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峯集/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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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龜峯集
卷九
作者:宋翼弼
卷十

家禮註說三[编辑]

祭禮[编辑]

祭禮

記曰。祭者。所以追養繼孝也。註曰。追其不及之養。而繼其未盡之孝也。○朱子曰。古人誠實。直是見得幽明一致。如在其上下左右。非心知其不然。姑爲是言。以設敎也。○朱子曰。自弔魂復魄。立重設主。便是常要接續他些子精神在這裡。○又曰。聖人敎人子孫常常祭祀。也要聚得他。○問。旣曰往爲鬼。何故謂祖考來格。朱子曰。所謂來格。亦略有神底意思。以我之精神。感彼之精神。蓋謂此也。○孔子曰。使天下之人。齊明盛服。以承祭祀。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問。洋洋如在。朱子曰。亦須自家有以感之。始得。○記曰。孝子之祭也。進退必敬。如親聽命。註曰。進退之間。如親聆父母之命。若有使之者。○問鬼神之義。來敎云。只思上蔡祖考精神。便是自家精神一句。則可見其苗脈矣。某嘗讀太極圖義。有云人物之始。以氣化而生者也。氣聚成形。則形交氣感。遂以形化。人物生生。變化無窮。是知人物在天地間。其生生不窮者固理也。其聚而生。散而死者則氣也。有是理則有是氣。氣聚於此。則其理亦命於此。今所謂氣者。旣已化而無有矣。則所謂理者。抑於何而寓耶。然吾之此身。卽祖考之遺體。祖考之所具以爲祖考者。皆具於我而未嘗亡也。是其魂陞魄降。雖已化而無有。然理之根於彼者。旣無止息。氣之具於我者。無復間斷。吾能致精竭誠以求之。此氣旣純一而無所雜。則此理自昭著而不可掩。此其苗脈之較然可覩者也。上蔡云。三日齋七日戒。求諸陰陽上下。只是要集自家精神。蓋我之精神。卽祖考之精神。在我者旣身。卽是祖考之來格也。朱子曰。所喩鬼神之說。甚精密。○子思曰。夫微之顯。誠之不可掩如此夫。延平李氏曰。於承祭祀時。鬼神之理。昭然易見。○問。旁親及子是一氣。至於祭妻及外親。其精神。非親之精神矣。豈於此但以心感之而不以氣乎。朱子曰。蓋本從一源中流出。初無間隔。雖天地山川鬼神。亦然也。○記曰。治人之道。莫急於禮。禮有五經。莫重於祭。註。五禮。吉凶軍賓嘉。○記曰。祭者。敎之本也。○又曰。祭有十倫焉。見事鬼神之道焉。見君臣之義焉。見父子之倫焉。見貴賤之等焉。見親疏之殺焉。見爵賞之施焉。見夫婦之別焉。見政事之均焉。見長幼之序焉。見上下之際焉。此之謂十倫。○記曰。祭不欲數。數則煩。煩則不敬。祭不欲疏。疏則怠。怠則忘。○尙書大傳。祭之爲言。察也。察者。至也。人事至祭。○孔子曰。衆生必死。死必歸土。此之謂鬼。骨肉斃于下。陰去聲爲野土。其氣發揚于上。爲昭明焄蒿悽愴。此百物之精神之著也。朱子曰。鬼神之露光景。是昭明。其氣蒸上。感觸人者。是焄蒿。使人精神凜然竦然。是悽愴。○問。天地山川有箇物事。其神可致。人死氣散。如何致之。朱子曰。只是一氣。子孫有箇氣在此。畢竟是因何有此。其所自來。蓋自厥初生民。氣化之祖相傳到此。只是此氣。○朱子曰。自天地言之。只是一箇氣。自一身言之。我之氣卽祖先之氣。亦只是一箇氣。所以纔感必應。○曲禮。祭事不言凶。註。祭。吉事也。吉凶不相干。○易之萃曰。王假吏白切有廟。朱子曰。廟所以聚祖考之精神。人必能聚己之精神。可以至于廟而承祖考也。○程子曰。天下萃合人心。總攝衆志之道。莫過於宗廟祭祀之報本於人心。聖人制禮。以成其德耳。○又易曰。萃不以正。其能享乎。○曲禮曰。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北溪陳氏曰。今人於祭自己祖宗。却都鹵莽。外面祀他鬼神。必極誠敬。不知他鬼神於己。何相干涉。若是正神。不歆非類。若是淫邪。竊食而已。必無降福之理。○問。祖先非士人。而子孫欲變其家風。以禮祭之。祖先不曉。却如何。朱子曰。公曉得。祖先便曉得。○記曰。惟聖人爲能饗帝。孝子爲能饗親。饗者。鄕也。鄕之然後爲能饗焉。註曰。志之所鄕然後能饗。○朱子曰。祭祀之感格。非有一物積于空虛之中。以待子孫之求也。盡其誠敬感格之時。此氣固寓此也。○程子曰。凡事死之理。當厚於奉生者。朱子曰。但以誠敬爲主。其他儀則。隨家豐約。如一羹一飯。皆可自盡其誠。(按)家家事神。宜厚於奉生。亦不必拘此品數也。○曾子問曰。宗子爲士。庶子爲大夫。其祭如之何。孔子曰。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爲介子薦其常事。○記曰。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於心者也。註。盡其心者。祭之本。盡其物者。祭之末也。○孔子曰。父爲大夫。子爲士。葬以大夫。祭以士。父爲士。子爲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朱子曰。祭用生者之祿。(按)以士之祿大夫之祿。旣得豐殺于祭。則貧富亦然。不必拘一例也。○易之損曰。曷之用二簋。可用享。程子曰。損者。損浮末而就本實也。享祀之禮。誠敬爲本。餙過其誠則爲僞矣。故云二簋之約。可用享祭。享祭。誠爲本也。○記曰。外則盡物。內則盡志。(按)物與誠交盡。然後可以爲祭。○記曰。孝子將祭。慮事不可以不預。比時具物。不可以不備。虛中以治之。註曰。比時。及時也。虛中。心無雜念也。○易曰。東隣殺牛。不如西隣之禴祭。實受其福。註。殺牛。盛祭也。禴祭。薄祭也。○經傳曰。庶子富則具二牲。獻其賢者於宗子。終事而後敢私祭。賢猶善也疏曰。大宗小宗皆然。○王制曰。喪祭。用不足曰暴。有餘曰浩。祭豐年不奢。凶年不儉。註。暴。言不齊整也。浩。泛濫之義。(按)禮有定制。亦不可加損也。

