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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劝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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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华民国法规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公益劝募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95 年 4 月 25 日 制定32条
中华民国 95 年 5 月 17 日公布1.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500069731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32 条;并自公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台规字第1020141353号公告第 4 条所列属“内政部”之权责事项,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卫生福利部”管辖
中华民国 108 年 12 月 13 日 修正第4条
中华民国 109 年 1 月 15 日公布2.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900003921号令修正公布第 4 条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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