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1421-袁桷-淸容居士集-16-11.djvu/4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地少災不宜費官廪征法宜如昔無所損

公怒曰幸災困民民何罪且汝計征入何

補縣官入言于

上復其地三年公天性慤厚

上宴大眀殿獨侍立不惰命之飲再拜辤

上察其意賜酒二壷使歸飲于家事母蘇

氏至孝特封潞國太夫人以寵之錫賚無

虗嵗復加賜海青俾入禁囿尤號為異數

大徳十年二月五日以疾薨年四十有七

其𦵏在某縣某鄉自公少時己知自貴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