四時祭

孔子曰。春秋祭祀。以時思之。○記曰。祭則觀其敬而時也。註曰。禮時爲大。○公羊子曰。士不及玆四者。則冬不裘夏不葛。註。四者。四時之祭也。

何休小註下三條同

漢書。何休字卻公。硏精六經。

特豚

士婚禮註。特猶一也。

春薦韭以雁

王制本註。韭之性溫。則陽類也。故以配邜。陰物故也。麥與黍。皆南方之穀。亦陽類也。故配以魚與豚。皆陰類也。稻爲西方之穀。則陰類也。故配以雁。雁陽物故也。植物之陽者。配以動物之陰。植物之陰者。配以動物之陽。亦使陽不勝陰。陰不勝陽而已。

庶羞不踰牲

王制曰。庶羞不踰牲。燕衣不踰祭服。寢不踰廟。註。此三者。皆言薄於奉己。厚於事神也。(按)今看本文。與高氏所引。義稍異。

諏此歲事大註下二條同

諏。聚謀也。

適其祖考

適意所必從曰適。皆出韻會

來月某日事于祖考

(按)禰祭。稱改祖考妣爲考妣。則今於考下落妣字。

孟詵小註下同

孟詵。唐鑑。登進士致仕。所在春秋給羊酒。

二至二分

問。時祭用淸明之類。或是忌日。則如之何。朱子曰。却不思量到此。古人所以貴於卜日也。(按)朱子之言。又如此。二分二至。定不可爲式也。

齋戒

記曰。齋之爲言。齊也。齊不齊。以致齋者也。○記曰。將齊也。防其邪物。訖其耆欲。耳不聽樂。又曰。心不苟慮。必依於道。手足不苟動。必依於禮。○又曰。散齋七日以定之。致齋三日以齊之。定之之謂齊。齊者。精明之至也。然後可以交於神明。○記曰。致齋於內。散齋於外。○記曰。齊者。不樂不弔。註曰。樂則散。哀則動。皆有害於齊也。

