然也。○儀禮。子奠廟酒脯。持以見母。○(按)母拜兄拜成人而與爲禮也云。則石梁王氏及疏說。恐皆不然也。

乃禮賓

士冠禮註。飮賓客。而從之以財貨曰酬。○孔子曰。其禮也無樂。註曰。冠者。成人代父。不可以樂。取婦之家。不擧樂。思嗣親也。○左氏傳曰。君冠。必以金石之樂節之。(按)孔子之謂無樂。亦諸侯之冠也。雖國君冠。亦不用樂。左氏說。未詳何指。○士冠禮註。贊者衆賓也。皆與亦飮酒。朱子曰。贊者。主人之贊者。衆賓恐誤。○朱子曰。主人酌賓曰獻。賓飮主人曰酢。主人又自飮而復飮賓曰酬。

冠變禮

曾子問曰。將冠子。冠者至。揖讓而入。聞齊衰大功之喪。如之何。孔子曰。內喪則廢。外喪則冠而不醴。徹饌而埽。卽位而哭。如冠者未至則廢。註。冠者賓贊也。不醴徹饌。醴及饌今悉徹去。又掃除冠之位。乃哭也。○又曰。如將冠子而未及期日。而有齊衰大功小功之喪。則因喪服而冠。註。因喪冠俱成人之服。○雜記。以喪冠者。雖三年之喪。可也。旣冠於次。入哭踊三者三乃出。註。當冠而遭五服之喪。則因成喪服而冠。雖三年之喪。可也。三者三。凡三次三踊也。疏曰。假令正月遭喪。則二月不得因喪而冠之。○孔子曰。武王崩。成王年十三而嗣立。明年夏六月。旣葬。冠而朝于祖。按此亦因變而冠也。○司馬溫公曰。因喪而冠。恐於今難行。○丘氏濬曰。今世俗有行之者。

音鷄。其端刻鷄形。記註。筓所以卷髮。出韻會○曲禮曰。女子許嫁。筓而字。註。許嫁十五而筓。未許嫁則二十而筓。○士婚禮註。許嫁。已受納徵禮也。○儀禮經傳曰。燕則鬈首。鬈音權疏曰。未許嫁。雖已筓。猶以少處之。故燕居則去筓。而分髮爲鬌紒也。○朱子曰。未許嫁而筓。則不戒女賓。自以家之諸婦。行筓禮也。○補註。婦人不冠。以簪固䯻而已○丘濬曰。主人以筓者見于祠堂。又見于尊長。

昏禮[编辑]

昏禮

白虎通義曰。不娶同姓。恥與禽獸同。外屬小功已上。亦不得娶也。按外屬。國有禁制。何但小功已上。○曾子問孔子曰。宗子雖七十。無無主婦。非宗子。雖無主婦。可也。註。此大宗之無子或子幼者。若有子有婦。可不再娶矣。○朱子曰。天子諸侯。不再娶。只以一娶十二女九女推上。魯齊破了此法再娶大夫娶三士二。却再娶。因論今之士大夫多死於慾曰。古人老則一齊老。都無許多患。以不再娶故也○經傳。古者婦先嫁三月。祖廟未毁。敎于公宮。祖廟旣毁。敎于宗室。敎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註。謂天子諸侯。同姓者也。(按)必就尊者敎成之。爲內和理而後。家可長久也。今人閉女深室。不敎不遵。任情驕妬。甚不可也。○白虎通義曰。與君緦麻之親。敎于公宮三月。無親者。各敎於宗婦之室。學一時。足以成矣。○家語。魯哀公問於孔子曰。禮。三十而有室。二十而有夫。豈不晩哉。孔子曰夫禮。言其極也。不是過也。二十冠。有爲人父之端。十五許嫁。有適人之道。○士昏禮。行事必用昏昕。註。用昕使者。用昏壻也。鄭玄曰。以昏者。陽往而陰來。日入三商而爲昏。商。刻漏之名。昕。詩所謂旭。始旦也。又曰。以昏爲期。因以名焉。○經傳曰。婦人事夫有五。平旦纚筓而朝。則有君臣之嚴。沃盥饋食。則有父子之敬。報反而行。則有兄弟之道。受期必誠。有朋友之信。寢席之交。而有夫婦之別。

