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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氧核糖核酸采样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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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氧核糖核酸采样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88 年 1 月 14 日 制定14条
中华民国 88 年 2 月 3 日公布总统(88)华总一义字第 8800025780 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14 条
中华民国 100 年 12 月 14 日 修正第1, 3, 5至7, 12, 14条
中华民国 101 年 1 月 4 日公布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000299671号令修正公布第 1、3、5~7、12、14 条条文;并自公布后六个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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