不得茹葷大註

葷。荀子註。蔥薤也。○爾雅翼云。大蒜小蒜興渠慈蔥茖蔥爲五葷。

齋之日。思其居處。小註下六條同

程子曰。思其居處。思其笑語。此孝子平日思親之心。非齊也。齊不用有思。有思則非齊。齊三日。必見其所爲齊者。此非聖人之語。齊者。湛然純一。方能與鬼神接。然能事鬼神。已是上一等人(按)程子之說高。而無下手處。恐或未穩。

雖七廟五廟。亦止於高祖。

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太祖之廟。士一廟。庶人祭於寢。(按)皆降殺以兩。○朱子曰。祖有功而宗有德。是爲百世不遷之廟。○朱子曰。天子太祖。百世不遷。一昭一穆爲宗。亦百世不遷。二昭二穆。爲四親廟。親盡則遞遷。諸侯則無二宗。大夫又無二廟。其遷毁之次。則與天子同。○祭法。大夫三廟。無高祖廟。○祭法。王立七廟。諸侯立五廟。王及諸侯月祭之大夫立三廟。享嘗乃止儀禮經傳傳曰。周日祭。註。日祭於祖考。謂上食也。漢亦然。○朱子曰。太祖太宗仁宗。功德茂盛。宜準周之文武。百世不遷。號爲世室。宗亦曰世室(按)朱子欲以僖祖爲始祖。百世不遷。故以太祖太宗爲世室。無常數。苟有功德則宗之。不可預爲設數。殷有三宗。周公擧之。以勸成王。由是言宗無數也。語意出朱子大全○朱子又以高宗中興故。亦欲爲世室而不遷之。○朱子曰。周制。后稷始封。文武受命而王。故三廟不毁。與親廟四而七者。諸儒之說也。謂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文武爲宗。不在數中者。劉歆之說也。其數不同。劉歆說較是。

月祭享嘗之別

經傳經曰先王日祭月享時類歲祀諸侯舍日卿大夫舍月庶人舍時註三日祭於祖考月享於曾祖時類及二祧歲祀於壇墠出國語

大夫有事。省於其君。干祫。

大傳。大夫士有大事。省於其君。干祫。及其高祖。註。大事。謂祫祭也。不敢私自擧行。省於其君。而君賜之。乃得行焉。而其祫也上及高祖。干者。自下干上之義。以卑者而行尊者之禮。故謂之干祫。

二主

(按)乃下文影與祀板也。

支子所得自主之祭

(按)支子自主之祭。乃繼禰繼祖等小宗也。卽祠堂章所謂祭之次日。却令次位子孫自祭者也。

或以物助之

程子曰。支子雖不祭。齋戒致誠。與主祭者不異。可與則以身執事。不可與則以物助。

省牲

儀禮經傳曰。牲孕。祭帝不用。(按)不但祭帝。凡祭皆宜不用。

具饌

(按)四時具饌。泛言魚肉。而雖無用生明文。朱子曰。大抵鬼神。用生物。祭者。皆是假生氣爲靈。古人釁鐘釁龜。皆此意也。司馬公祭儀。亦用生。家禮。始祖亦用生。宜用生無疑矣。

饅頭大註下二條同

韻會。饅頭。餠也。

或作餻。周禮。籩人。糗餌粉餈。註。方言餌。謂之餻餈。記註。稻。餠也。炊米搗之。粉餈。以豆爲粉。出內則

一串

韓詩。如以肉貫串。串。初限切韻會。作丳。

膾軒小註下同

內則。腥食。細切爲膾。大切爲軒。

隨鄕土所有。

禮器云。天不生。地不養。君子不以爲禮。鬼神不饗也。居山以魚鼈爲禮。居澤以鹿豕爲禮。君子謂之不知禮。註。天不生。謂非時之物也。地不養。如山之魚鼈。澤之鹿豕。

玄酒大註下同

禮運註。太古無酒。用水行禮。後王重古。名爲玄酒。祭則設於室而近北也。○丘氏亦曰。實水以點茶。

熾炭于爐

丘氏濬曰。熾炭炙肝肉。(按)亦用煖酒。

質明

檀弓曰。夏后氏大事用昏。商人大事用日中。周人大事用日出。夏尙黑用昏。故祭其闇。商尙白用日中。故祭其陽。周尙赤用日出。故祭以朝及闇。(按)子路祭於季氏。質明而行事。晏朝而退。孔子取之。此周禮也。然禮與其失於晏也。寧早。