宗子自昏大註

(按)孤子冠。自稱主人。而獨於昏禮。不稱主人。爲養廉遠恥也。○士昏禮疏。不稱母。婦人。無外事也。○士昏禮曰。支子則稱其宗。弟則稱其兄。

媒氏

媒。謀也。謀合二姓也。

婚姻大註下同

白虎通義曰。昏時成禮。故曰昏。婦人因人。故曰姻。

察其壻與婦之性行

伊川曰。世人謹於擇壻。忽於擇婦。其實壻易見。婦難知。所繫甚重。豈可忽哉。○(按)禮。王者嫁女。必使同姓諸侯主之。欲使女不以天子乘諸侯也。古人之禮。謹於始如此。亦可爲求婦富貴者戒也。○虞詡與弟書曰。長子容當爲求婦。遠求小姓。足使生子。天福其人。不在貴族。芝草無根。醴泉無源。著爲家法。○王氏達曰貴家大族。爲富不仁。福已泯而禍已至。與之締姻。鮮有不爲其所及者也。

納采

士昏禮疏曰。以其始相采擇。恐女家不許。故言納。

吾子有惠貺室某也大註下二條同

士昏禮註。吾子。女之父母。貺。賜也。室。猶妻也。某。壻名也。

失容反

使者避不答拜

士昏禮註。不答拜者。不敢當其盛禮。○丘氏濬曰。此拜。乃謝書。

使者復命壻氏。主人復以告于祠堂。

丘氏濬曰。女氏受書。旣再拜。壻家受書。亦可再拜。○丘氏濬曰。以盤盛所復書。置香案上。

納幣

士昏禮。納徵玄纁。束帛儷皮。註。徵。成也。納幣以成昏禮。玄纁。象陰陽備也。束帛。十端也。儀禮經傳曰。皮帛可制。疏曰。可制爲衣。此亦敎婦誠信之義。○昏儀註。古之聘士聘女。皆以幣交。女非禮不行。士非招不往。○(按)程伊川聘定啓。朱子回啓。可爲書式。

釵釧大註下同

釧。韻會。臂環。音穿。去聲。

順先典

典。法也。

納采問名小註

補註云。納采者。納采擇之禮於女氏也。問名。問女氏之名。將歸而卜其吉凶也。納吉者。歸卜於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昏姻之事。於是乎定也。納徵者。徵。成也。納幣以成昏禮。請期者。請成昏之期也。親迎者。親往迎歸。至家成禮也。士昏禮疏。問名。問主人女爲誰氏者。恐非主人之女。收養之女也。○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思相離也。註。不息燭。不寢也。○又曰。取婦之家。三日不擧樂。思嗣親也。

親迎

經傳曰。男子親迎。男先於女。天先於地。君先乎臣。其義一也。

大註下四條同

音辱。藉也。

某物若干

干字。從一從十。若干。數之未定者也。

駔儈

史記貨殖傳。駔儈。二家交易者。駔子郞切。儈音檜。

酒壺在東位之後

士昏禮。尊于室中。北牖下有禁。註疏。尊。甒也。禁。所以庪甒者。酒器也。庪。承也。禁者。因爲酒戒。故以禁言之。

花勝

荊楚歲時記。人日剪彩爲花勝而以相遺。後人因而帖首以爲飾。○韻府。群玉勝去聲婦人首飾。

攝盛小註下二條同

攝。假也。

左傳曰圍布

(按)左傳。圍。楚公子名。後爲靈王。莊共。楚莊王,共王也。

先配後祖

鄭公子忽。如陳逆婦嬀。先配而後祖。陳子曰。是不爲父母。誣其祖矣。非禮也。何以能育。

主人告于祠堂

白虎通義曰。遣女於禰廟者。重先人之遺體。不敢自專也。

姆相之大註下二條同

士昏禮註。婦人年五十無子。出而不復嫁。能以婦道敎人者。

父起命之

補註。穀梁傳曰。禮。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門。○經傳註。父醴之而南面。重昏禮也。○白虎通義曰。去不辭誡不諾者。蓋恥之重去也。○(按)三月以前。不敢反馬。則此所以去不敢辭故也。

斂帔

帔被同。朱子曰首飾也。韓愈氏曰着冠帔。

壻入奠雁

士昏禮疏。昏禮有六。五禮用雁。唯納徵不用雁。有幣帛可執故也。(按)家禮。只用雁於親迎。從簡也。○補註。生色繒生。恐五字之誤。○士昏禮。贄不用死。疏。恐用死雁故云。○丘氏濬曰。刻木近死。無則代以皀鵝。○李涪云。雁非時。莫能致。故以鵝替之。爾雅云。舒雁鵝。鵝亦雁之屬也。○曲禮曰。執禽者左首。註云。首尊主人在左。故橫捧以首授主人。○儀禮經傳傳曰。贄。質也。質己之誠也。子見父無贄何。至親也。臣之事君。以義合也。有贄。○(按)以義合者。必有贄。親迎及婦見舅姑。皆有贄。○士相見禮。贄者。致也。所以致其志也。

