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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计机构人员设置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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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70 年 12 月 15 日 制定29条
中华民国 70 年 12 月 28 日公布1.总统(70)台统(一)义字第 8316 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29 条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台规字第1010122318号公告第 2 条第 2 项所列属“行政院主计处”之权责事项,自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计总处”管辖
中华民国 101 年 11 月 20 日 修正全文35条
中华民国 101 年 12 月 5 日公布2.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100269301号令修正公布全文 35 条;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华民国 102 年 1 月 1 日施行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授研综字第1012261477号令发布定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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