奉主就位

曲禮曰。凡奉者當心。提者當帶。○朱子曰。神主之位東向。尸在神主之北。又曰。夏立尸。商坐尸。周旅酬。先王衣服。藏之廟中。臨祭衣尸。○子曰。古者男爲男尸。女爲女尸。自周以來。女無可以爲尸者。故無女尸。後世遂無尸。能爲尸者。亦非尋常人。○朱子曰。儀禮。周公祭泰山。召公爲尸。○(愚按)無可尸而尸禮旣廢。無可祭而祭禮將廢。尸禮廢而有主可祭。祭禮廢而誰可爲祭。主祭者可不動念。

盛服大註下同

(補)曲禮。有田祿者。先爲祭服。祭服獘則焚之。祭器獘則埋之。牲死則埋之。註。人所用則焚之。陽也。鬼神所用則埋之。陰也。

主婦西階下

(按)告日之儀。無西階位次。故今又別錄。皆同朔望儀。

灌用鬱小註

郊特牲註。周人尙氣臭。先求諸陰。故牲之未殺。先酌鬯酒。灌地以求神。以鬯之有芳氣也。又搗鬱金香草。和合鬯酒。使香氣滋甚。以臭而求諸陰。其臭下達於淵泉矣。蕭。香蒿也。取蒿及牲之脂膋。合黍稷而燒。使旁達於墻屋之間。是以臭而求諸陽也。此天子諸侯之禮。丘氏濬曰。鬯用秬黍爲酒也。膋音僚腸間脂也

焚香大註下同

(按)祠堂章。降神。焚香再拜。酹酒再拜。所以求諸陽再拜。求諸陰再拜也。今闕焚香再拜。不可不添入。○語類云。溫公書儀。以香代爇蕭。揚子直不用。以爲香只是佛家用之。○丘濬曰。按古無今世之香。漢以前。只是焚蘭芷蕭艾之類。後百越入中國。始有之。雖無古禮。然通用已久。鬼神亦安之矣。

俛伏興再拜

(按)祠堂章。酹酒。伏興少退而再拜。今闕宜添入。

以茅縮酌小註

周禮天官。祭祀供蕭茅。註。蕭讀爲縮。束茅立之。沃酒其上。酒滲下去。若神飮之。故謂之縮。○又左傳。齊桓伐楚曰。爾貢包茅不入。無以縮酒。

進饌

曲禮。進食之禮。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疏曰。燥居左濕居右。

主人陞。主婦從之。大註下四條同

(按)記曰。祭也者。必夫婦親之。所以備內外之官也。自漢以來。后無入廟之事。相循至今。古者。宗廟九獻。王及后各四臣一之禮遂廢。

祭之茅上

語曰。君祭先飯。○胡廣曰。古者。賓得主人饌。則老者一人。擧酒以祭地。故凡官名祭酒。皆一位之長。○(按)準以古禮。則宜高祖考獨祭。而每位皆祭。似未可知也。然朱子渾祭各位。必有所見。今不可改。

炙肝于爐

(按)炙有二音。肉之方燔入聲。已燔去聲。

粢盛

粢。廣韻。祭飯。盛。古今韻會。在器曰盛。又曲禮註。祭祀之飯。謂之粢盛。

柔毛剛鬣

曲禮。天子以犧牛。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按)註。色純曰犧。養於滌者曰肥。求而用之曰索。○凡祭牛曰一元大武。註。元。頭也。武。足迹。牛肥則迹大。○豕曰剛鬣。豕肥則鬣剛。○豚曰腯。音突肥腯者。充滿之貌。○羊曰柔毛。羊肥則毛細而柔。○鷄曰翰音。翰。長也。鷄肥則聲長。○犬曰羹獻。犬肥則可爲羹以獻。○雉曰疏趾。雉肥則兩足開張。故曰疏趾。○兔曰明視。兔肥則視明。○脯曰尹祭。尹。正也。脯欲剸割方正。○槀魚曰商祭。槀。乾也。商。度也。度其燥濕之宜。○鮮魚曰脡祭。脡。直也。魚之鮮者直。○水曰淸滌。玄酒也。可濯故曰淸滌。○酒曰淸酌。古之酒醴。有淸有糟。未泲者爲糟。旣泲者爲淸。