主人不答拜大註

經傳疏。不拜。明壻拜爲授女。不爲主人。

姆奉女出登車

(按)儀禮。壻婦皆乘車。而此只云女登車。士昏禮婦。○車亦如之有裧昌占反註。亦如之者。車同。裧。車裳幃。

主人不降大註

士昏禮。主人不降送。註。主人不降送。禮不參。釋曰。賓主宜各一人。今婦旣從。主人不降送。○(按)壻擧轎簾。乃古禮壻親授綏者也。故經傳昏義曰。壻親授綏。親之也。敬而親之。先王之所以得天下也。

壻乘馬先婦車

經傳曰。壻出門而先。男帥女。女從男。夫婦之義。由此始也。

二燭前導大註下同

經傳註。持炬火炤道。程子曰。今用燭四或二。

婦下車揖之

(按)女出。壻揖之。女下車。壻揖之之揖。非揖拜之揖也。昏義曰。揖婦以入。註。卑抑以延之。不敢慢也。

壻婦交拜

朱子曰。婦人與男子爲禮。皆俠拜。婦先二拜。夫答一拜。婦又二拜。夫又答一拜。

不祭無殽大註下同

士昏禮。主人婦皆祭。贊以肝從。再酳無從。三酳亦如之。○(按)家禮。初酳之外。皆無殽者。本此義也。

壻從者餕婦之餘

韻會。從。去聲。隨行也。○士昏禮曰。媵餕主人之餘。御餕婦餘。疏。亦陰陽交接之義。

古者同牢之禮小註下二條同

經傳曰。共牢而食。同尊卑也。故婦人無爵。從夫之爵。坐以夫之齒。○王制註。牢者。圈也。以能有所畜。故所畜之牲。皆曰牢也。○疏。共牢。不異牲也。

古今韻會。短頸大腹曰匏。○莊子剖之以爲瓢。半匏也。○經傳曰。器用陶匏。尙禮然也。註。此太古之禮器也。用太古之器。重夫婦之始也。

共牢而食。合巹而酳。

士昏禮註。酳所以潔口演。安其所食。疏。旣食而又飮之。所以樂之。○(按)酳。士田反漱口也。以酒曰酳。以水曰漱。

復入脫服

士昏禮。主人入。親脫婦之纓。註。婦人許嫁着纓。○經傳。媵侍于戶外。呼則聞。疏。不使御侍于戶外者。以女爲主也。○經傳。夫也者。以知音智帥人者也。○韻府續篇。今世昏禮。取夫與婦髮。合而結之。○士昏禮曰。御衽于奧。媵衽良席在東。皆有枕北止。御當爲訝。壻從者也。媵。送也。女從者也。夫曰良。止作趾。夫席在東。婦席在西。同牢席。夫在西婦在東。爲陰陽交會。今夫東婦西。取陽往就陰。故男女各於其方也。

女賓大註

補註。賓。卽從者。

婦見于舅姑。

經傳。婦沐浴以俟見。

奠贄幣大註

春秋經。大夫宗婦覿用幣。左傳御孫曰。男贄玉帛禽鳥。女贄榛栗棗脩。今男女同贄。無別也。由夫人亂之。無乃不可。○曲禮曰。婦人之贄。椇榛脯脩棗栗。椇音矩。一名石李。○士昏禮。婦執笲音煩棗栗。拜奠。舅坐撫之。○受笲腶脩音丁亂反脩拜奠。姑擧以授人。疏。棗栗。取其早自謹敬。腶脩。取其斷斷自脩。笲竹器○(按)古禮。無贄幣。家禮。用幣。未詳。古語云。贄不稱德。不足爲義。此玉帛禽鳥榛栗棗脩之用。所以不一也。

舅姑禮之

經傳士昏禮註。禮婦者。以其婦新成親。厚之。○又曰。席于戶牖間。註曰。室戶牖東南面位。疏曰。禮子禮婦。賓客皆於此。尊之故也。

小姑大註

爾雅。夫之庶母爲小姑。○李白詩。夫之妹也回頭語。小姑莫嫁如兄夫。

饋于舅姑

補註。饋者。婦道旣成。成以孝養也。

合升側載小註

儀禮經傳註。合升。合左右胖。升於鼎。○士昏禮註。載胖故側載。○少牢饋食禮。右胖固所貴也。○經傳註。在鼎曰升。在俎曰載。

舅姑饗之

經傳昏義曰。舅姑降自西階。婦降自阼階。授之室也。○又經傳曰。以著代也。○士昏禮註。以酒食勞人曰饗。

三月而廟見大註

經傳曰。舅姑旣沒。則三月乃奠菜。註。祭菜也。○(按)生死異禮。舅姑生存則。明日敢見。而沒則延三月。其禮嚴矣。○朱子曰。三月方見可以爲婦及不可爲婦。此後方反馬馬是婦初歸時所乘。至此方送還母家。○又儀禮疏曰。三月。一時。天氣變。婦道可成也。○朱子曰。古人是從下做上。其初行夫婦之禮。次日方見舅姑。及三月不得罪於舅姑。方得奉祭祀。○朱子曰。昏義。廟見舅姑之亡者。不及祖。今只共廟。如何只見禰而不見祖。此當以義起。亦見祖可也。