初獻

(補)虞祭獻盞。執事爲之。時祭則主人爲之。○(按)虞祭。初用祭禮。喪人哭泣之餘。未堪自奠。何得與時祭同。不但虞祭。神位惟一。故異而已。

少牢饋食○士虞特牲○鄕射大射小註下同

幷儀禮篇名。

獲者獻侯

註。獲者。以候爲功。是以獻爲獲中也。鄕射。東方謂之右箇。註。候以鄕堂爲西。疏。左右箇。不辨東西。故記人明之。

扱匙飯中大註下同

扱。古今韻會。通作插。○(按)匙插飯中而西柄。筋留楪上而正之矣。

此所謂厭也

韻會。厭與饜同。去聲。飽也。○禮記註。厭有陰厭陽厭。不知神之所在。於彼於此。皆庶幾其享之而厭飫也。出曾子問

一食九飯之頃小註

曲禮。三飯。疏。三飯謂三飯而告飽。勸乃更食。故三飯竟。主人乃道客食胾也。此乃賓主之禮。○天子十五飯。諸侯十三飯。九飯。士禮也。三飯又三飯又三飯。出小牢饋食禮疏○小牢饋食禮註。食大名小數曰飯。○特牲饋食禮註。三飯。禮一成也。又三飯又三飯。禮三成也。

受胙

胙音阼。祭餘也。

啐酒大註下八條同

禮記註曰。入口爲啐。酒至齒爲嚌。啐七內切。

禮運註。嘏。爲尸致福主人之辭也。古雅反○禮運註。祭禮祝於始。嘏於終禮之成也。

詩楚茨註。善其事曰工。

詩楚茨註。承。傳也。

致多福于

記曰。賢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謂福也。福者備也。備者。百順之名也。○記曰。明薦之而已矣。不求其爲。註曰。不求其爲。無求福之心。所謂祭祀不祈也。

來汝

詩楚茨註。來讀曰釐賜也。

勿替引之

詩楚茨註。引。長也。

實于左袂

少牢饋食禮註。實於左袂。便右手也。季。猶小也。

告利成

儀禮。特牲饋食。註云。利。猶養也。供養之禮成。不言禮畢。有遣尸之嫌。○(按)朱子旣後韓魏公。而著受胙禮於此。宜從朱子行之無疑。

辭神

問。祖考精神旣散。必須三日齋七日戒。求諸陽求諸陰。方得他聚。然其聚也倏忽到得。禱祠旣畢。誠敬旣散。則又倏然而散。朱子曰然。

祭儀曰。及祭之後。陶陶遂遂。如將復入然。不欲遽去。愛敬之無已也。○詩曰。被之祁祁。薄言還歸。朱子曰。祁祁。舒遲貌。去事有儀也。記曰。祭之日。樂與哀半。饗之必樂。已至必哀。註。必樂。迎其來也。禮畢往矣。故哀也。

記曰。餕者。祭之末也。古人有言曰。善終者如是。餕其是已。註曰。謹夫餕之禮者。愼終如始也。○記曰。祭者。澤之大者也。上有大澤。則惠必及下。故曰可以觀政。註。由餕見惠。故曰可以觀政。○經傳經曰。燕私者。何也。祭已而與族人飮。不醉而出。是不親也。醉而不出。是渫宗也。出不止。是不忠也。親而甚敬。忠而不倦。若是則兄弟之道備。

諸婦女獻男尊壽大註下同

坊記子云。禮非祭。男女不交爵。註。先儒謂同姓則親獻。異姓則使人攝。

其日皆盡

語云。祭肉不出三日。朱子曰。過三日則肉必敗。是褻神之餘也。

無算爵小註

有司徹。註。唯己所欲。無有次第之數也。○(補)記曰。文王之祭禮也。明發不寐。饗而致之。又從而思之。註曰。祭之明日。猶且如此。況祭之正日乎。○行五祀。曾子問天子未殯。五祀之祭不行。士喪禮。禱于五祀。○記註。自天子至士。皆祭五祀。五祀。春祭戶。夏祭竈。季夏祭中霤。秋祭門。冬祭行。○(按)今世。五祀旣廢。時祭罷。倣朱子行祭。恐不得不爲也。○記。曾子問孔子曰。過時不祭。禮也。註。如春祭時。或以事故阻廢。至夏則惟行夏之祭。不復追補春祭矣。此止謂四時常祭。禘祫不然。

初祖

喪服傳。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註。太祖。始封之君。始祖者。感神靈而生。若稷契也。自。由也。始祖之所由出。謂祭天也。(按)初祖始祖。異名而同一祖也。○朱子曰。祫祭。止於太祖。禘又祭祖之所自出。○韓愈氏曰。祫者。合也。毁廟之主。皆合食於太祖之廟。○趙伯循曰。禘者。王者之大祭也。又推始祖之所自出。祀於始祖之廟。以始祖配之也。

祠堂大註下七條同

(按)祠堂。未知何處。補註云。設於墓所。卽祠堂章所謂始祖親盡。則藏主於墓所處也。楊氏復所云必有祠堂。以奉遷主者也。然今所云祠堂未知定指此處也。

束茅之下

(按)之字。他本作以。

杆六

杆音干。旣夕禮註。盛湯漿。又食器。

毛血爲一盤

祭儀。袒而毛牛尙耳。註。袒。示有事也。將殺牲。先取耳旁毛以薦神。毛以告全。耳以主聽。欲神聽之也。以耳毛爲上。故云尙耳。

首心肝肺爲一盤

郊特牲。血祭。盛氣也。祭肺肝心。貴氣主也。註。有血有氣。乃爲生物。肺肝心。皆氣之所舍。故云氣主。周祭肺。殷祭肝。夏祭心。首亦陽體。魂歸天爲陽。此以陽物。報陽靈也。○儀禮經傳曰。有虞氏祭首。

左胖不用

旣夕禮。升羊左胖。註。反吉祭也。吉祭。升右胖。用左胖。反吉祭也。○少牢饋食禮。升羊右胖。脾不升。註。升。猶上也。上右胖。周所貴也。脾不升。近竅賤也。胖音判。

去近竅一節不用。凡十二體。

(按)後足近竅一節不用。則凡十一體也。二字恐誤。祭先祖。歷言支體。而後足亦用二端。則二字。乃一字之誤無疑也。

毛血腥盤

禮記曰。禮之近人情者。非其至者也。註。近者爲褻。遠者爲敬。郊祀皆有腥血。註。全乎天者莫如血。故郊特牲曰。至敬不饗味而貴氣臭也。

匾盂小註

匾音扁。上聲。器之簿又不圓貌。盂音于。飯器。

鉶羹大羹大註下三條同

鉶音刑。盛和羹器。○(按)大羹。卽肉湆不和者。鉶羹。卽肉湆以菜者。大羹。太古之羹也。肉汁無鹽梅之和。亦尙玄酒之意。鉶羹。鉶鼎所實者。具五味也。湆音急。去急反。煮肉汁也。今文湆皆作汁。

炙肝加鹽

特牲饋食禮註。肝宜鹽也。○按祭無加鹽者。以庶羞等饌。各調鹽梅故也。此禮則多用古禮。反本復古。所以交於神者。非食味之道也。左傳曰。大羹不致。記曰。大羹不和。貴其質也。然則加鹽何義。此亦古禮也。鹽在肝右。詳在小牢饋食禮。

盤盞各二

(按)盞一位用二。未詳其義。或者先祖通稱高祖以上。而只設一位。故設二盞耶。

瘞毛血

(按)丘氏濬禮。以瘞字作進字。○禮祭畢。瘞毛血。今於進饌言瘞。未詳。

集說。考曰禰。禰。近也。禰。乃禮反。父廟曰禰。

受胙

(按)嘏辭。應改祖考曰考。

忌日

禮記註。忌日。親之死日也。○記曰。忌日不用。非不祥也。言夫日。志有所至。而不敢盡其私也。疏。非謂此日不善。此心極於念親。不敢盡其私情而營他事也。○朱子曰古無忌祭近日諸先生方考及此○(按)忌祭。朱子只設一位。程子配考妣。祭一位。禮之正也。○(按)朱子未祭之前。不見客。又母夫人忌日問服色。然則齊之不見客。可知。忌日祭後見人。亦可知矣。○記曰。文王之祭也。忌日必哀。○曲禮。卒哭乃諱。鄭玄曰。敬鬼神之名也。諱。避也。生不相避。○左傳。周人以諱事神。○問。忌日當哭不。朱子曰。哀來時自當哭。○問。在旅遇忌。於所舍設卓炷香可否。朱子曰。這般細微處。古人不曾說。若無大礙義理。行亦無害。○朱子曰。凡値遠諱。一家固自蔬食。其祭祀食物。以待賓客。○橫渠理窟云。忌日變服。爲曾祖祖考考妣。布冠帶麻衣履各有差。爲伯叔父母與兄。素衣帶有差。父則冠亦素。爲第姪。易褐不肉。爲庶母及嫂。一不肉。