壻往。見婦之父母。

丘氏濬曰。壻見婦黨諸親。而無廟見之義。於死者。漠然不相干。況有已孤而嫁者乎。補廟見。

皆有幣大註

士相見禮。贄冬用雉雉用死夏用腒。腒乾雉○(按)不必用幣也。雉用死。不可生服也。○士昏禮曰。東面奠贄。註。贄雉也。

婦家禮壻。如常儀。

丘氏濬曰。有尊壻太過者。有卑壻太甚者。酌中以爲儀。

昏變禮

曾子問曰。昏禮旣納幣。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則如之何。孔子曰。使人弔。如壻之父母死。則女之家。亦使人弔。父喪稱父。母喪稱母。父母不在。則稱伯父世母。壻已葬。壻之伯父致命曰。某之子有父母之喪。不得嗣爲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許諾而不敢嫁。禮也。壻免喪。女之父母使人請。壻不取。而后嫁之。禮也。女之父母死。壻亦如之。註。父喪稱父。母喪稱母。禮宜各以其敵者也。未成兄弟。以夫婦有兄弟之義故云。致命。致還其許昏之命也。不敢嫁。女氏雖許諾。而不敢以女嫁於他人。禮也。○世母。爾雅世有爲嫡者。嗣世統故也。○爾雅又曰。父之昆弟。先生爲世父。後生爲叔父。○曾子問曰。親迎。女在塗。而壻之父母死。如之何。孔子曰。女改服布深衣縞總以趨喪。註。婦人始喪未成服之服。縞。白絹也。總。束髮也。女在塗而女之父母死則女反。註。旣在塗。服父母皆期。而用奔喪禮。亦布深衣縞總也。如壻親迎。女未至而有齊衰大功之喪。則如之何。孔子曰。男不入。改服於外次。女入。改服於內次。然後卽位而哭。註。不問小功緦者。小功輕。不廢昏禮。待禮畢乃哭也。○齊衰大功之喪。女不反歸。改服卽位。與男親同。○若婦已揖遜入門。聞齊衰大功。內喪則廢。外喪則行昏禮。○曾子問曰。除喪則不復昏禮乎。孔子曰。祭。過時不祭。禮也。又何反於初。註。祭重而昏輕。重者過時尙廢。輕者不復。可知。○開元禮。除喪之後。束帶相見。不行初昏之禮。朱子曰。男居外次。女居內次。目不相見。除喪而始入御。開元之制。必有所據矣。○曾子問曰。女未廟見而死。則如之何。孔子曰。不遷於祖。不祔於皇姑。壻不杖不菲不次。歸葬于女氏之黨。示未成婦也。註不遷不遷柩朝壻之祖廟也疏菲草屨也不次。不別處哀次也。○曾子問曰。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則如之何。孔子曰。壻齊衰而弔。旣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註。女以斬衰往弔。旣葬而除也。○問有吉日夫死。用斬衰恐難行。朱子曰。未見難行處。但人自不肯行耳。○孝述問先兄几筵未撤。老母乃齊衰三年之服。復有妨礙。然主昏却是叔父。凡百從殺。衣服皆從淡素。不知可否。朱子曰。若叔父主婚。卽可娶。但母在而叔父主昏。恐亦未安。可更詳考也。○孝述問謹按禮。壻將親迎。父醮而命之。今孝述父兄俱沒。上惟母在旁。尊在叔父。不知往迎之時。當受母命耶。受叔父之命耶。朱子曰。當受於母。然母旣有服。又似難行。記得春秋公羊傳。有母命其諸父兄。而諸父兄以命使者。可檢看爲叔父稱母之命以命之。更詳之。○儀禮士昏禮。宗子無父。母命之。親皆沒。己躬命之。註。宗子無父。是有有父者。七十老而傳。八十齊衰之事不及。若是者。子代其父爲宗子。其取也。父命之。(母命之)在春秋紀裂繻來逆女是也。疏公羊傳曰。裂繻。紀大夫也。不稱主人。爲養廉遠恥也。不稱母。婦人無外事。但得命諸父兄師友。稱父兄師友以行耳。(躬命之)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是也。疏其稱主人。何無母也。有母。母當命諸父兄。無母。莫使命之。辭窮故自命之則不得不稱使。○白虎通義曰。人君及宗子。無父母。自定娶者。卑不主尊。賤不主貴也。○(按)家禮。宗子自昏。以族人之長爲主。與此義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