主婦特䯻去餙大註

記原云。燧人始爲䯻。舜首餙。文王又加翠翹。○二儀實錄曰。䯻。繼也。言女子有繼于人也。但以髮相纏而無物繫縳也。

奉神主。出就正寢。

朱子曰。忌日。諸位不可獨享。故迎出。雖尊者之忌。亦迎出。雖無古制。可以意推。

墓祭

程子曰。葬只是藏體魄。而神則歸於廟。古人惟專精祭祀於廟。今亦用拜掃之禮。但簡於四時之祭也。○(按)今世正朝寒食端午秋夕。無異四時祭。寒食一節。用依三月上旬禮。讀祝行祭。餘用奠禮以殺之。似合古宜今。行之旣久。旣不可廢。而亦不可行也。○南軒曰。墓祭。非古也。○補註。周禮。有冢人之官。凡祭於墓爲尸。則成周盛時。亦有祭於其墓者。○(補)(按)無進饌一節。墓祭從簡也。○(按)禮攝主不厭墓。無侑食。亦從簡也。○進茶一節。恐不可闕也。

楮錢小註

(按)朱子語類。先生家祭享。不用紙錢云。家禮。亦無此禮。不可用也。

祭變禮

記。曾子問曰。大夫之祭。鼎俎旣陳。籩豆旣設。不得成禮。廢者幾。孔子曰九請問之。曰天子崩。后之喪。君薨。夫人之喪。君之太廟火。日食。三年之喪。齊衰。大功皆廢。士之所以異者。緦不祭。所祭於死者無服則祭。註。士卑於大夫。雖緦不祭。○無服。謂如妻之父母。母之兄弟姊妹。已雖有服。而所祭者無服則可祭。○位尊則以事廢者少。位卑則以事廢者多。○春秋經曰。有事于武宮。籥入。叔弓卒。去樂卒事。胡氏傳曰。禮莫重於當祭。大夫有變。變謂死喪祭而聞不可。內得盡其誠敬之心於宗廟。外全隱恤之意於大臣也。然則有事於宗廟。大臣涖事。籥入而卒於其所。去樂卒事其可也。緣先祖之心見大臣之卒。必聞樂不樂。緣孝子之心視已設之饌。必不忍輕徹。故去樂卒事其可也。細書大書。皆胡氏說。○記曰。君子之祭也。身親莅之。有故則使人可也。孔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堯卿問荊婦有所生母在家間。養百歲後。只歸祔於外氏之塋。如何。朱子曰亦可。又問神主歸於婦家。則婦家凌替。欲祀於家之別室。如何。曰不便。北人風俗如此。○二程全書。侯夫人病革。命伊川曰。今日百五。爲我祀父母。明年復不祀矣。朱子曰。是祀其外家也。然無禮經。○朱子曰。夫祭妻。亦當拜。○曲禮曰。祭服弊則焚之。祭器弊則埋之。龜筴弊則埋之。牲死則埋之。註。皆不欲人之褻之也。

尺圖

(按)家禮圖本。非朱子之作。不可爲則。又只圖其形而非圖長短者也。板各不同。又丘公儀節則太長。亦難取信。我國今作神主。周尺傳來雖久。常以爲疑。今考徐居正筆苑雜記。世宗時許稠得陳友諒子陳理家廟神主尺式。又得議郞姜天霔家尺本。乃其父判三司事姜碩弟有元院使金剛所藏象牙尺所傳也。面書云神主尺定式。以今官尺去二寸五分。用七寸五分。則與家禮附註潘時華所云周尺當今省尺七寸五分弱之語同。二本相較不差。於是始定尺制。凡神主與天文漏器。據此以爲定式。後赴京人買得新造神主來。寸分相合。今我國所用周尺。與中國同無疑矣云。今姑遵世宗朝所定用今尺。似合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